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的实施意见_小学教师流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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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镇中心学校关于促进

全镇小学教师合理流动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我镇小学教师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规范教师流动秩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根据教育部2005年5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6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32条、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第四章第9条、昭通市人民政府昭政发〔2012〕29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威教字〔2008〕17号文件《威信县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镇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教师合理流动的指导思想:遵从“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稳定大局、立足长远”的基本原则,注重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稳定教师队伍,优化配置师资资源。主要目的是不断提高全2-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能够严格要求学生。(3)谦虚谨慎,乐于奉献,能团结和尊重同事,能互相学习、相互帮助。(4)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身体健康,男教师在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0周岁以下,学历合格。

第六条流动类别:(1)正常流动:集镇小学和村中心及以下小学实行年度考核聘用制度,由中心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教师个人平时工作考核、年终考核、学生学业评价成绩、科目成绩考核,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实行末位淘汰到编制不够的村中心小学及村以下小学任教。同时,村中心小学和村以下小学教师实行考试考核调入集镇小学补充。(2)驻点支教:集镇小学和村中心小学一直没有在农村小学和薄弱小学工作经历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到农村小学和薄弱小学承担班主任和课堂教学,通过示范引导为农村小学和薄弱小学培养优秀教师,时间是连续支教满两年以上,圆满完成支教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教师职务评审中给予加分、在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3)晋职晋级:集镇小学教师要晋升中级职称和申报特级教师评选;申报学科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评选,必须把在农村小学和薄弱小学任教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推荐条件之

一。根据年终考核和集体推荐,调动到农村小学和薄弱小学任教。

(4)违法违纪、师德表现差、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低、社会及家长评价较差的教师经学校报请中心学校调查属实后,调往自己所在学校的下一级学校任教。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七条经镇中心学校研究决定按组织程序合理流动的教师,严格按威信县教育局威教字〔2008〕17号文件规定办理。教师先填写好申请表,所在学校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镇中心学校备案,及时到受援学校任教。

第八条调动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原则不变,组织关系转到受援学校,享受原学校同类人员待遇,参加受援学校的教学研究活动和其他教师活动。

第九条进一步扩大学校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收入分配与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向一线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优教优酬。

第十条加强考核。学校对聘用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通过严格考核,确定续聘、高聘、低聘、待聘、解聘、晋级和奖惩。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合理流动时间原则上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第十二条流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受援学校报到,接受受援单位的管理,遵章守制,按规定完成支教任务。流动人员在单位确定名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视为拒聘,交流期间-4-

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工作不认真、违纪违规者,视情况分别给予扣发补贴、纪律处分、解聘等处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员要发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做好工作。支教工作结束前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由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从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旧城镇中心学校小学干部教师支教考核登记表》进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十四条流动人员表现优秀者,在干部提拔、评优、晋级、晋职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支教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列,原则上不超过支教教师总数的30%,对考核优秀的支教教师,将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表现一般或较差者,将视其情况转岗、待岗直至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教师辞职、单位辞退教师按国家人事政策执行。第十六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办法由旧城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石寨镇小学教师合理流动(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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