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思考_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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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理论思考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2009级

张征

【摘要】 本文介绍了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其理论来源,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基本问题,重点探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和方法,最后分析了生态补偿机制在中国的现状。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

一 生态补偿的定义和必要性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

生态补偿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德国1976年开始实施的Engriffsregelung政策,美国1986 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No-net-lo 政策等都体现了生态补偿原则,对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些可以看成是生态补偿的起源。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如Cuperus 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毛显强等将生态补偿定义为:“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 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总的来说,在上世纪 90 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 90 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到今天,生态补偿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补偿,它也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涉及的范围也不是单纯的项目建设,它包括到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尽管生态补偿的定义没有统一,但其基本理论来源是一致的,即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原理,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的外部性问题,使资源和环境被适度、持续地开发、利用和建设,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平衡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年均GDP 增长接近10%。但是,这种快速发展是建立在大量消耗能源、资源和付出巨大环境代价基础之上的。目前,我国生态安全居国际倒数18 位。我国沙化土地面积高达174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8.1%,影响着4 亿多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我国2009 年的森林覆盖率为20.36%,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每年流失土

壤50 多亿吨,其中2009 年水土流失面积356.92 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2%。水土失加剧了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这不仅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并直接危及着国家生态安全。

鉴于国内资源与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再也不能延续以牺牲资源环境和危及国家生态安全为代价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方式。当然,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不能以停止发展的方式来保护生态安全,也不能以“生产第一主义”为借口放纵污染。经济发展是关系人类生活水平高低的问题,而环境则是事关能否生存的问题。面对这种局面,在经济发展中我们必须在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的同时,采取综合而有效的环境控制措施,特别是采取具有激励机制的经济措施,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二 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及其缺陷

(一)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中国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单中心”的政府补偿为主,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纵向补偿为主,缺少横向转移

目前在中国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占主导地位。财政转移支付为生态补偿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对生态保护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所牺牲的经济利益给予了相应的补偿。与此同时,西部集中了中国主要的生态环境屏障区,是生态环境的多数供给者,而中东部则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生态环境的供给者和受益者在空间上的不对应导致西部生态环境供给者无法得到有效补偿,生态系统服务利益相关者之间缺少横向转移支付方式。

(2)补偿方式以项目工程为主,缺乏稳定性

目前中国以政府为主体的生态补偿多以项目工程方式进行。例如在生态补偿项目“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中,在项目期内的5~8 年中,当地农户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而他们会保护生态环境,限制自己的生产和开发行为。同时,当地农户需要调整生产和生活方式,不再过分依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但目前农户能够成功实现转型的比较少,大多数还是依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由此,如果农户的利益在项目期后无法得到补偿,为了生活和发展需要,他们就不会限制自己的生产活动,可能会引发新一轮的生态环境破坏。这种有明确时限的项目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给政策实施的效果带来较大的变数和风险。

(3)补偿标准偏低,难以激励生态补偿行为生态补偿标准关系到生态补偿行为的实施效果。过低的补偿标准导致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中,一些地区的补偿标准低于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无法满足农户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激励生态补偿行为。

(二)我国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题

生态补偿的意义可以很清楚地被理解,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相当困难的,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是: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如何筹集资金补偿。这三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

第一个基本问题就是确定补偿者和补偿接受者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必

然会涉及到生态环境产权界定的问题,产权的界定是生态环境补偿的前提,只有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了才能确定谁补偿谁的问题。但在资源和环境领域,产权界定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许多生态环境的产权往往是模糊和虚化的,甚至是不可能清楚界定的, 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环境和资源的产权的内涵也不一致,这样在实践中往往使生态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失去主体,导致无法清楚地确定补偿承担者和接受者。

第二个基本问题就是补偿强度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必须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投入成本及效益进行科学的计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护和重建行为的科学性。一般来说,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重建的直接投入成本进行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可等同为将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或预期的状况所需支付的费用。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公共物品特性,它的保护和改善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以及它的破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比较容易感受,但是很难评价到底得到多少利益或受到多少损失,并且在不同地区及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评价值和需求是不同的,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识水平也是不同的,因而很难计算出间接成本或收益,从而无法科学确定补偿的强度。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第三个基本问题是资金筹集问题。资金积累和筹措不足,是建立补偿机制面临的一个瓶颈问题,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除此之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还必须考虑到生态系统的自然特征;补偿手段实施的具体环境,包括经济状况、制度状况、政治状况等;公平性、可承受性和可操作性等多方面的因素。

三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途径

针对如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有一些学者对此进行了探讨,但很少见有系统论述的文章。一般来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该从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入手,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进行。

