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院在行政执法监督会上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
依法行使权力
远离渎职犯罪
-------在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上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根据领导安排,我能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我感到非常高兴,谈不上讲课,只是结合自己的检察工作实践,与大家共同探计对预防渎职犯罪方面的粗浅体会,与大家共勉。因水平所限,不妥之处,请在座的各位领导们批评指正。
一、正确理解什么是渎职犯罪
(一)认识的误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与履行职务行为有关的犯罪就两种,一种是贪污贿赂犯罪,一种渎职侵权犯罪。这两种犯罪统称为职务犯罪,都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由反贪局侦查,渎职侵权犯罪由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从现阶段来看,这两种犯罪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贪污贿赂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近二十年来的宣传和打击,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一般人都知道将公家的钱揣自己兜里,给别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犯罪。但对什么是渎职犯罪,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多大,都不是十分了解。就连我们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楚。有的人认为,我们不贪不占,都是为了工作,就是没干好,出了点差错,也不是故意的,怎么会是犯罪,所以当被查处时,觉得怨屈。我们在办案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不理解,说情者也不以为然,认为我们小题大做。其实,不贪不占就不是犯罪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渎职犯罪不需要具有贪和占的情节,它需要看的是你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是否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经济损失。从危害的后果来看,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远远大于贪污贿赂犯罪造成的那种单纯的财产转移性的损失,它是一种物质的绝对毁灭。目前,反渎职犯罪工作中,渎职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其中贪污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258万元。从个案数额上看,近年来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介绍,检察机关二00五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三百五十七点三亿元。有关专家表示,加大渎职犯罪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直接检验。而这类犯罪往往也是容易被人们所忽视,而作为大家,我希望大家同样要绷紧这根弦。
(二)那么究竟什么是渎职罪?(播放短片《门神渎职》)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实际上是指合法、客观、公正地执行国家机关职能的活动。根据权责利相统一的学说,国家赋予你一定的权力,就要求你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你的职责,如果你滥用你的权力,该使用权力时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你的权力,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就构成了刑法所规定的渎职犯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用一句概括就是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该做的没做或没做好,不该做的做了。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并不是工作没干好就是犯罪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只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时才构成犯罪。要不然,只要失职就构成犯罪,就要被追究责任,就没有人去干工作了,至于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犯罪,在后面介绍具体罪名时再详细说。
也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犯渎职罪,有资格犯渎职罪的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指我们通常理解的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公务员,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和通常所说的公务员在刑法上是有区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的立法解释是:‚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个司法解释,在我们行政执法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你是不是公务员,只要你代表本机关行使职责,有了渎职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渎职犯罪中,有的是故意犯罪,有的是过失犯罪。一般来说滥用职权犯罪很少有人是抱着积极的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去滥用职权的,绝大部分都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说出于本身的职责,明知自己无权决定、处理事务,也知道违反职责行为如果出了事应承担责任,可是他对可能出现的结果是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态度的,所以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而玩忽职守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道,那么过失犯罪呢?过失犯罪对危害结果是不希望发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避免。故意犯罪是明知道,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态。玩忽职守就是典型的过失犯罪。
二、几种主要的犯罪形式和立案标准 渎职罪主要有三类,包含罪名36个:滥用职权类(8个):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玩忽职守类(10个):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徇私舞弊类(16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另外还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下面,具体分析几种主要犯罪形式:
滥用职权犯罪 滥用职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犯罪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正确行使职权,二是超越职权。不正确履行职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职责处理公务,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处理公务,具体表现为应该这样做而那样做,应该那样做而这样做,不应该做而做,应该做而不做等。超越职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职责而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也就是说行为人手中没有此项权力,却超越了其职权范围,擅自行使此项 权力,违法地作出处理决定。
