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教研室总结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法教研室总结”。
2008年民法教研室总结
2008年民法教研室在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各位老师的辛勤付出,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现就各方面总结如下:
一、教学方面:
(一)工作量承担:
民法教研室现有老师12人(在岗10人)。今年共承担了本科(普通本科和专升本)班的民法学
(一)、民法学
(二)、民法原理与实务、商法、民事法律制度专题讲座、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计算软件与网络法;专科班的民法原理与实务、商法、外国民商法;以及选修课合同法、债权法的讲授任务,共计完成课时3300余学时。
(二)教学质量年活动:
1、在日常教学中,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做好教案、讲义的撰写和课件制作等各项工作。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2、按照以往所作的“一帮一”安排,各位老教师尽职尽责听课,新教师虚心请教,互帮互学,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协作风气。同时还在上半年组织全体教研室老师对赵志刚老师的课程进行了观摩,并在课后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严谨的教学态度和深厚的知识功底是基础;课堂上注重与学生的互动是法学授课必不可少的环节;精心设计的课件是授课过程中重要的辅助工具,也是时代对所有授课老师提出的新要求。如果每位教师在学校“教学质量年”的活动中,能够按照上述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相信大家都会有所收获和提高。
3、认真进行了中期检查工作,开展数次学生座谈会。针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老师们做到: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课堂的控制力,增加了趣味性,并注重教学方法的探索和提高,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使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另一方面,加强对于课堂知识的深入,例如增加司法考试以及考研相关问题的介绍,以满足学生对于理论前沿、社会热点的求知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针对两类民法的进度分别进行了进度统一。同时,各位任课老师还对民法教材的采用、课时的合理安排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建议采用人大版的《民法学》,该版本与现用的北大版本相比有体系清晰、观点明确等优点。在课时安排上有两方面:一是专升本的学生提出他们的课时安排应该和本科班的课时安排相一致,否则成了“换汤不换药”;二是在物权法出台后,应当适当增加民法的总课时,初步确定为增加18课时较为合适。
(三)教学成果:
由赵志刚老师主持的《商法学精品课程》,已完成;滕淑珍 老师主持的《民事诉讼法》精品课程正在建设中。赵志刚老师获山东政法学院教学优秀奖一项。
二、科研方面
(一)成果:
发表论文18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一篇(纪红心:《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所承担责任的再探讨》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6期),核心期刊一篇(邢玲:《网上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1期)。完成省级科研课题1项、校级科研课题一项,参加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招标项目1项(已结项)。获准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立项1项。申报司法部课题和省软科学课题各1项。
(二)获奖情况:
赵志钢老师获获山东省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一项,获山东省软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
三、其他方面
(一)学术交流
老师们共计参加各类学术交流会议11次。其中赵志钢老师参加5次: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年会(大会发言)、省法学会体育法学年会(点评人)、山东省法制建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论坛(大会发言),鲁豫皖三省2008年民商法年会(参加讨论),省经济学会2008年主题年会。倪浩嫣老师参加2次:中国商法学会年会(大会发言);省民商法学会年会。王洪礼老师参加2次:豫鲁皖民商法学会(大会发言《校园伤害案件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暑期民商法高端研修班,省法学会法治30周年论坛(提交论文《我国民事行政检察回顾与前瞻》)。周彬彬老师参加1次:省法学会民商法年会(大会发言《可撤销合同法律效果再探讨》)。纪红心老师参加1次:中国法学会民商法学会年会(提交论文《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所承担责任的再探讨》)。
(二)全校讲座
老师们共计举办全校讲座6场。其中赵志钢老师4场:《民法请求权的几个基本问题》;《新生专题讲座》2场;《法律职业的比较及相关问题》;王洪礼老师1场《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若干问题》;纪红心老师1场《对安全保障义务人所承担责任的再探讨》。
四、明年计划
(一)通过教师之间的听课,展开授课技巧大讨论;
(二)从科研和教学两方面实行以老带新,切实提高教研室的整体水平;
(三)进行以学术前沿问题讨论、课件制作的改进等为核心内容的多种教研室活动。
民法讲义重要知识点总结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和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都不是形成权。物权人可直接要求第三人返还,无期限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
民法重点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概念及特征)概念:平等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主体:主体地位平等2.内容:以......
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
民法重点总结! 根据这个来回想,看你掌握的如何!1、我国民事立法的现状和民法的解释(了解即可)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注意各自的特征)3、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
政法系2011级法学一班民法案例讨论总结政法系2011级法学一班民法案例讨论总结参与人:一一级法一班全体同学时间:2012年11月28日10:00~11:00 地点:外语楼411精品课程录像室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