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_如何生态补偿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6:47: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生态补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如何生态补偿”。

关于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

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的价格体系,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的利用或破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退化和破坏日益加剧,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我省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了有关生态补偿需求及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一、国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

制度安排,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要求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开始酝酿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地方逐步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等四个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作了专门阐述,要求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加快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条例。

2005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并于2010年国家启动了生态补偿立法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在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

件政策措施分工中明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研究提出落实意见。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指出生态补偿作为今后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需要逐步完善。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要求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2005年,我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省财政厅联合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鄂财农发[2005]54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2008年,省委湖省政府发布了《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鄂发[2008]16号),提出按照政府补偿与市场机制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生态补偿政策。200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鄂发[2009]25号)要求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和严格绩效考核等。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95号),提出在梁子湖流域建立梁子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湖泊环境生态保护。2012年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完善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完善生态补偿考核指标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

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2013年湖北省印发了《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鄂政发[2012]106号), 明确各功能分区的定位和边界、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为建立健全我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空间布局框架和制度基础。

三、国家及地方实施生态补偿工作情况

根据中央精神,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同时,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水资源、矿产资源开发、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领域取得积极进展,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1、在森林方面。2001 年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义》,要求将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纳入补助的范围,公益林管护的费用由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林业局先后出台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在森林领域率先开展生态补偿。目前补助范围已达18.7亿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从2001年的10亿增加到2012年的133亿元,累计安排549亿元。截至到2012年,已有27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支持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保护,资金规模达51亿元。

2、在草原方面。2011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出台了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对禁牧草原给予补助,对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草场给予奖励,同时对人工种草良种和牧民生产资料给予补贴,对草原生态改善效果明显的地方给予绩效奖励。截至

2012年年底,草原禁牧补助实施面积达12.3亿亩,享受草畜平衡奖励的草原面积达26亿亩。草原生态奖励补助资金从2011年的13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50亿元,累计安排286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多渠道筹集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补配套资金;2011年落实配套资金10.3亿元,甘肃省对草原分区实行差别化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青海省在三江源试验区率先开展草原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试点,建立了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

3、在湿地方面。2010年,财政部会同林业局启动了湿地保护补助工作,将27个国际重要湿地、43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86个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补助范围。天津市安排专项资金,对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或个人长期委托管理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山东省对实施退耕(渔)还湿区域内农民给予补偿。黑龙江省、广东省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苏州市将重点生态湿地村、水源地村纳入补偿范围,对因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4、在流域和水源地方面。2008 年国家启动了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等中央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工作,通过一般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拨付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在重点流域国家不断的通过中央财政支持施行生态补偿试点。2013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支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对水源区的湖北、河南、陕西等省开展对口协作。同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出台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正在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各地积极开展流域横向水生态补偿实践探索,形成了多种补偿模式。浙江省在全省8大水系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对水系源头所在市、县进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江西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五河一湖”(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和鄱阳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进行生态补偿。江苏省在太湖流域、福建省在闽江流域分别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

5、在矿山方面。从2003年起,国家设立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历史遗留和矿业权人灭失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2006年,国务院批准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同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出台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2010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发展绿色矿业的指导意见等。逐步形成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从2003年的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47亿元,累计安排237亿元。到目前为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80%的矿山缴纳了保证金,累计612亿元,占应缴总额的62%。山西省从2006年开始进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试点,对所有煤炭企业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转产发展资金。

6、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方面。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2011年正式发布。2008年,财政部出台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通过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的方式,加大对青海三江源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

度,同时中央财政对禁止开发区给予补助。从2008年的6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71亿元,累计安排1101亿元。江苏省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和水源涵养地等地区给予生态转移支付。江西省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奖励制度。福建省安排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广东省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支持26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开展生态修复和改善民生。

7、在海洋方面。2009年财政部联合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从2010年开始,利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38.8亿元,开展海洋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整治修复。山东、福建、广东等省在涉海工程建设中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施行征收生态补偿费用于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要求项目开发主体对工程建设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补偿等。