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应立案:
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3 人 以上,或者轻伤 5 人以上的;
2、导致 10 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
5、虽末达到3、4 两项数额标准,但3、4 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20 万,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20 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6 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反、缓 报、谎报情况,导致重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 工作延误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案例:东阿县某镇民政所所长雷某于2005-2007年间,在明知他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反民政部的规定为11名不符合评残条件的退伍军人申报评残材料,领取伤残定补金,造成国家优抚专项资金损失458511元;他还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为2名不符合带病还乡条件的退伍军人申报带病还乡评定材料,领取带病回乡补助金 8514元。
在本案中,雷某作为民政所所长,利用自己担任镇民政所所长的便利条件,明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却违法审批、违规上报,并且其中有造假使他们符合评定资格的行为,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犯罪 玩忽职守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表现:一是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二是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者必须兼备,缺一不可。那么怎么理解玩忽职守行为呢?是指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根据职责要求,应该作而不作,或者放弃职守,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是指虽然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从事,敷衍了事。
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重伤 2 人,轻伤 4 人 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7 人以上,或者轻伤 10 人以上的;
2、导致 20 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5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5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75 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或者直 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
5、虽末达到3、4 两项数额标准,但3、4 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30 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 1 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来负责任,造成 100 万美元以 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1000 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近几年发生的深圳舞王俱乐部大火案、央视楼大火、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都有执法人员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的例子。
案例一:黑砖窑案:渎职者受惩罚。2007年5月,山西省洪洞县警方破获一起黑砖窑虐工案,解救出31名外来务工人员。案件发生后,洪洞县检察院迅速查处了黑砖窑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原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不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经营主体有无营业执照和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本辖区内曹生村王兵兵的无证砖窑经营长达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并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发生严重的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致死外来务工人员的刑事犯罪,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原民警席志强,在负责包括曹生村在内的包片警务工作期间,不去了解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和治安状况,没有发现和阻止该辖区内衡庭汉承包经营的‚黑砖窑‛内发生的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遂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三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前几年我们查处的我县环保部门一起环境监管失职案,就是玩忽职守类犯罪中的一个典型案件。涉案人是部门领导,在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水监管不到位,导致某些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污水或直接偷排污水,造成茌中河水污染物严重超标,污水汇入徒骇河,相邻的高唐县境内农民在引用徒骇河水灌溉后,连续 9 几年造成小麦、玉米大面积绝产或减产,累计受损农田共计14778.79亩。后经市环保局协调,我们县先后支付高唐县相关乡镇毁损庄稼赔偿款累计305万元,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他们的渎职犯罪是我县历史上,甚至全市历史上的首例涉及2人的环境监管失职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不但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我们的生存环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暴露出的问题、漏洞,发人深省。
徇私舞弊类犯罪 徇私舞弊类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这里有一个我们身边的案例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我县公安局监管大队管教中队原指导员张泽生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一案。2007年7月,原聊城市图纸审查中心主任员涛因涉嫌贪污罪被关押在茌平县看守所,张泽生违反监管规定在自己值班期间多次主动给员涛家人打电话,甚至还让员涛用其手机分别给其兄弟、妻子通电话、私自见面,给他们互相传递书信,并收受贿赂5000元,后又打电话将员涛已转出茌平县看守所的消息告诉其兄弟,致使员涛翻供,防碍了侦查工作。另外,张泽生违反监管规定,在自己值班期间主动给另一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通信工具,让其用自己的手机跟朋友通电话。张泽生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监管规定,主动为二名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通信工具,其行为构成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007年11月4日,被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在这里因为今天这个专项监督活动动员会,我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徇私舞弊类犯罪中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解释一下本罪中的几个概念,所谓的徇私舞弊,在本罪中指捏造、隐瞒事实,仿造、隐匿证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所谓应当移交而不移交,是指明知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但却不移交司法机关而故意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的行为。
