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与职业道德_学术及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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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学

第一章 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

1.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制是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社会学科,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教育法学就是在现代教育和教育立法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等基本特征。

2.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律、法规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一级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规律。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指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立法,西方国家随之便开始了对教育法的理论研究

(1)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1957年,德国国际教育研究所的黑克尔出版了与人合著的《学校法学》一书,概述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2)美国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是诺尔特和林恩合著的《学校法——教师手册》

(3)日本的教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发生了飞跃性转变,美国式的民主思想和教育价值观奠定了日本教育改革和教育立法的基础

(4)我国的教育法学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立法》的颁布和施行,不仅是我国确定衣服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它成为我国教育界和法学界进行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即1995年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4.一般认为教育法学在一定意义上是行政法的分论,行政法学对教育法学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5.研究教育法学的方法:历史考察、分析比较、调查研究、案例研究、系统研究

6.研究教育法学的意义:(1)健全教育法制的需要(2)加强教育行政的需要(3)完善教育法学的需要(4)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 7.教育行政的含义:(1)之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包括国家授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 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8.依法治教:广大公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遗照宪法和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教育事务,保证国家各项教育工作都依法进行,实质在“依”。9.教育行政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1)依法治教的核心在于教育行政的法制化、规范化(2)教育行政的革新促进依法治教持续发展 第二章 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法的产生经历了氏族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发展到文法的渐进过程。比较正式意义上的国外教育法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国外教育法的兴起是在产业革命以后的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期。因此早期的教育立法主要是初等义务教育立法。国外教育法的发展分三个阶段:习惯法、成文法早期、成文法体系化大量的初等义务教育立法解开了国外教育成文法的序幕成文法的体系化阶段——教育法制化阶段目前以科技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趋势。国外教育法的功能两类:一视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即规范功能(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二是社会政治功能

2.教育法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法制建设严责:社会主义、机会均等、权利义务相

一、程序法治、责任教育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三章 教育法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广义的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狭义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所需的人的活动

2.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依据立法程序所指定的所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以及其他法律中与教育有关的条款。下一的教育法仅指教育基本法,在中国就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同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调整对象:实质上是教育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教育法调整的是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教育关系。这些关系分为两类:一是具有纵向隶属性质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具有横向平等性质的教育民事关系特征:(1)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2)国家主导性(3)政策导向性(4)行为法和组织法的结合 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国家通过教育法调整教育活动中发生在教育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和平等性、受国家意志主导、具有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没有教育关系,就没有法律关系)4.我国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行政机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其中最主要的有受教育者、教育机构及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1)教育行政执法、司法保护(2)教育诉讼程序保护 5.教育法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解释、特别行政区的教育法规、国际条约(2)非制定法一种观点:认为教育法是行政法部门的一个分支 6.根据教育法对不同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将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

第四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法的制定,又称为立法,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制定原则:实事求是、民主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一般程序:(1)提出法律议案(2)审议法律草案(3)通过法律(4)公布法律 2.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方式有三种:遵守、执行、适用教育法的遵守,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从事某种事务和作出某种行为的活动。遵守的条件:可遵守性、良好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制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

3.教育法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所有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督导。

4.论述:教育法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关系

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是教育法与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其中,教育法的制定是教育法的实施和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实现依法治教,首先要有法可依。教育法制定的目的在于实施,在于运用教育法律规范人们的教育行为,调整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法的实施使书面的教育法得意在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和落实。同样,教育法的监督是教育法制定和实施的保障。缺乏教育法律监督,教育法的制定将会流于形式,教育法的实施将会失去约束。为了实现依法治教,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缺一不可。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教育法制建设的发展。

第五章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责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由违法主体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育法律责任包括两方面:一是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旅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二是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2.根据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1)主体的特定性和多样性(2)损害地点、时间是特定的(3)高校对在校大学生不具有民法规定的监护责任。

3.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是自己的权利得以恢复,权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实现方式:一视司法救济,即诉讼方式二是行政救济,主要指行政申诉、复议和补偿等形式,三是其他方式,主要通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内部组织或机构以及其他渠道来实施法律救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法》被称为教育基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系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2.《教育法》的特点:(1)全面性和针对性(2)规范性和导向性(3)原则性和可操作性

3.《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的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于从根本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提高全民族将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4.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我国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

5.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总方向: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目标: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本途径:与生产劳动相结合6.教育重视德育的原则: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进行理想、道德、激励、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7.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教育机会均等(2)公共性(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相分离)(3)终身化(4)民主性(7)少数民族教育(8)选择教学语言(普通话和规范字)

8.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其他教育制度

9.根据我国《宪法》第十九条,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学,国家采取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加强管理的方针。社会各界办高等学校应以职业学校为主。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实行董事会与校长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设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作为实行民主管理的具体形式。10.教师是旅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素质的使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人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11.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1)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这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法、权利、义务、依法治教)(2)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1)深入持久开展有关教育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2)依法治教,严格执法3)加强对教育法制工作的领导。