四、目前湖北省生态补偿工作有关情况

2008年开始,我省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先后组织开展了神农架林区、丹江口水库、三峡水库、武陵山区、大别山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体制研究工作,黄冈大别山生态补偿研究报告于2013年3月份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2010年,我厅积极争取省政府设立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对生态建设成交显著的地区予以补助。

(一)神农架林区生态补偿研究

神农架林区是湖北省首个启动生态补偿试点的地区。湖北省从2009年开始在神农架林区启动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为其增加1万亩退耕还林指标,并按照每亩每年500元标准予以补助,补偿资金超过1000万元。这是湖北首次由省财政统筹向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提供生态补偿。

(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研究 1.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生态补偿研究

2008年承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水源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及生态补偿需求研究,参与生态补偿的政策框架、补偿标准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形成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补给区生态补偿方案子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编号:2008ZX07633-03-08)。

2.汉江中下游生态补偿研究

2009年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省南水北调办、省环保厅组织汉江中下游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形成了切合汉江中下游实际的研究成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及生态补偿政策研究》。研究对我省进一步争取国家高度重视汉江中下游生态环境影响问题,及早采取生态补偿措施,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三)大别山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生态补偿研究 2012年5月,黄冈市政府、湖北省环保厅委托环保部环

境规划院主持开展大别山试验区生态补偿政策课题研究,形成了《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生态补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013年3月顺利通过国家专家组评审。专家称,黄冈开展区域性生态补偿政策课题研究,在全国尚属首家。目前《报告》已提交省政府等待批复。

三、我省生态补偿存在的不足之处

就整体而言,目前,我省没有系统完整的生态补偿体系,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要求很不适应。一是目前我省现有生态补偿主要以政策调控手段为主,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林业、环保、水利、财政、发改委等不同部门均根据部门的职权和利益开展生态补偿实践,导致生态补偿政策多,大部分是从某一种生态要素或为实现某一种生态目标而设计的政策,这些生态补偿政策普遍带有较强烈的部门色彩。二是生态补偿侧重研究,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生态补偿范围的确定缺乏明确的方法和标准,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界定不明确,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生态补偿缺乏具体的操作性。三是投融资渠道单一,难以保障生态保护与补偿的持续进行,补偿方式简单,难以解决生态破坏的底层问题。四是监督机制缺位严重,政策效果不明显,目前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与生态保护的效果没有直接挂钩,没有建立补偿资金的生态保护效果评估机制与监督机制,也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生态环境的要素包含较多,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域

范围较为广,因此需要政府各部门密切协作,合理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从短期来看,应加强部门内部和行政地域内的生态补偿工作,在现有生态补偿试点基础上,整合有关生态补偿监管的内容,对于跨部门和跨行政地区的生态补偿工作,上级部门应给予协调和指导。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并逐步扩大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从长远来看,省政府应设立生态补偿领导小组,负责生态补偿的协调管理,领导小组由发改委、财政部分、环保部、国土部分、水利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领导组成,行使生态补偿工作的协调、监督、仲裁、奖惩等相关职责,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指导各地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生态补偿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一个由专家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相关政策和技术咨询。

生态公益林补偿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要素(1) 林地使用费(地租):由于经营生态公益林,其用地不能经营商品林或其他商业产品,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而且第四十七条已......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科才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乡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生态补偿工作总结

2010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工作总结一年来,在林业局的指导下,在局党委的具体指挥下,在我场领导班子和管护人员及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工作,就本年工作回顾......

草原生态补偿问题

我国草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我国有60亿亩草原,约占世界草原面积的1/10左右,居世界第二位,是国土面积的1/5,是我国耕地面积的3.2倍、森林面积的2.5倍。由于我国牧区属于典型的干......

生态补偿工作汇报(精选6篇)

第1篇:生态补偿关于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的价格体系,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

下载生态补偿word格式文档
下载生态补偿.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