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对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照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2001年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4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2006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又下发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现在中央和省市四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这些文件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应该按上述文件要求向司法机关移送。
立案标准:
1、对可能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 3 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仿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 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案例:原阜阳市工商局颖泉分局白某某、王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白某某、王某原分别系阜阳市工商局颖泉分局周棚工商所所长、副所长。2003年4月至8月,该工商所辖区居民张某,从周棚菜市街李某经营的超市购买50余盒‚绿元‛牌奶粉,其女儿自食用该奶粉两个月后,出现身体浮肿、皮肤溃烂等症状,经该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后其女儿死亡。同年9月2日,张某向周棚工商所投诉该劣质奶粉,并出具了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的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为2.65%的检测结果报告单、购买奶粉发票、其女儿病历等证据,白某某和王某受理了投诉,但未予以处理。同年12月28日上午,两人在明知李某销售劣质奶粉致他人死亡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调查、不移交、不上报,违法调解,由李某赔偿张某1.2万元,并于当日中午接受李某的宴请和礼金。2004年4月,白某某和王某商量以‚无照经营‛对李某罚款1000元,并指使他人伪造了《现场勘查笔录》等法律文书,隐瞒了李某销售劣质奶粉致人死亡的事实。2004年5月11日,白某某、王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案由阜阳市颖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法院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分别判处白某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被驳回。
在我们县其它的部门,根据我们掌握的线索,类似的问题存在很多,不是没有,是没有深入去查,这次专项监督活动是一个深查的开始。
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问题,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制度结构方面的,而究其根本原因是犯罪人个人的问题。
(一)思想根源。为何在同样的环境下,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能够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而有的人却沦为人民的罪人?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要求不严、不注意学习,不注意修养等主观因素,说到底是理想信念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有一定职位的领导干部,应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不断进行思想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看待名利、权利和地位,勤奋工作,自觉奉献;才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中经受住考验;才能具备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执法人员,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不读书,不看报,尤其是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热衷于吃吃喝喝,沉溺于灯红酒绿之中,由于不学习,放松思想改造,思想发生蜕变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诱惑,有的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说:“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当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永远不会自动关闭,最终就是把自己陷进去。“天堂地狱门对门、稍有不慎就会走错门”。
曾锦春(资料图)
编者按 2010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和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对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此之前,《法制周报》记者历时两年,与有关部门的同志一起深入调研采访,并与狱中的曾锦春展开了数次长时间的刑前对话;详细采访记录了他由一个贫寒农家子弟到党的领导干部,到一步步变成疯狂的掌权者的经历,剖析了他思想堕落的人生轨迹、灵魂扭曲的过程。此次调研采访的成果,形成了《巨贪曾锦春》一书,书中披露了曾锦春面对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以及在狱中的思考等诸多鲜为人知的内幕。“我以自己的罪行和血的教训,告诫别人不要贪,不能贪,告诫那些至今仍在做金钱发财梦的少数领导干部,告诉他们腐败之路是死亡之路、地狱之路,是走不通的,它只会让你走向地狱的深渊!”曾锦春在狱中深刻忏悔自己——这是他自2006年9月19日被“两规”后首次也是最后一次向外界披露自己腐败渐变的心路历程。
“我没对父亲尽一天孝,这是报应”
“现在要是还给我一次机会,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要好好孝顺我的母亲„„我对父亲没有尽到孝,父亲病危的时候我不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就去世了。这是报应啊。我对不起父亲„„这让我终生遗憾。”
——曾锦春的狱中忏悔
记者:现在,你感到心中最愧对的人是谁?
曾锦春(以下简称曾):最对不住的是我的父亲和母亲,特别是我的母亲,她老人家住在农村,八十六岁了,我一天孝也没有尽。她为我劳累了一生,到现在还在为我操劳,不能安享晚年,这是我的大不孝„„现在要是还给我一次机会,我唯一的愿望就是要好好孝顺我的母亲。
我对父亲没有尽到孝,父亲病危的时候我不在,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就去世了。我对不起父亲„„(流泪)当时我已经是纪委书记,已经有了钱,也有了权,但是一直没有去尽孝,所以要遭报应。我没有给父亲尽一天的孝,都是我的妹妹在照顾他,这让我终生遗憾„„
这是我们看到曾锦春第一次流泪,那张写满悲伤和悔恨的脸上,浑黄的泪珠顺着他的脸颊流了出来,他立即侧过身去擦干„„
“我思想深处还是有升官发财的想法”
“我当时有个想法: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处还是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曾锦春的狱中忏悔
记者:大学毕业后有过什么样的理想和愿望?