(一)环境资源产权界定

环境产权界定应该是对环境归属、环境质量及环境侵权程度,从质和量、近期和长期、局部和整体上的,权威性、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定和使用约束。环境产权的界定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第一,强化社会经济主体的环境产权意识,把环境资源视为环境资源资产,逐步将其划入资产领域进行有效管理,将环境产权界定和资产的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如对于矿产、土地、水体、森林等可明确界定产权的自然资源,给予其法律依据,明确产权责任主体,而对于诸如空气、水质等难以界定产权的生存质量资源,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和机构使其利用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做到利用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

第二,通过政府的示范作用,推进环境产权的明晰化和规范化。如在重大工业污染的控制和治理、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中,政府可以确定自己的主导地位,通过自己的监测、治理系统把环境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通过政府的示范作用,逐步在全社会推广。

第三,建立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完善资源税制,建立环境资源代价共担机制。通过经济激励机制,使环境产权所有者在担当风险的同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报,从而促进环境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不同资源、不同税种税率的科

学测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便于监督与操作的资源税种税率及环境污染测定指标,迫使资源破坏者在自身利益和所付代价中进行权衡,以有力度的惩处措施遏制破坏生态、危害环境产权主体利益的行为。

第四,通过市场机制建立环境产权的作用和流转机制。目前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较大缺陷是管理机制和压力机制过多而利益驱动机制和动力机制缺乏,市场机制作用缺乏。如可以在环境立法中确定环境产权的中心地位,通过市场机制使环境产权的流转及环境财富的生产和“负生产”、交换、分配及使用各有自己的利益机制自动地加以调节,从而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跨省、跨地区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形成网络化、国际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环境利益和损害纠纷问题。

(二)生态补偿中资源环境价值的评估

目前对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的方法论述比较多,比较常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1)效果评价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环境资源提供的环境效果, 计算出效果的定量值。如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可以通过森林资源每年涵养水源的吨数、每年制造氧气的吨数等,再根据市场货物代替非市场货物法,求出森林环境效益的“影子价格”。(2)收益损失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从环境资源效益的损失角度评价环境资源的效益。如森林保护土壤的效益评价,可根据因土壤退化而放弃使用的机会成本来计算森林在减少土壤侵蚀方面的价值。(3)旅行费用法

这种方法主要是建立旅行费用—游憩需求模式将某一旅游地的旅游者所支付的旅行费用作为内涵价格,其主要适用于具体旅游地的评估,它是目前世界上尤其是发达国家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游憩价值间接评价方法。(4)随机评估法

通过访问或发放调查问卷直接询问消费者对环境商品的最大愿意支付量,以获得环境商品的个人价值,进而推出环境商品的经济价值。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中,往往要综合几种方法来确定环境资源的价值,从而确定出科学的补偿金额及补偿形式。

(三)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

生态补偿资金可以从以下途径进行筹集:(1)生态补偿费与生态补偿税

政府可以征收生态补偿费和生态补偿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作为生态补偿资金的一个重要和稳定的来源。

(2)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如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规定:任何一个企业进行露天矿的开采,都必须得到有关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矿区开采实行复垦抵押金制度,未能完成复垦计划的其押金将被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采矿企业每采掘一吨煤,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废弃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复垦实施前老矿区土地的恢复和复垦。英国1995 年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德国的联邦矿产法等也都作了类似的规定。这种形式的生态保证金制度可尝试在其他行业和部门逐步推广。

(3)各级财政生态专项补偿

目前进行得较多的是国家财政专项补偿,但这种单一的补偿渠道离实际需要相差甚远,今后要逐步建立起起国家财政补偿同区域内财政补偿及部门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在补偿方式上可以以间接的方式进行,如对于有利于资源保护的经济行为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的方式补偿,如对农民减免农业税、特产税、教育附加费等等,都可以起到鼓励正确的环境行为方式的作用。

(4)优惠信贷

优惠信贷是以低息贷款的形式向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解决资金缺乏问题,鼓励当地人从事有利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同时贷款还可以刺激借贷人有效地使用贷款,提高行为的生态效率。

(5)其他途径

建立市场机制促进补偿,如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之间的相互补贴;建立生态补偿捐助机构,接受来自社会的各种捐赠;发行生态补偿彩票等,多方位进行资金筹措。一般来说,生态补偿规模越大,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就越多,协调他们共同行动的成本也就越高,开发和实施的难度和复杂性就越高。没有任何一种策略对所有地区都有效,真正起作用的补偿机制应该是因地制宜的,需要发挥多种补偿机制的优势综合进行。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以及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1.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一是让保护者得到合理的补偿。这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二是政府主导。无论是生态补偿范围和标准的确定,还是有关补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都需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以经济补偿为主。发挥生态作为资本的属性,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金短缺、重要生态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严重落后、人民群众生计困难等问题。四是要逐步实现生态领域的全覆盖。要从目前的森林、流域、草原生态补偿,逐步拓展到包括湿地生态补偿等在内的所有生态领域,并逐步过渡到以区域生态补偿为主体的生态补偿体系。五是要分层次推进。实行国家、省区、流域和局部地区等多层次的生态补偿。六是循序渐进。要从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的重点地区,特别是国家确定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开始,逐步推进。

