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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经营模式研究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 胡晓明
一、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问题分析
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新农村建设,在村容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两大问题
1、土地问题——农地减少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的是土地问题。农村中的土地,分为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还有就是没用的荒坡地等。新农村建设,村委往往引入房地产开发商建设新村,建设好了把房子分给村民,但开发商不是慈善家,而是企业,是要赢利的,于是,就有了利用节约出来的宅基地开发房地产,销售给城里人。但其实节约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多少,开发商就通过各种手段,与村委合作,征用耕地,其中一部分用来继续开发房地产,一部分以“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园”等名义持有或转让给其他公司。耕地逐渐被侵占,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田,一般农田再转为旅游用地等性质,最后部分成了建设用地。2008年至2011年,耕地总体净减少126.4万亩。这违反了国家的基本国策,与保障粮食安全是相悖的。
2、农民问题——就业困难
农民,有的出去打工了,有的还在农村种地,大多老人还留守农村。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得到房子,但失去了土地,留在农村的农民就是失去了生活依靠的耕地,留在农村怎么就业,有什么收入来源?也去城里打工吗,以前不去肯定就有不能在城里找到工作等的原因,提高劳动技能不是一时就能办到,因此,农民在农村就地就业的问题是必须关注的问题。即使部分农民通过参加劳动培训,在城里找到工作,遇到国际金融危机等大的经济形势不景气,城里企业裁员,可能农民工为了节约生活成本,会返乡,如果农民工大规模返乡,可能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农民会要回当初被征去的耕地,这对当初征地的开发商乃至整个社会应该说都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压力山大的问题。
(二)问题根源
1、利益之争——一次性剥夺农民利益
目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上述两个主要问题,其实根源就是利益之争的问题,一是农民的利益,一是开发商的利益。农民从根本上来说,还是弱势群体。开发商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或租或征,往往均是低价,取得农民的土地,开发经营,赚取高利润。而农民拿到可怜的一点补偿,一次性的(有些还不能一次性到位)。农民不能从开发商的赢利中分得土地红利,更没有后续的可持续的土地收益。可以说,是开发商在抢夺农民的利益,是开发商与有关合作方在与农民争利。
2、经营模式——后续利益分配不公平
新农村建设,开发商除开发房地产不与农民分利外,以“农业观光园”、“农业科技园”等名义经营的企业,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为了方便管理,用工方面也少用甚至不用失地农民。经营模式大都是自持经营,或转让给其他公司,大都不会再分包回给原先的农民。这样的经营模式,开发商由于拿地成本低,经营压力小,几年不赚钱也不急,反正有房地产开发在来钱,因此,时不时见到农地撂荒,还没人心疼,失地农民在旁边看着着急也是干着急,种不了,地是人家的了。从大的视角看,这是资源浪费,影响就业,是个比较大的社会问题了,可以说,就是这种利益之争导致的经营模式引发了这个大的农民问题。
二、绿维的农业经营模式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我们经过研究,提出如下新农村建设中比较理想的农业经营模式,我们的理想是,通过比较合理的经营模式,让农民参与进来,让农民和开发商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基本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一)土地入股
我们提出的模式首先是土地入股,以土地入股方式让农民作为股民,在每年股份分红时持续获益。具体来讲就是村民集体决定以村委会名义出面,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村民出地,开发商出资,合股成立公司。
1、入股房地产开发
村民出宅基地、出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出资,合股成立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这些村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可以用来开发房地产的。合股新农村建设公司中,村民集体的代表——村委会占51%的股份,开发商占49%股份。
开发的房地产包括村民安置的新村居住区,利用节约出的宅基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养老地产、商业地产、旅游地产等。这些多出来的地产,或售或租给城里养老机构、商业企业、旅游企业或商业、旅游业经营个人,赚来的钱作为合股公司盈利,年底分红分给村民。村民在这些养老机构、商业企业、旅游企业或者物业公司上班,挣的是劳动工资,与股份分红没有关系。股份分红加劳动工资合起来,才是保障这些失地农民的收益。
2、入股农业开发
村民出耕地,开发商出资,合作成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这些耕地,由于土地性质的限制,只能用于农业,可以通过合股农业开发公司进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现代农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份跟上述的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一样,其中村民集体的代表——村委会占51%的股份,开发商占49%股份。农业按农地具体情况,分类经营,下面会详细介绍农业分类经营模式。部分农民可承包回部分土地,按公司规定耕种,上交部分收成,其余归己;部分农民可在公司上班,成为职业农民工,给公司耕种,领取劳动工资。不管是承包部分土地的农民,还是在公司的职业农民工,都将作为村民的身份,在年底从村委会手里领到公司的股份分红。
(二)农业分类经营