曾:我是1966 年3 月29 日入党的,大二的时候,那一天我至今依然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一个班上只有两个党员,我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我虽然家里穷,在班上也属于年纪比较小的学生,大家对我的评价都是淳朴、单纯、品学兼优,我那时没有太多奢求,就是想毕业之后能有一份工作,减轻家里的负担。但是我不喜欢教书,我父亲当了一辈子的教师,天天打交道的就是学生,发不了财,做的事情也很琐碎。
我当时有个想法:作为一个男人,要么当官,要么发财,这样才能光宗耀祖。我思想深处有升官发财的想法。毕业之后,虽然我发表文章说要为人民服务,但思想上还是想发财。
曾锦春言语中毫不避讳自己一直以来升官发财的想法。对曾锦春来说,升官发财和光宗耀祖的思想早已根深蒂固,这从一开始就为他埋下了危险和隐患。一旦失去了信念,当诱惑摆在面前时,贪婪和欲望就会变得一发不可收拾。
“贪是死亡之路,罪恶之路”
记者:你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
曾:我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想通了,还是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问题,沦为了金钱的奴隶。以前的想法是:人活在世上一辈子只有这么久,要搞什么呢?搞些钱,有了钱好办事。
记者:贪婪是人性的最大弱点,金钱和权力固然诱人,但金钱和权力本身却潜伏着毁灭和危险的种子。走到今天,你心里有什么感触?
曾:2008年中秋我跟儿子见面,只讲了3句话,第一句:这个地方不能来,不能再来。第二句:不义之财不可取,侥幸之心不可有,贪得无厌总要犯错。第三句:现在我才真正理解什么叫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即便有也晚了。
(曾锦春承认,当贪得无厌和侥幸之心成了习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他说这次和儿子见面,他努力控制住情绪,自始至终没有哭出来,他想留给儿子一个坚强父亲的印象。)
我给纪委干部上课的时候说,人如果能战胜自己,天下无敌。2000年我提出这句话,就是强调要管好自己。我当时这么讲的初衷是要纪委的干部首先管好自己。
(2003 年春节后,曾锦春召集郴州市纪检系统进行集训,他发表了一番非常震撼人心的讲话,中心思想是“战胜自己,天下无敌”。但是,从检方的起诉书上看出,2003 年之后,正是曾锦春腐败案的高峰期。)
记者:客观环境对你有影响吗?曾:环境肯定有影响。当时的郴州,矿产丰富,矿老板多,外来投资也多,跟那些老板相比,我感到很寒酸。富贵生活的诱惑和影响使得我慢慢变坏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
记者:家庭对你有影响吗?
曾:家庭对我的影响很大。我变腐败,妻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当好贤内助,她主动代我收了别人的钱。儿子的需求也高,也间接导致了我走向犯罪。
2003 年左右,我儿子留学、谈朋友、买房子、买车子、办公司、调动工作等等,对钱的需求很大。这些我都要去搞钱满足他。我告诫现在还在做金钱梦的领导干部,贪是死亡之路,罪恶之路,这条路走不通,它只会让你走向地狱的深渊。
“情人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
记者:你一共有过几个情妇?她们对你有什么影响?
曾:我当乡党委书记时,抗拒过很多诱惑,当时一个情妇都没有。到郴州当纪委书记后,开始有了情妇。卜某是我的第一个情妇,她在外面打着我的牌子,到处搞工程搞项目,有的我知道,有的我不知道。
我把她从临武调到郴州某大专院校图书馆工作,她找我要过钱,跟一个老板合作项目,要我打招呼,然后从中捞钱。她离过婚,有个小女儿要抚养,我从一个老板手里拿了120 万给她。她办了一个乡村餐馆,每个月有几千元的固定收入。之所以帮助她,是因为她父亲曾是我的老领导,临终前要我照顾好他的女儿,从一定意义上说,我是还老领导的愿,以后就没有再来往了。
还有一个(情妇)是我的保姆,是我老婆的一个远房亲戚,她是农村人,是个没有什么文化的村姑,我的账目就放在她那里保管。
记者:对美女和情妇,你现在怎么看?