2.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一是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补偿等。二是对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包括水源涵养型、水土保持型、防风固沙型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的补偿等。三是对重点和优化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重点开发区域和优化开发区域,是未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重点区域,但区域内的一些次区域要发挥生态功能,对这些次区域也应该建立以地方为主的生态补偿机制。

3.生态补偿的标准。一是对各类生态建设成本的补偿。对以生态效益为主的林业和生态建设工程,所给予的补偿应该能够支付工程建设的所有支出;同时,还应该有合理的经济回报。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成本的补偿。主要是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为保护生态所付出的补偿。三是可能破坏生态环境、必须进行生态建设的补偿。包括各类矿山开采、工程建设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要对破坏后恢复的成本进行合理核算,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收

取破坏者的赔偿费用。四是对生态环境提供者为保护生态而放弃发展的机会成本的补偿。要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4.生态补偿的资金筹措。一是向生态环境的受益者收费。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应该向生态环境的提供者付费。对涉及国家生态安全的大江大河源头地区、防风固沙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受益范围是整个国家乃至世界,国家应向服务提供者付费。对区域性受益的生态项目,应该由受益区域按照一定比例共同付费。二是向破坏生态环境者收费。对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等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的,要对其行为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重置成本由破坏者给予赔偿。三是向生态环境的使用者收费。良好的生态环境,还具有休闲观光、科学考察等多重功能,可以对这些使用者合理收费。四是向社会广泛筹集资金。通过推行生态产品标识、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界自愿为推进生态补偿作出贡献。

(二)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1 完善生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法律法规, 使生态补偿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目前, 我国开展的生态补偿试点, 主要是依据有关行业法律法规中的有关条款, 而在执行这些条款时又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及细化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影响实际工作效果。要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部署和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生态补偿框架, 尽快制定综合性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 对我国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资金筹措、工作分工及职责、监督评估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同时,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家的综合性法规, 研究出台本地本部门的实施办法和规章, 形成一整套分工明确又相互衔接的规章制度体系, 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发挥财税政策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加大生态因素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的权重, 充分考虑成本差异, 不断完善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办法, 加大各级财政对重要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生态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 既要能够弥补地方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所支付的费用, 还要考虑地方政府因限制经济发展而付出的机会成本。要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和政策导向的作用, 加大对生态环境有负面影响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税收征收力度, 逐步建立有利于减轻生态环境损坏、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的税收制度。完善现有生态建设工程的投入政策。对以生态效益为主的生态公益项目建设, 投入资金应该全部由政府分担;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生态建设项目, 要按照生态效益所占比例的大小, 合理确定政府投入比例。3 尽快建立生态效益指标和监测体系。这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生态效益测算的专项研究工作, 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物质量和价值量的核算方法, 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等的生态环境代价核算方法, 合理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等;与此同时, 还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情况的动态监测, 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效益指标评价体系, 为科学合理地开展生态补偿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加强对生态补偿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积极性, 使我国生态环境状况能够得到明显改善。目前, 我国生态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边建设边破坏等问题还相当突出, 部门分割、分业监管等体制矛盾依然存在。建议配合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理顺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管理体制, 变多头监管为统一管理, 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主要结论和建议

针对生态环境的利益相关者所面临的激励因素,通过构建多元补偿主体和多维权力向度,构建一种多中心的生态补偿机制即突破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自主机制“非此即彼”的单一僵化的制度设计,可以成为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的新思路。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补偿机制

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脆弱区的保护和投入力度,增强各种资源税(费)的生态补偿功能,进一步区分中央与地方在生态补偿实施中的控制范围,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模式。

(二)积极探索市场补偿机制积极探索资源使用权、排污权交易等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逐步实现区(流)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有偿调配机制,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下的排污权交易模式及机制。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三)逐步建立自主补偿机制政府要加大宣传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逐步提高民众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民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活动。鼓励建立非政府类环保组织,多渠道筹集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生态补偿项目中。逐步转变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角色,构建一个对个人参与者开放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促进社会自治组织发展,鼓励社会自治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生态补偿。

参考文献 [1]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政策透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3]麦金尼斯.多中心治道与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4]麦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5]陈艳敏.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务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J].新疆社科论坛,2007,(3).[6]罗文君.论政府在环境公共物品供给中的角色[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3).[7]肖建华,彭芬兰.试论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的角色定位[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杜常春.环境管理治道变革———从部门管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J].理论与改革,2007,(3).[9]高有福.环境保护中政府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6.[10]郭建卿,靳乐山.中国生态补偿研究综述[J].林业经济问题,2004,(4).[11]林燕.生态补偿中的政府主导作用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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