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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公开承诺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招远市委 招远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意见》(招发[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敬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
一、服务公开化
在办公场所、归集服务大厅公开中心业务办事程序、依据、标准、时限、结果、管理权限及责任。
二、服务限时化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审批、开户,凡符合规定和条件的当场办理。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业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三)缴存基数调整,原则是单位随报随调,当场办理。单位职工人数超过500人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当事人。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凡贷款申请人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于当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五)对网上群众咨询的问题,凡有政策依据的,当天予以回复;遇特殊情况需经中心研究的,当日在网上给予说明,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
三、服务责任化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耐心解答,认真办理;对自己职责范围外的问题主动介绍到相关科室或部门给予解决。对办事效率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推行主任接访日制度,每周三由值班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现场答复群众问题。
四、服务便民化
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实行A、B角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情况特殊需要上门服务的,按约定时间到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或开展咨询、培训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五、服务规范化
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严守办事规则和程序,尊重客户,态度热情,解答耐心,举止文明,语言文雅。对群众投诉,认真核实,严肃查处,及时反馈。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远分中心2012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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