曾:情妇就是套在脖子上的猎物夹,只会越夹越紧,成为你的祸害。情人、美色不能要,她们无非是为了你的权和钱„„
据法制周报
(二)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造成执法人员的心理障碍,客观上成为犯罪的诱因。我国现阶段的分配形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共同发展。这种分配形式是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存所决定的。其他分配形式包括:按劳分配、按股分配、风险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党的富民政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许多民营企业家,个体户应运而生,壮大发展,如许多民营企业家、个体大户,也没有吃公家饭的铁饭碗,但他们却拥有百万、上千万甚至亿万的资产,坐的是高级轿车,住的是洋楼别墅,出手大方,消费阔绰。这种现象,确实出现了社会收入的不平衡。尤其是在我们茌平县,经济发展比较迅猛的形势下,尽管他们没有大学学历,在这种反差的刺激下,使我们的执法人员从心理上严重失衡,面对社会上种种高消费和形形色色的诱惑,就很容易把自己的眼睛盯在自己手中的职权上,利用职权非法攫取社会财富,使自己得到应有的补偿,从而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怪圈。
(三)侥幸心理作怪。当前流行的一个顺口溜,把贪官的侥幸心理描述的非常到位,在这里我给大家念念:贪污受贿未必被发现、发现未必会立案、立案未必能查清、查清未必被起诉、起诉未必被判刑、判刑可能是缓刑、缓刑未必被双开。这是贪官的侥幸心理,岂不知,侥幸是一条死胡同。许多贪官没被查处之前,背地里庆幸自己没事,不时地安慰自己不会出事,别人贪污的比我多,受贿数额比我大(上亿元的都没死),我也不会出事的。“能看贼挨打、不看贼吃 18 饭”,那出事不出事能是你想不出就不出的吗?平时一定要想到:万一被查出来怎么办,不要光想查不出来的时候,孔子说“每日三省吾身”古人还说“逢得意事莫忘失意事、处得意时莫忘失意时”现在各级领导教育我们时也常说“国家公仆要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因为人生是不会重复的,一旦犯事后再后悔就悔之晚矣。
(四)单位监督管理制度的漏洞,也为职务犯罪创造了条件。有些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虽有制度却不按制度执行,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如海南省澄迈县地税局白莲镇地税所长关X、副所长冯X走上犯罪的道路,就是一个例子,关X在该地税所任职达5年之久,由于其对业务工作和当地情况较熟悉,加上地税所人员较少(两名正式工,两名临时工),县局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仅仅是挂在墙上,根本无人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在税征工作中,多数情况下是两人操作,有时甚至是一个人收了税款,打个白条完事。这样关X、冯X便利用这些管理中的漏洞和职务之便在1999年至2002年三年的时间内就贪污屠宰税、营业税等达6万余元,挪用税款12万余元。
(五)体制上不完善,政策上有欠缺。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来,国家管理中的一些体制和制度还不完善,增强了一些人实施职务犯罪的投机心理。一是执法人员自由活动的空间过大,权力过分集中,而对权力的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为滋生权钱交易提供了土壤。二是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强为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创造了外部条件。在我国人情 19 味比较浓的环境下,有的以为只要和执法人员搞好关系,就可以少缴甚至不缴罚款、不罚款,即使犯了罪也有执法人员罩着,因此把执法人员作为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我们执法人员如果经受不住利诱就会被腐蚀。