12.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学校和有观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对顶,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配出流血等方面享有同男子一样的权利。《教育法》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残疾人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作了特别规定,以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13.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2)受教育者获得奖、贷学金的权利(3)受教育者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申诉和起诉的权利(5)其他法定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15.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拨款为主,以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发展校办产业、社会集资捐资、收取学杂费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费为辅的体制。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诠释

1.《高等教育法》指出: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2.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非学历教育 高等学校可分为: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3.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极爱有血、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共11个学科门类授予。4.《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共利益,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高等学校设立符合的原则:(1)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2)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以盈利为目的5.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1)依法招生的自主权(2)依法设置学科、专业的自主权(3)教学自主权(4)科学研究、技术开房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5)依法自主对外交流圈(6)机构设置和人事权(7)财产管理与使用权

6.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工厂当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旅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高等学校教师聘任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 7.高校学生的基本权利:(1)受教育权(2)学习保障全(3)获得物质帮助权(4)获得公正评价权(5)民主管理权(6)社团组织活动全(7)课外活动方式选择权(8)救济权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旅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响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诠释

1.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教师资格的构成要件:国籍、品德、学历、业务、认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有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的待遇:工资、住房、医疗保健、养老保险

教师职业道德

第九章 教师职业道德综述

1.道表示道路,以后引申为原则、规范、规律或道理,德即得,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便称为德,两字合用始于荀子《劝学》篇

2.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谓吃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3.马克思主义认为,到的是一种社会意识,它植根于经济关系中。(1)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直接决定各种道德体系的性质(2)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利益,决定道德的内容(3)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决定道德的变化(4)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和道德的共同性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4.道德是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1)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不使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3)是一种内化的规范

5.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人类掌握世界的特殊方式(1)道德把我的主要对象是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2)道德把握世界的主要手段是进行道德评价(3)道德把我世界的目的是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劳动是道德产生的根源,社会分工是道德形成的关键

6.原始社会的道德(1)维护氏族部落的共同利益是原始社会道德最突出的特征 7.奴隶社会的道德:维护或反对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和绝对屈从的对立和斗争,是奴隶制社会道德最基本的内容

8.封建社会的道德: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是地主阶级道德最基本的社会内容

9.资本主义社会道德: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也是它最基本的原则 10.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特定的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11.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与其特定执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1)职业道德在内容表达上,带有强烈的职业特征(2)职业道德在表达方式上,更加具体、灵活、多样(3)调节范围上,主要是用来约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4)在功能和效果方面,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成熟性

12.职业道德产生比一般社会道德要晚,它的形成有两个基本条件:(1)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是历史条件(2)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是实践基础,认识依赖于实践。1)在原始社会萌芽2)奴隶社会形成3)封建社会发展4)资本主义社会大发展

13.(1)人类教育活动的出现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社会基础(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教师职业产生的经济基础(3)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教师职业产生的历史前提

14.奴隶社会官学的教师都是由统治阶级的官吏兼任的我国民间私学的教师,始发于春秋战国,盛于两汉与唐宋。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私学是儒墨两大学派创立的。我国师范教育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张骞创办了通州师范学院,这是我国第一所私办得喝独立的师范学院。15.教师职业的社会意义:(1)传承和发展人类文化的优秀成果(2)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3)促进人类的自我完善 16.论述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1)培养合格教师的需要

(2)是完成教师历史使命,培养和个学生的需要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是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需要 17.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1)示范性1)向师性心理决定的2)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3)劳动手段决定的(2)复杂性(3)创造性(4)周期性 18.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1)意识的自觉性(2)行为的示范性(3)结果的深远性

19.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1)对学生的教育作用(2)对教育过程的调节作用(3)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4)对教师的激励作用

20.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从事教师劳动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

第十章 教师职业导则原则

1.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起到定向作用、指导作用、评判作用

2.人道主义的发源地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它最初是针对封建等级制度、经院哲学及宗教神学对人的身心的无情禁锢而提出来的。人道主义发展到今天,主要是指一种道德原则,基本含义是确认人的主体性地位,确定个体的地理价值,尊重人的权利,维护人的尊全,报账人的自由,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

3.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内容: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人格尊严的权利)、关心人(对人关爱、同情)、爱护人(爱护人的生命、财产、人生安全和一切应当享有的权利)

4.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就是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协调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以人道主义的言行影响培养学生。教育人道主义原则对教育活动的一切参与者都具有约束力(1)尊重每一个学生(2)关心每一个学生(3)学会尊重、学会爱人(4)把教育人道主义原则贯彻到其他一切人际关系的处理中。

