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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学生手册(第三部分)
规章制度细则
1一、辽宁大学学生行为规范
(一)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知荣明耻,厚德载物。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热爱生活,强健体魄。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二、辽宁大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先进班级、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学生先进个人
1、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关心时事政治,思想进步。
(2)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一学期内无违纪行为);尊师爱校,团结同学,讲究文明礼貌,乐于助人,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生活俭朴;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较好地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一学期内学习成绩优异者可评为一等综合奖学金;成绩良好者可评为二等综合奖学金;成绩较好者可评为三等综合奖学金。
一学期内学习成绩较好,工作认真负责,各方面表现好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发给三等综合奖学金。
一学期内各方面表现良好,同时在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发给单项奖学金。
2、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每人得奖金1000元;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每人得奖金500元;
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每人得奖金260元;
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0%,每人得奖金100元。
对一、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授予“优秀学生”称号;
从内蒙古自治区招收的免收学费的“对等培养”学生,同样参加评选,奖学金额度执行“并轨招生”前标准;校内奖学金与校外以学校名义而非以某一院系名义设立的奖学金重合时,获奖者只得其中较高的一项,但两项(含两项以上)均发给荣誉证书。?
3、先进个人的评定,在个人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综合量化评价”方式,经公示后确定。
(二)评选先进班级
1、评选条件:班级干部团结、坚强;全班学生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向上;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活跃;纪律、卫生状况好,全班一学期中无违纪(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现象。
2、评定比例及奖金: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全院(系)班数的15%,奖励班级活动费500元。
3、先进班级的评定程序:班级写出学年工作总结并向院系申报;院系采取“综合量化评价”方式排出名次并公示;最后报学校批准。
(三)评选文明寝室
1、评选条件:寝室长工作负责;全寝室学生团结向上,学习风气好;全体成员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学校通报批评以上);按时作息;卫生状况一贯良好,全年平均分数在95分以上。
2、评定程序:由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据一学期的检查记录和其它应参考的情况提出名单,报学生宿舍工作委员会批准。
3、奖励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文明寝室”总结表奖。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学校给予寝室成员与学习生活有关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对象为本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三、辽宁大学评选学生奖学金参考规定
(一)评选限定条件
1、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学期评选资格。
2、当学期内有不及格课程,原则上不能参加评选一等、二等奖学金。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一学期总平均学分值+日常表现得分;日常表现加分或减分最多不超过5分。
(三)日常表现加减分“量化”考核标准
1、加分
(1)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发表专业性论文或较高水平的文章(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分别加5分、3分、2分。?
(2)参加国家、省市比赛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
(3)参加学校活动或比赛一次加0.5分,获奖或取得名次再加0.5分。?
(4)外语通过四级加0.5分(只加一次),通过六级加1分(只加1次)。?
(5)当学期每次寝室卫生检查均得100分,寝室长加3分,其它成员加2分;每次均得95分以上,寝室长加2分,其它成员加1分;每次均得90分以上,寝室长加1.5分,其它成员加0.5分。
(6)按工作态度、工作成绩,校、院系团委、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分团委和学生会讨论,提出具体加分意见,报团委或分团委书记批准,分五等加分:一等加3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二等加2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三等加1.5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四等加1分(每个院系总数不多于3人),五等加0.5分;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由班委会、团支部讨论提出具体加分意见报辅导员批准,分三等加分:一等加2分(总数不多于2人),二等加1.5(总数不多于2人)分,三等加0.5分。学生干部加分不兼得,只计所得最高分。
(7)一项主题活动参加其中多项并获奖或取得名次,最多加2分(如运动会、艺术节等)。
(8)一学期内因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经批准学习成绩×1.25(或×1.35)者,该学期所有方面“量化”均不再加分。
(9)因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学习成绩×1.25(或×1.35)者,综合成绩达到一、二等奖学金标准,加分前学习成绩分别排在班级前5名和10名以内,并无不及格者,可参评一、二等奖学金;否则,只可参评三等(含三等)以下奖学金。
(10)参加大型活动或比赛免考者,只能参评三等(含三等)以下奖学金。?
2、减分?
(1)沈阳市内学生寒假期间少参加除雪一次减0.5分。
(2)被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包括会议、劳动等),缺席一次减0.5分。
(3)不经批准擅自离校或旷课1天减2分。
(4)宿舍检查扣5分、10分、11分以上,分别减责任者0.5分、1分、3分。
四、辽宁大学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进取,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分别于2002年和2005年起设立“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为做好我校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工
作,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5]75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辽财教[2005]543号)文件,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在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一等或二等以上(含二等)且至少有一次获得一等者可评选国家奖学金;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二等以上(含二等)者,可评选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内,获校内奖学金均为三等以上(含三等)者可评选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
6、大一新生高考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前列者;
7、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8、当年获其他大额资助者,不参与评选。
(三)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学金4000元;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四)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划拨我校名额,按照院系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五)评定程序和时间
1、每年10月上旬,由个人向所在院系申请;
2、每年11月下旬左右教育厅下达受助名额到校,院系按学校所分配名额,对所有申请者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评定,等额确定符合条件人选,在院系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办公室;
3、学校审查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范围公示(学生工作处网页、学校BBS)一周,无异议者列入推荐名单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六)其他
1、我校将实行持续监督机制,设立投诉电话并随机抽取获助学生进行家访,如发现受助学生所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滥用奖金奢侈挥霍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今后评选资格,并给予严厉批评。
2、同一年度内,国家奖学金与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不兼得,与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亦不兼得。
(七)本办法由辽宁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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