四、如何预防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谈到:‚当前最大危险在于腐败‛。渎职犯罪被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它所造成的后果往往以百万、千万甚至上亿计,比贪污、受贿犯罪要严重的多。如2007年6月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的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649万元案件,受贿数额不能算太大,但是枪毙了。四川綦江虹桥垮塌案,砸死40人,查出林世元县长贪污受贿11万元,数额更不算大,枪毙了。为什么,民愤太大。话说回来,我们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一旦发生渎职犯罪,对社会的影响将比其它部门更为直接、更为明显、危害也更大。所以处罚也更为严厉。
预防腐败,要求我们依法、谨慎行使手中的执法权。重要的是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具有二心。即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避免在工作中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而犯罪。我们要清楚手中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权利意味着责任。它是把双刃剑,权为民则利为已则害。纪晓岚说‚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 我们行使手中权利更要有怕字当头,怕的东西越多就越清醒,在履行职责上要时刻有‚怕‛字。一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20 要心存‚怕‛字,自觉遵守;二是对党和人民的依赖和期待要心存‚怕‛字,自己干不好工作就对不起人民群众。有了‚怕‛字在前,才不会有悔恨在后。才有压力感,才有责任心,才不会犯错误,才能成为合格的称职的党员干部。重庆市黑风暴中落马的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案发后,在“双规”期间写的检讨书被搬到了重庆市司法行政工作会上,作为警示录送给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文强的忏悔书仅一页纸、数百字:“我到现在才明白,***书记说‘当干部,一要干活,二要干净’一席话的含义,但是现在都晚了„„”,“我对不起九泉之下的父母。父母让我做个好官,但我让他们失望了”。此忏悔书短小精悍、寓意深刻,富有代表性。
私下里和安监局王局长聊天时,他就说:“当了这个局长后才知道责任有多大,晚上睡觉都睡不好,就怕出事故,就怕电话响,难啊。但话说回来,领导同志虽然肩上有着其他同志分不了的担子,有着对谁也讲不出的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的委屈,但是,咱是队伍的主心骨,是队伍的领头雁,手下又有一帮好兄弟,兄弟们的家人都盼着兄弟们跟着咱能平平安安的混碗饭吃,咱有义务带好兄弟们啊。”
第二,要过好三关。一是欲望关。人们常说:高飞之鸟,亡于贪食;深潭之鱼,死于香饵。贪欲之门一旦打开,其后果有时是很可怕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克杰就是典型的例子,拿钱买官、用官捞钱,用钱和权养情妇,成克杰拿到4000万元后,和李平商量商量还嫌少,还要再捞一把,结果为欲所害。人的欲望是 21 无止境的,在这里我给大家说说朱元璋的“守井哲学”,明朝比较腐败,朱元璋治理腐败也是史上有名的,但他最终无奈的说“我欲除贪、奈何朝杀而暮犯。”朱元璋教育大臣说:“守着俸禄过日子,就像守着自己家的井一样,天天打水饮用,可以不干,小日子过的挺好。而一旦嫌自家井水不满,总想把别人家的井水、甚至黄河水、长江水都弄到自家井里面、让子孙万代都享用不完,那危险就大了,弄不好黄河水、长江水喝不成,自己家的井水也毁了。”
二是开始关。人生贵在开始,把握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第一次防线被冲破,后果就不可收拾。古代有个轿夫抬轿,轿夫脚穿一双新鞋,路过一泥泞路段时,开始他左躲右闪,不想踩泥,后来偶尔一步没走好,踩到泥里,然后呢,轿夫就无所畏惧的在泥路中走了。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第一次收受5000元时战战兢兢,还主动退还给行贿人,后来在行贿人的一再坚持下,才忐忑不安地收了,但他思想上的缺口已被打开,从五千到五万,共受贿800多万,贪污2500多万,最后被判处死刑。在死刑前李真忏悔说,“有时自己恨自己为什么要收这么多钱,收这些钱又有何用,现在一提起钱,就头疼,看到钱,就想到给死人烧纸用的纸钱”。