5.教书育人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所谓教书育人就是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智力和能力,又要自觉的用人类崇高的思想、高尚的道德去塑造学生的灵魂,并把两者有机的统一起来。三种错误倾向”(分家论、自发论、代替论)总之补课分割,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6.教书育人原则的实施要求:(1)及绕做学生的良师,又要做学生的益友(2)遵循教育规律,掌握教书育人艺术(3)把育人寓于课堂教学之中(4)拓宽教书育人的空间(5)形成全员育人局面(6)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理论 1.师生关系的特点:(1)关系上的特殊性(2)角色上的差异性(3)人格上的平等性(4)情感影响上的相互性 2.师爱的教育意义:(1)师爱是一种崇高的道德情感(2)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热爱学生的具体要求:(1)全面了解学生(2)热爱所有学生(3)严格要

求学生(严而有爱、严而有格、严而有方、严而有恒)

3.严谨治学、博学多才,是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 严谨治学的具体要求:(1)树立优良学风(2)刻苦钻研业务(3)强化教育能力(4)处理好教学和治学的关系

4.未来教师的职责表现:(1)学生学习的指导者(2)未来的设计者(3)智力资源的开发者教师能力主要包括:智力、专业能力和创造力三个方面的能力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教育劳动的特定要求 6.风度仪表方面的要求:(在服饰上,做到整洁高雅、神态上,做到愉快亲切、言谈上,谦逊文雅、举止上,文中端庄、处理事上,做到真诚热情)

7.热爱学生、教学相长,是指教师对学生持有超出一般轻易的崇高感情,深切的关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并和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严谨治学、博学多才就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要不断提高学文化修养,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具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的其他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是指教师用自己的行为学生的行为准则,成为可学习的表率,可笑发的榜样。第十二章教师道德规范范畴

1.道德义务就是个人自觉无私的对社会、他人所承担的道德责任,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推翻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教师职业义务是教师在从事教育职业活动时对社会和他人应承担的责任。

2.教师职业义务的特点(1)履行教师道德义务是教师自愿选择的结果。(2)处于道德义务选择的行为,教师不企求相应的报酬(3)道德义务必须附中行动才具有现实意义

3.良心是一种道德意识现象,是社会存在的反应,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良心就是对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而职业良心,就是职业劳动者对职业责任的自觉意识,就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职业义务的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是一定的职业道德观念,职业道德情感、职业道德意志、职业道德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统一。所谓教师职业良心,就是教师在对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社会、学校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4.教师职业良心的作用:选择作用、监督作用、评价作用增强时着手方面:(1)对教育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2)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质(3)要有知耻心、自尊心、自爱心

5.荣誉是社会对人们履行义务后的赞扬和肯定,以及个人因此产生的尊严和自豪感教师职业荣誉,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道德义务后,社会所给予的赞扬和肯定,以及教师个人所产生的尊严和自豪感

6.教师职业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基于对幸福的正确认识,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想法、实现自身和谐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自我满足、自我愉悦的生存状态。特点:(1)精神性(2)关系性(3)集体性 7.教师职业公正的作用:(1)有助于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2)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3)有利于学生积极性的发挥(4)有利于学生道德成长(5)有利于社会公正实现

第十三章 教师道德修养

1.教师道德修养是指教师为了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根据教师道德原则、规范、范畴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一级经过锻炼、改造而形成的教师道德品质和达到的师德境界。实质:(1)到的必然性和个人道德选择能力之间的矛盾、(2)一定社会或借机的道德品质与他个社会或借机的道德品质的矛盾(3)到的理性与情欲的矛盾 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具体的、历史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1)人性是后天形成的(2)人性善恶是具体的、历史的(3)人性善恶是具有可变性 3.教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1)社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要求(2)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3)道德品质的后天形成和可变性的特点,要求教师进行道德修养可能性:(1)每一个教师都有道德修养的主观能力(2)社会或阶级为教师进行道德修养提供了条件(3)人性的后天性和可塑性是道德修养的先决条件方法:(1)理论学习的方法1)学习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2)学习现代教育科学理论3)学习党和政府关于政府的方针、政策4)学习优秀教师的思想和事迹(2)实践锻炼的方法1)增强教师道德修养的主动性2)把认识变为行动3)磨练道德意志(3)慎独的方法(是指个人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慎遵守道德原则)1)是教师道德修养的标准和方法2)是崇高境界 4.教师道德内化的意义:(1)完成教师道德由他律到自律的升华(2)实现了教师道德的规范作用(3)达到了培养新一代教师的道德目的内化的三个阶段:(1)服从阶段(2)同化阶段(3)内在阶段教师道德行为选择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价值判断和取舍的过程。

5.教师道德行为选择的原则:集体主义、人道主义、功利主义、精神价值原则 6.教师道德品质,是指以教师为职业的道德主体所特有的行为习惯和行为特征,是教师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倾向和一贯表现。构成要素: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习惯教师道德情感是以爱为基本特征的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论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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