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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闽劳社文〔2006〕96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闽政
[2006]5号)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福建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六
日
福建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劳动保障部《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城镇技能在就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省委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为下岗失业人员)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并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增强劳动者技能来促进他们更多更好地实现再就业。
二、目标任务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对42.5万(每年8.5)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随军家属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培训、鉴定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促进技能在就业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开展定向培训,突出技能训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拉动力市场需求,引导培训机构开发和设置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专业,密切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负责实习指导,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在培训中以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大操作技能课时比例,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和手段如:日夜校、长短班、送教上门以及远程培训等,满足其不同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努力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
能操作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
(四)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劳动力生产网络和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定点培训机构的名单和培训项目信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广泛开展职业指导,帮助其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参加培训。继续实施“技能岗位对接行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
(六)建立监察评估制度。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应作为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再就业工作计划之中,提上领导议事日程。对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情况建立阶段性总结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各地要将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进展情况(其中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技能岗位对接等情况)上报省厅劳动就业中心,省厅就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七)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在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制定专项工作计划,逐级落实目标任务,保证工作切实到位。要将再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培训、鉴定等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
(八)广泛发动社会,完善健全社会化的再就业培训网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原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基础上,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社会公示和公布”原则,继续确定一批社会信誉佳、专业特色强、培训质量高、培训能力强、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定点机构,并对定点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原有定点培训机构中不能承担培训任务、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九)完善补贴办法,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从各级促进就业在就业资金中切实落实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一些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培训专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公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制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进一步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培训合格率、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就业率以及培训计划落实情况等对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业绩考核。
(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图书图画等多种新闻媒体和介质,广泛宣传各级政府制度的培训就业政策,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成功实行再就业的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在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
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关注的通知》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战略部署以及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创业培训实际,制定福建省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一)按照省委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部署,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发展中小型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营造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面向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建立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二)2006至2010年5年内,要对5万(每年一万)有创业愿望或具备开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各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三)实施创业培训,推广典型做法。在定点培训机构中确立一些具有资质,且能够提供创业服务的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对于有创业意愿但尚未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基本知识培训,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对于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提升其经营管理能力。要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等方式,丰富培训的内容和手段。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发适用于远程教学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推广厦门“1+1群”和三明“真情创业”创业培训模式的有效经验做法,积极引进“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
(四)提供开业指导,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要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专家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使其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并能运用经营策略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项目资源库,向创业者推荐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号的创业项目,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搞好创业孵化,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当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利用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建设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孵化基地,指导培训机构与项目提供单位共同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帮助其在场(基地)内完成创业见习,丰富创业体验,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六)开展融资服务,提高创业者的诚信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贷款。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创业
者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诚实守信、按期还贷意识。跟踪了解资金使用状况,使贷款资金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七)加强跟踪扶持,提高创业者的经营能力。要跟踪了解学员所办企业运营和发展状况,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或创业者接待中心。充分利用咨询热线或网站,为创业者答疑解惑。为学员建立信息库,包括学员报名情况、培训记录、考核记录、学员创业计划书及专家评审意见、跟踪指导记录、见习记录、学员创业进展情况等。要支持创业学员自发成立创业者联谊会(或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八)建立检查评估制度。能力促创业计划应作为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烈日在就业工作计划之中,提上领导议事日程。对能力促创业计划情况建立起阶段性总结制度,每半年和年终各地要将创业培训进展情况(其中包括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接受创业服务、开业成功率等情况)上报省厅劳动就业中心,省厅对实施情况进定期检查,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四、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力度,切实将其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地区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厦门、三明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实行能力促创业、创业促就业上做出成绩。
(十)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要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并从各级再就业培训资金中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对持《在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适当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用于前期项目征集、中期理论学习和后续跟踪服务。
(十一)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发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创业项目。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征集。可聘用专业人员,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经营的创业项目,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有偿征集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可由自主创业人员个人提供创业项目。项目征集后,组织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估论证,将市场前景好、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纳入项目资源库,推荐给创业人员。
(十二)建立和充实专家咨询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邀请由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经贸、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专家,成功个体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大专院校、工商联等社会团体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专家咨询队伍。一是为学员教授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对学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二是提供就业政策、开业指导市场分析、项目论证、投资分析、开业策划、营销策划、经营管理、企业理财、房贷融资、政策规定、法律咨询等专业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三是针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家门诊、上门服务等咨询指导。
(十三)抓好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吸收一些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企业工作经验的人才加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开展SIYB培训的地区,积极组织教师参加SIYB师资培训班。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办法的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并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十四)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会、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通过实践,不断充实和完善创业服务政策,为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延伸奠定基础。
主题词:劳动 就业 技能 创业 培训 通知
抄送:各设区市劳动就业中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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