三是情谊关。人生在世,亲情宝贵。“父母情”、“夫妻情”、“师生情”、“战友情”结成社会“关系网”。要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就要把握好“情”与“权”与“钱”的关系。正如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所说的 22 那样,“讲亲情不能错位,讲友情不能变味。共产党人是重感情的,但亲情友情再深也有界限。这个‘界’就是公权不能私用。”广东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为帮助女儿、女婿经营房地产开发,动用职权减免项目地价款1.2亿元,还纵容女儿、女婿为他人代办房地产审批手续牟取暴利,结果全部落入法网。2007年,浙江省交通厅长赵詹奇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悔过书中有一条就是:交了一些不该交的朋友,被这些所谓的朋友套牢了。云南省个旧市原常务副市长王建国原贵州六盘水市委常委、钟山区委书记张选进、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原司长许满刚、商务部条法司原正司级巡视员郭京毅。在悔过书中,都痛陈自己“交友不慎”。
第三:五个问题不要去做
一是不要奢侈。奢侈是腐败之源。为官者奢侈的开始就是腐败的发端,贪权,为升官投机钻营是奢,贪钱,为敛财不择手段是奢;贪色,思想腐化堕落是奢;贪吃,显贵比阔是奢;贪玩,追求刺激是奢。
二是当官掌权不要太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一定要谦虚谨慎,切不可得意忘形,利令智昏。给上任的新领导要浇三盆水,第一盆水冲头,警惕奉承话,不能官大脾气长,狂傲骄横,独断专行。第二盆水洗手。我们当领导干部,加倍珍惜自己的双手保持干净,不能干坏事。第三盆水泼脚。官当长了,脚变变懒了,导致身懒脑懒、工作懒。
三是做事胆子不要太大。胆大会妄为,妄为会出事。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死 23 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要悬崖勒马,否则‚船到江心补漏迟。‛
四是处理问题手不要太软。姑息犯罪是最大的犯罪。心太软,姑息养奸,后患无穷,身边人,手下人要敢管,敢要求,敢约束,防微杜渐,教育他们干净干事干成事。
五是8小时以外不要我行我素。有人把8小时以外作为彻底解放时机,不该收的也收,不该要得也要,不该抱的也抱。党中央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腐败现象早有察觉,规定8小时以外和8小时以内都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第四:给六种人提个醒
我通过分析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六种人最容易犯罪,一是刚刚参加工作的年青人,他们人生阅历浅,经不注政治上考验,遇到权、钱、色的侵蚀难以白拔。最容易上当受骗,被别人拉下水。二是刚刚提拔的年青干部,由于权力的膨胀,管事的范围扩大,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利用权力不动声色的聚众敛财,巧取豪夺。三是做出成绩的人,认为工作很辛苦,功劳不小,认为该得到实惠了,于是逐步堕落到腐败的深渊。四是不适意。因工作不顺心、政治不得志、思想空虚、情绪消沉,以求心理平衡转向钱财而犯罪。五是即将交班时。在转岗、换岗、退岗时趁机捞一把。六是能人犯罪。他们自认为业务强、工作能独挡一面,领导同志们信得过自己,趁业务工作熟练之机而犯罪。
当然,第五:珍惜人生,平安幸福是我们一生的追求在座的各位朋友,什么是福?守法是福,平安是福。我们能够工作就是幸福,能够从事喜欢的工作,是大的幸福,能够从事喜欢而有义意的工作是巨大的幸福。失去自由的人就没有幸福可言,受过创伤的人只能感受到创伤的痛苦,回味以往的没有珍惜的幸福。一位‚犯了事‛的领导干部说:‚我现在进了小屋,才真正知道自由的可贵。如果时光能倒流,让我重新选择,只要一家人平平安安地在一起,哪怕天天吃窝头,啃咸菜,生活再艰苦我也愿意。‛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者,以自己沉痛的代价唤醒别人!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关键时刻千万要清醒。我就给大家讲这么多,希望听了之后大家能有所思考,也衷心的希望我们所有的同志,确实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行使好手中的执法权力,做好每一件事情,管好自己。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
工作愉快!生活幸福!身体健康!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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