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实施方案_水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01:29: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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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才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乡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和牲畜基本情况

全乡土地总面积1063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145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45万亩。截至目前,全乡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万亩,共有各类牲畜12万头(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草原生态、促进牧民增收为目的,以落实草原经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为保障,以加强草原动态监测和技术推广为支撑,充分发挥牧民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补奖政策,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定提高农牧民收入,促进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正确处理草原牧区人、畜、草的关系和牧民生产、生活、生态的关系,推动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收入增长,改善农牧

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草原牧区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2.政府主导,牧民自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明确农牧民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牧民在政策落实中直接受益。3.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做好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承包、基础数据核实等各项基础工作,为补奖政策落实创造条件。制定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加大落实和执法监督力度,构建补奖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4.封顶保底,注重公平。充分发挥补奖政策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注重各区域间的合理公平,在与退牧还草饲料粮补助政策合理衔接的基础上,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补奖标准。参照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每户的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总额度实行封顶保底。

5.明确责任,稳步推进。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分级落实,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主要目标。通过落实补奖政策,进一步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推动基本草原划定,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环境;调整牧

草种植结构,加强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为减轻草场压力、发展草业提供物质基础;改良畜牧品种,开展舍饲养殖和异地育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

三、实施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禁牧补助。1.划定禁牧区域。按照国家“对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的要求,对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行了禁牧封育,共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4.5万亩。并按照《甘肃省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植被恢复。2.兑付禁牧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青藏高原禁牧区补助标准为20元/亩,对实施禁牧的农牧户给予补助。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对落实禁牧措施、实行禁牧管护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将禁牧补助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二)实行草畜平衡奖励。1.落实草畜平衡区减畜计划。根据草畜平衡区牲畜超载

数量,充分考虑全省牲畜品种改良、开展舍饲圈养和异地育肥、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等支撑因素,3年努力实现草畜平衡的目标。2.兑付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对实行草畜平衡管理的草原,在根据载畜能力合理核定载畜量、制定并完成减畜计划的基础上,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给实施草畜平衡的农牧户进行奖励。对落实草畜平衡面积、确认超载牲畜数量、制定了减畜计划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草原植被恢复生长、实现年度草畜平衡的农牧户,在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三)实施牧草良种补贴。按照《甘肃省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全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向农牧户直补和统筹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年度以10元/亩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牧草良种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四)实施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根据国家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的规定,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照户均500元标准,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将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1.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坚持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的原则,按照对牧区草场要承包到户、分户经营,积极推进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规范和补签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将重要放牧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等划定为基本草原,并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草原面积基本稳定、用途始终不变。2.加强草原监测监理,强化草原技术支撑。加强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和建设固定监测点,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定点适时地完成监测任务,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情况,为科学评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结合我乡实际,加快形成乡镇有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负责草原工作,村级有干部负责、村级草原管护员管护草原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补奖政策落实提供组织保障。3.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落实政策的重点和难点,确保政策顺利落实。同时,按照国家落实补奖政策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专人,切实做好牧户基本情况,草原承包、禁牧、草畜平衡和人工种草面积,草原载畜能力、牲畜饲养数量等篇2: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沙贡乡2011年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

工 作 方 案

为实施好第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贯彻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我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面积 补偿标准及补偿金额

国家公益林15288亩,省级公益林1411亩,总计16699亩;每亩补偿9.75,共计补偿162815.25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资金发放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户。

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3、坚持区划不变。一个按照审批的生态公益林区划,不得擅自调整小班区划界线和区划范围。

4、坚持“集体公益林内部共同所有”的原则。

5、权属主体不变原则。以林改成果为基础,落实公益林的权属主体。

6、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1、落实面积,核实资金。

2、完善机构,成立工作小组。

3、明确基金发放程序,并由林业局与农户签订《集体公益林生态管护合同》。

4、落实管护责任,建立管护机制。

5、规范档案管理。

四、资金分配方式

经召开由全乡干部职工及三职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充分讨论之后,我乡确定全乡各户共同享受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

五、时间安排 1、8月3日制定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方案。

2、8月4日召开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会。

3、8月11日至8月17日上报文档资料。4、8月18日至8月30日完成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公示工作。5、9月1日至25日组织兑现资金。

附件: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沙贡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 为实施好第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贯彻落实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切实做好我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特成立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毛清明(乡党委书记)副组长:扎仁多登(乡长)达瓦曲扎(乡人大主席、乡纪委书记)成 员:洛绒丁真(安监员、防汛员)

泽仁多吉(乡纪委副书记)

欧 晓 亮(专武干事)

春 花(副乡长)

多 杰(副乡长)

丁 真(乡林政专干)

沙贡乡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办,由丁真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沙贡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篇3: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实施方案

董府发【2013】号

董地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转发的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为总体原则,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稳定、团结、和谐的前提下推进此项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度安排补偿村17个,面积共计62218万亩,分别为:

1、街上村5776.2亩,2、青文村4403.6,3、罗嘎村2815.3亩,4、蒲达村6504.3亩,5、黎明村7329.3亩,6、以撒落村4358.7亩,7、石关村1015.2亩,8、三家寨村1237.1亩,9、小田坝村1567.7亩,10、乃扒村2074亩,11、联乡村782.4亩,12、联益村3639.4亩,13、冷冲村5472.3亩,14、沙落村4548.6亩,15、尖山村2765.2亩,16、青龙村3461.1亩,17、青山村4467.6亩。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

1、成立村生态补偿组织机构。村成立以驻村班干部为组长,村主职干部为副组长,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4月28——29日)

2、根据国家划定的区域,结合村实际制定生态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要做到详细,具有操作性,要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责任,并经村相关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农户讨论并经本人签字通过后,报乡审核后实施。(4月30——5月5日)

3、宣传培训。通过村、组代表或全体农户会议,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讲清生态补偿的目的、意义及步骤程序,做到人人明白、人人知晓,深入人心。同时开展技术培训,有关国家政策及技术规定,相关表格的填写,公示及资金兑现等内容。(5月6日——5月10日)

4、纠纷调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充

分发挥村级最大作用,积极调处。调处确实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上报乡林权纠纷调处小组,调处成功的,进行公示,申请办证。(5月11日——6月20日)

5、资料整理汇总无误后,与相关公益林补偿农户签订管护合同及限伐协议。(6月21日——6月30日)

6、以村为单位,用书面形式申请县公益林办公室进行验收。(7月)

7、资金兑现。(8月)

四、生态补偿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原则。按照2003年国家批复的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结合林改资料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落实到小班并进行公示,以一村一事一议的方式将资金运用到相关项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2、坚持行政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林业站技术指导、村级组织实施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坚持区划红线不变的原则。严格按照已经审核的区划红线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小班区划界线和范围。

4、集体所有和联户经营的公益林坚持内部所有农户共同所有的原则。按照均责、均权、不均利的方式,依据公山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及利益分配协议、利益分配明细表格(相关农户本人签字表),上报审核后凭林权证办理。

5、以2010年核发的林权证的内容为依据的原则。小班面积应与林权证登记面积相符。

6、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村民委员会为生态公益林保护监管主体,林业站为技术管理主体,加大对权属主体的监管。

五、提交成果资料

1、村民小组群众会议农户签字表。

2、村级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及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签字表。

3、集体或联户经营山处置方案、协议签字表、利益分配分户签字表

4、实施小班一览表(附签字)

5、分户情况统计表(附签字)

6、农户补偿表(附签字)

7、小班区划图

8、检查验收图

9、管护合同(签字二份)且合同时间为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10、限伐协议(签字二份)

11、申请验收报告

12、总结

以上各资料均须村主职干部、驻村干部、技术员签字认可,且户主姓名、身份证、一卡通信息准确无误,然后办理生态公益林补偿。

六、组织保障

1、成立领导机构

董地乡成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洪峰

副 组 长:王志侠 郭 涛 陈金华

成 员:李欲贵 吴 江 龙 斌 王 荐 王府荣 张青平 熊 涟 相关村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办公,王志侠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纠纷调处工作小组,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工作小组如下:

组 长:朱洪峰

副组长:陈金华 王志侠 郭 涛 成 员:张青平、徐恨清、王 荐、王府荣、熊 涟、相关村村干部和驻村干部

3、成立技术工作专班,负责档案资料的汇总以及技术指导。技术工作专班如下:

组 长:王志侠

成 员:熊 涟 周鹏义

4、成立资金兑现组

组 长:李欲贵

成 员:吴 江 龙 斌

七、工作要求

1、各村驻村干部是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村的主职干部是直接责任人,林业站工作员为技术责任人,对全乡所实施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终身负责。

2、为保障补偿工作按时完成,时间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

3、生态公益林补偿是一项惠农政策,政策性强,要求高,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步骤,比照政策实施,必须先公示七天,再验收的方法,严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4、按照工作时间,应及时准确地上报资料给驻村技术员,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5、工作中应公开、公正、透明的处理各项事宜,特别是要积极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凡是因生态补偿工作造成不稳定或不正常上访,得不到妥善处理的村,超出规定时间的,一律取消生态补偿任务。

6、各级干部在生态补偿工作中,要做到求真务实,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有违反者,按程序进行责任追究。2013年1月13日

主题词:公益林 资金兑现 实施方案 报:县政府 送:县林业局 乡领导班子 董地乡党政办公室 2013年1月13日

(共印42份,存2份)篇4:山东省生态补偿办法实施调整方案

山东省生态补偿办法实施调整方案

1、高涂不收费;部分在高涂、部分在高潮线以下,按高潮线以下部分收费;

2、悬浮泥沙扩散造成的底栖生物损失不收费;

3、高潮线至-5米水深线内海域的底栖生物损失量按照《办法》数量的0.7的折减系数折减;-5米水深线以深的底栖生物损失量按照《办法》数量的0.7的折减系数后再乘以0.7的折减系数;

4、单价规定:

浮游动物:5元/kg 底栖生物:5元/kg,鱼类:10元/kg 头足类、甲壳类:15元/kg篇5:201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前 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管理,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武山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规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武山县林业局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制组,编制人员在对该县森林资源、自然、社会、经济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使用的基础数据以省级核查的数据为准;二是要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的权属构成、分布区域和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合理划定管护责任区,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各森林经营单位、村集体和具体管护人员,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把管护明确到人;三是在划定管护任务时本着集中连片,统一规划的原则。根据《甘肃省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编制了符合本县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武山县201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自然、社会及经济情况 1.1.1自然概况

武山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西北部,东接甘谷,南邻礼县、岷县,西依漳县、陇西,北靠通渭。介于北纬34°25′10″至34°57′16″,东径104°43′42″至105°08′30″之间,全县东西长52.05公里,南北宽59.35公里,总面积2011平方公里。

(1)地形地貌特征

武山县地处陇中黄土高原西南边缘向秦岭北部土石山区过渡地带,渭河从西向东纵贯全境,以渭河为界,渭北属陇中黄土高原边缘区,渭南属秦岭北部土石山区。地势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部低。境内梁峁纵横,沟谷交错,海拔1365--3120半之间。由于长期受构造和侵蚀运动的影响,构成了沟壑密集,沟梁相间,山大沟深的中低山丘陵地貌特征。

(2)水资源概况

武山县处于黄河一级支流——渭河上游。主干河流自西部鸦儿峡进入县境,流经桦林、鸳鸯、山丹、城关、东顺、龙泉、洛门等六乡(镇),由东旱坪出境入甘谷,全长48公里。渭河一级支流有榜沙河、漳河、山丹河、大南河、聂河、马河、鲁班河、响河等八条,河流总长198公里,全县沟壑密度2.03公里/平方公里,平均流量6.9m3/s,是渭河上游水源的重要汇集区域。

(3)气候

县内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无严寒,夏热无酷署。极端高温37?,极端低温-17.5?,年均气温9.8?,年均日照时数2501.1 小时,≥0?的活动积温3749.0?,≥10?的活动积温3071.8?,平均无霜期183天,最长215天,最短157天,降水变率大,最多年份640.1mm,最少242.7mm,年均降水量486mm,多集中在7、8、9三个月,且地域分布不均,西北部降水稀少,东南部较多。

(4)土壤

县内土壤主要以褐土为主,分布于海拔1900--2400m之间,1800m以下主要为黄绵土;海拔2400m以上为棕壤,分布于南部土石山区;河谷川台地主要为淀土,是灌溉农业的主要土壤,另外还有红土和少量高山草甸土及盐化潮土分布。1.1.2社会及经济情况

武山县行政区划15个乡(镇),344个村委会,总人口44.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6.9万人。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82225万元,农业总产值15438万元,其中林果产值329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450元。由于全县山区面积占到84.5%,94.2%的耕地为山旱地,且“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被列为国家级扶贫国家级县,仍属于一个低收入的农业贫困县。1.2森林资源概况

根据二类林调资料和森林资源分类区划界定统计,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44万亩:有林地67.7万亩,灌木林49.6万亩,未成林造林地6.7万亩,疏林地6.8万亩,苗圃地0.2万亩,宜林地13万亩,森林覆盖率37.5%,活立木蓄积量234773m3。公益林区划面积为118.4万亩,其中:有林地65.8万亩,疏林地6.8万亩,灌木林地45.3万亩,未成林地0.3万亩,苗圃地0.2万亩。

全县2010年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共计901948亩,占全县林地面积的63%。公益林中,有林地478836亩,占林地面积的71%;疏林地31655亩,占林地面积的47%;灌木林391457亩,占林地面积的79%。这次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901948亩均为水土保持林。

1、按公益林事权等级分

国家级公益林面积901948亩

按地类分:有林地478836亩,疏林地31655亩,灌木林地391457亩。

按权属分:国有450480亩,集体 451468亩。

2、按工程区分

天保工程区外国家级公益林672890亩

按地类分:有林地416642亩,疏林地30111亩,灌木林地226137亩。按权属分:国有317230亩,集体 355660亩。

天保工程区内国家级公益林229058亩

按地类分:有林地62194亩,疏林地1544亩,灌木林地165320亩。按权属分:国有133250亩,集体 95808亩。

3、按生态区位分

江河两岸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107994亩

按地类分:有林地107994亩。

按权属分:国有14238亩,集体 93756亩。

水土流失严重区国家级公益林总面积793954亩 按地类分:有林地370842亩,疏林地31655亩,灌木林地391457亩。按权属分:国有436242亩,集体357712亩。

4、按公益林保护等级分:

国家级公益林一级107994亩,其中:国有14238亩,集体93756亩。二级762299亩,其中:国有420644亩,集体341655亩。三级31655亩,其中:国有15598亩,集体16057亩。

全县共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共68.9万亩,占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认定面积的76.39%。

按生态区位

江河两岸:总面积10.8万亩。

黄河中上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国家级公益林面积58.1万亩。按权属

国有:31.9万亩,占46.29%;

集体:37万亩,占53.71%;

按林种

水土保持林68.9万亩。

按地类

有林地:42.97万亩,占62.36%; 疏林地:3.01万亩,占4.37%;

灌木林地:22.92万亩,占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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