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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入刑”的政策分析
一、事实分析
公共政策的事实分析就是分析客观存在的现实,即对社会的事物、事件、关系及其相互作用进行描述、观察、计数、度量和推理。事实分析回答的主要是“在什么时间和地点?”“是什么?”“程度如何?”等这类问题。
(一)问题陈述
1.酒精对驾驶员驾车的影响
酒精实质上是一种麻醉剂。酒精进入人体血液后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活动并延及到运动神经和末梢神经,使手足的活动迟缓,其运动的及时性、准确性、协调性和可靠性大大降低,驾驶人的体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也会相应下降。而对于驾驶机动车来说,酒驾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视觉功能变差,视野范围缩小、反应神经迟钝,不能及时地对路面状况作出应对、神经亢奋,不能正确的估计车速等。
2.酒后驾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超过日本,相当于美国的l/4。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 3906164 起,同比上升 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 65225人死亡、254075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元。在所有导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后驾驶排在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和违法占道行驶之后,居第4位。因此,酒后驾驶已经成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罪魁祸首。
(二)政策内容 1.政策出台历程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草案把“醉酒驾驶”定为犯罪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在原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两个核心概念 1.醉酒的“酒” 酒驾即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过程。我国现行的关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衡量标准是检测驾驶员的BAC(血液酒精含量,英文: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通过抽取驾驶员的血液样本,测量其每百毫升血液中所含酒精的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20mg/100ml≤BAC<80mg/100ml为酒后驾驶;BAC≥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对“酒驾”有广义和狭义两层解读:广义的“酒驾”泛指驾驶员喝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行为,且不论喝多喝少,包括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毫克、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和大于80毫克三种情况;狭义的“酒驾”则可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类,第一类为饮酒驾驶,是指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第二类为醉酒驾驶,属于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的驾驶行为。通过此次刑法修正案,可以看出,驾驶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并不算作犯罪。这里我们倾向于将“酒驾”理解为狭义的第二种类型。
也就是说,只有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了80毫克的驾驶员,才算做醉酒驾驶,才按犯罪处理。
2.入刑的“刑”
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价值分析
公共政策中的价值分析,主要是决定某项政策的价值,提供的信息是评价性的。价值分析回答的主要是“因为什么?”“为了谁?”“应优先考虑什么?”等这类问题。
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酒驾入刑”的政策价值:
一是政策的项目价值。项目价值即政策执行下去能够解决实际的目标政策问题的程度。从理性经济人角度来看,相比于之前对酒驾的惩治,本次将酒驾入刑,可以大幅度增加驾驶员酒后驾驶的行为成本,当酒驾的成本大于驾驶员因为抱有侥幸心理图一时之快而酒驾带来的效益之后,驾驶员就会打消侥幸的心理,不会选择酒驾,酒驾行为就会减少。这是将酒后驾驶列入刑法的项目价值。
二是政策的社会价值。当政策发挥的效能扩展到整个社会,政策价值所覆盖的就是整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酒驾入刑之后,使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无关痛痒的号召语。两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一是中国的民用机动车保有量每年在不断地增加;二是自古以来,“酒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酒已经成为了中国社交场合的必须品。因此,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将醉酒驾驶写入进去,符合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另外,从外部性角度来看,此举在未来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如放弃自驾而更多地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也有可能会催生一个新的产业——代价。总之,酒驾入刑这一政策从社会发展的层面上看,是积极的。
三是政策的制度价值。当政策发挥的效能继续扩大,并且深入到社会根本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中,政策机制所覆盖的就是根本制度和维护这种根本制度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就是政策的制度价值。酒驾入刑政策的制定是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发展正常秩序的角度为根本出发点的,与我国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价值取向相一致。因此,这一政策也具有深层次的制度理性。
三、规范性分析
社会规范是指人们为实现其理想,根据特定的观念制定的,供一个社会群体诸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标准和准则,它限定人们在一定环境中应该如何行动。公共政策的规范性分析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应该怎样做?”的问题。
从新制度主义角度来看,制度即规范人们行为的一套“游戏规则”,社会规范即制度。制度包括两个方面:正式的规制、非正式的规制。
一方面,正式的规制是指一系列成文的、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构成的体系。刑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此次将醉酒驾驶上升到了刑法层面,具有对社会所有成员更强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另一方面,非正式规制泛指存在于意识领域的规则,如社会的风俗习惯、伦理纲常等。诺斯甚至认为,非正式规制比正式规制对社会发展更重要,非正式规制会对正式规制构成直接的影响。酒驾入刑只是对酒驾实施外在的约束和惩治,更为重要的是在社会成员的观念中形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正确观念以及意识到醉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美国某些州对酒驾的处理办法中,有一项是组织酒驾的驾驶员参观停尸房,让驾驶员看看因为酒驾而丧命的司机的尸体,这些尸体大多是支离破碎的,以此来给酒驾的驾驶员心灵上的极大触动。
四、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对规范性研究中所提出的方案进行考证,论述在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是否具备了条件与能力。可行性分析回答的问题是“该政策是否行得通?”“公众是否允许这样做?”
可从政治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三个角度来分析。
首先,酒驾入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高层支持和民意基础。十八大以后,中央加大了顶层设计的力度,陆续颁布了“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整肃了公款吃喝不正之风,虽然是在政治体系内自上而下的争风运动,但是其外在效应也很明显,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社会风气。国家的这一系列做法虽然没有直接对治理和惩治酒驾造成推动作用,但是对铲除酒驾滋生的社会土壤、改造导致酒驾的外部环境方面产生的积极效应不容忽视;另外,一项调查显示:关于“公众对酒后驾车的处罚有哪些建议”的回答中,64.6%的人赞成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这也反映出了绝大多数的社会公众对于“酒驾”入罪是持积极肯定态度的。综上所述,酒驾入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高层支持和民意基础,既通了“天线”,又接了“地线”。
其次,技术角度来看,酒驾的取证工作较之以往更加合理。因为酒精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被人体消解,如果在第一时间不进行及时取证,会对后续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目前,交警部门采用的取证方式不像以往单纯地要求驾驶员对着酒精检测仪呼气来测量,现在通常是先用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是否有酒驾行为,确认有喝酒之后,再马上进行抽血检验,而且对血液样本会进行保管,这样就使获得的证据更为科学有效。另外,有些地方交警通常会安排3-4名交警分工协作查处酒驾,两名交警负责测驾驶员的酒精,另外的交警在50米外负责设置路障防治驾驶员驾车逃逸。不管是从硬件设施还是人员配置上看,查处和惩治酒驾都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技术条件。
最后,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大规模动用交警上路查处酒驾势必会消耗一定的社会资源、人力物力以及行政成本也会有所损失,但是,从长远来看,此举带来的社会效益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酒驾入刑也很大程度上使得酒驾的成本陡升,当成本大于收益时,驾驶员们就不会选择酒驾了。但是,这又得提防交警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职人员在此过程中的“寻租”行为,这会让社会背负不必要的道德成本,同时也会侵蚀法律的权威,最后像滚雪球一样,酒驾现象会愈来愈严重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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