我们的模式在土地入股后是农业分类经营,明确地说,就是农民耕地入股农业开发公司,农业开发公司根据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原则,根据土地成片状况,看是不是适宜规模化耕种,而进行不同的开发模式安排。根据项目土地现状,一般可把项目农地分为至少三类,一类为大块成片集中农地,就是耕地;一类为大块成片林地,村里多见的是新开发的果园;一类为零星边角农地,适宜种少量蔬菜、花卉、中草药,另外就是鱼塘,也归为此类边角地块。我们提出,农业开发公司根据不同类别的农地,实施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
1、第一类:“公司统一经营”的经营模式
该类农地为大块成片集中农地,可建设成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区。由公司的农工统一采用现代化农机具,实现机械化耕作。可根据农忙需求,临时雇佣农户参与耕作。收获的农产品,由公司统一加工,申请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并注册商标对外销售。
根据合股协议,公司的农工应尽量使用村里的农民,该部分农民是公司的职工,挣的是职工工资,公司还应该给他们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他们还享受公司业绩奖金等薪酬制度规定的收入。农忙临时雇佣的农民工,按天取酬,即时结算。另外,他们作为农业开发公司的股民,都应该在年底时取得农业开发公司的股份分红。
2、第二类:“农户承包管理+公司统一销售”的承包经营模式
该类农地为大块成片果林地,按测算的田间管理工作量(如每人10亩左右),由农户对公司承包经营。农户负责果园的田间耕作、管理、采摘。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以适当价格统一收购并对外销售。对未挂果期或育苗期的果园,可暂由公司统一雇佣农户进行田间管理,直至成熟期,亦可考虑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套种低矮农作物,以减少公司投入。
果园未成熟期,还是第一类“公司经营”的经营模式,公司雇佣部分农民作为公司农工,进行果园管理,这部分农民挣的是公司职工工资。当果园成熟后,再承包给村里农户管理,签订承包协议。根据承包协议,农户挣的是公司统购价,可能与市场价有一定差距,这是公司管理和销售的成本及合理利润,农户应有契约精神,不可私自把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承包权。当然,作为农业开发公司的股民,承包果园的农户还有权在年底参与农业开发公司的股份分红。
3、第三类:“农户包干”的承包经营模式
该类地为零星边角农地,包括鱼塘。边角农地适宜种少量蔬菜、花卉、中草药,可建设成休闲观光农业区。经营模式采取“农户包干”的承包经营模式,即:按测算的田间管理工作量,由农户对公司承包经营,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经营收益归农户。
此类农地,对农业开发公司而言,基本没有多少利润剩余,但农业开发公司在村民入股的大片耕地上,应该是有较大赢利的,因此,这些承包边角农地的农户当然还要参与农业开发公司的股份分红,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利益。
三、绿维的农业经营模式案例——郑州马渡村项目
(一)项目开发现状
马渡村位于郑州市东北25公里处,北依黄河大堤,南临郑州东区大学城。
总面积7000多亩,农业用地4000多亩。马渡村由马渡、小庄、郭当口三个自然村组成,现有村民520户,人口2000余人。2007年,郑州金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马渡村委联合,组成金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马渡村进行新农村建设。2008年,马渡村被列入郑州市新农村建设重点示范村。
目前,马渡村已完成农民新村建设,农民已全部搬进新居,腾退的宅基地指标已建两期养老项目,并以引进人才的方式售完,第三期养老项目正在建设中。另外,在整理的农地上种植了美国大樱桃等果林,采摘农业、观光农业已初具规模,但农业项目尚不能形成良好的收益。
综合考虑项目地人多地少的现实,项目地的农业开发,应转变经营模式,推动农业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项目农业经营模式策划亮点及重点项目策划
我们根据项目地的现状,分别针对三类不同规模不同用途的农地,策划了不同的重点农业项目,采取了不同的农业经营模式。
针对马渡村外围东南和西南部较集中、较深入的成片区块,我们策划了马渡现代农业园项目,主要功能就是种植无公害、有机蔬菜或粮食等现代农业种植。我们将其规划为现代化绿色生态农业园,采取“公司统一经营”的经营模式,由公司统一种植无公害、有机蔬菜或粮食。蔬菜品种可选择七彩甜椒、莴苣、番茄、茄子、黄瓜、苦瓜、南瓜、丝瓜、葫芦等;粮食品种可选择小麦、玉米等,种粮由公司的农工统一采用现代化农机具,实现机械化耕作,可根据农忙需求临时雇佣农户参与耕作。收获的农产品,由公司对外销售,收益归公司,农民通过在公司做工和参与公司分红取得收入。
针对马渡村外围东北部和马渡村西南较集中的成片地块,由于地块范围内现有较成片的樱桃林约1400亩,因此我们策划了马渡樱桃园项目,经营模式采取“农户承包管理+公司统一销售”的承包经营模式。按初步测算的田间管理工作量(如每人10亩左右)农户对公司承包经营,农户负责成熟樱桃园的田间耕作、管理、采摘,公司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以适当价格统一收购并对外销售。公司通过以市场价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农户通过公司统购价取得稳定的收入,另外农户通过参与公司股份分红取得另外一笔收入。
针对马渡村西北靠近黄河大堤的零星农业地块和中部及南部北四环两边的沟渠、道路周边零星边角农地,我们分别策划了鱼塘垂钓休闲园、菜园农业体验园、花卉种植园、中草药种植园等项目。这些项目采取“农户包干”的承包经营模式,农户对公司承包经营,农户负责田间耕作、管理、采摘,向公司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经营收益归农户。农户还通过参与公司股份分红取得一部分收益。
我们通过上述几种比较合理的农业经营模式,让农民有机会参与到失地后的农业经营中来,让农民和开发商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能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基本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也能缓和农民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挽回开发商的一些负面形象,最终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更稳步地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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