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综合管理暂行办法1031_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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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一、门卫值班暂行条例

第一条 值班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整洁。

第二条 学生凭请假条外出,返校凭出入证(胸卡)进入学校。第三条 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学校要严格登记、检查,来访人员、车辆登记记录存入安全档案。

第四条 值班时必须确保一名值班人员在室外巡查。

第五条 严格值班纪律,杜绝脱岗现象出现,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脱岗者加重处罚。

第六条 坚持值班定时巡逻制度。白天8时至晚8时,每两小时巡逻校院一次;晚8时至白天8时,每一小时巡逻校院一次,违反规定的一次扣10元。

第七条 值夜班者严禁在值班期间睡觉,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第八条 保持门卫值班室、大门口卫生,坚持每天早晨7时打扫室内外、大门口卫生(包括警务室的卫生)。

第九条 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值班老师或安全保卫部。

二、校园巡视制度

第一条 实行每日巡视制度,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不定期安全巡视全保卫部组织协调,学生工作部、后勤服务部、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参加。

第三条 巡视检查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第四条 巡视检查学校的水、电、气、教学设施、公共活动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第五条 巡视检查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小卖部的食品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规范。

第六条 巡视检查应急处置设备,安全疏散通道、标志等是否齐全。第七条 巡视检查宿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第八条 巡视检查学校计算机网络安全使用情况。第九条 巡视检查校园环境卫生,纠正学生不文明行为。

第十条 巡视检查外来人员、车辆,是否有正当理由进入校园,有无翻墙进入校园等情况。

第十一条 各部室要将巡视情况认真记载、存档备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事件的要及时报告校领导。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主管安全保卫的副校长、安全保卫部、各部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校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雪涛,副组长:任中民,成员:毛志强、郭保国、孙元强、王国勋、陈旭峰、陈晓昱、吕新霞、楚晓霞、常军伟、王应钦、何月玲、权清华、王惊雷。第二条 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王署光、汪 冰、王国勋、刘永军、边风辉、李智辉、段三尧、王 龙、刘天亮、牛新玉等同志组成,毛志强为队长;学校义务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

第三条 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情况记录存入消防档案。

第四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校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第六条 义务消防队要做好学校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第七条 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消防宣传、教职员工、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条 学校将消防知识学习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第三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逃生技能。

第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校领导;

2、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3、各部室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4、义务消防队员;

5、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 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部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存入消防档案。

第二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实施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字,存入消防档案。

第三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节假日放假、开学前后也应当组织一次全面的定期防火检查,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定期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消防档案。第四条 日常防火巡查应以教室、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定期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教学期间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定期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开学前一月内必须开展单项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记录。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校长为火灾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提供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由主管副校长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

第二条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7、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8、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9、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三条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条 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上报消防校长。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学校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第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第六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学校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要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六)消防值班制度

第一条 学校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三条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第六条 值班人员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学校的人员要进行驱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七条 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学校消防安全值班情况进行督查。第九条 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第二条 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第三条 学校在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办公楼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消防安全疏散设施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第四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第五条 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六条 学生住宿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第七条 学校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情况要有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八)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校所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安全保卫部统一管理。第二条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各部门要保护本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使用之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由责任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

第三条 安全保卫部每年一次对室内外消防栓检查保养一次,每月对各部位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做到各部位的灭火器材处于良好和备战状态中;并负责消防培训及防火宣传等工作。

第四条 全校的消火栓是灭火时的供水系统,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证道路畅通;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资品,确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第五条 消防器材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挪作他用;任何人不得拆卸消防器材设备及其附件,违者加倍赔偿。

第六条 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报公安机关按有关法规处理。

(九)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

第四条 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第六条 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第七条 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第九条 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十)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由后勤服务部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条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第四条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第五条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1至2处检修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3、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5、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3、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4、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需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动用;

2、动用明火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 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动用明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动用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动用明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实验室,严禁动用明火;

6、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学生安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按《学生综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之十三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紧急预案执行

(十二)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按《后勤服务综合管理暂行办法》之十一学生预防食品中毒预案执行。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部室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第二条 对违反《河南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预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008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消防演习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顺利实施,特设立现场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安全疏散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指挥部 总指挥:张雪涛 副总指挥: 任中民

成员:毛志强 郭保国 孙元强 王国勋 陈旭峰 职责:负责领导灭火、疏散预案的实施。

现场指挥:毛志强 郭保国 王国勋 陈旭峰 常军伟

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灭火、疏散预案的具体实施,确保灭火、疏散行动能够按照预案顺利进行。

2、灭火行动组: 组长:毛志强

成员:王署光 汪 冰 王国勋 刘永军 边风辉 李智辉 段三尧 王 龙 刘天亮 牛新玉

职责: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扑救初期火情,配合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火抢险工作。保卫科负责为专业消防队提供室内外消火栓的准确位置。

3、通信联络组: 组长:郭保国

成员:由办公室、消防安全员和火灾现场值班人员组成。

职责:做到报警及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证各种指令信息能够迅速及时、准确的传达。

4、安全疏散组: 组长: 王国勋

成员:各部主任、各科室人员、各班主任

职责:主要负责疏散火灾现场人员,引导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5、防护救护组: 组长:常军伟

成员:校医室、图书室、实验室人员及各办公室非班主任老师 职责:负责配合专职消防人员及医护人员救护、抢险火场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化学危险品等。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6、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旭峰 汪 冰 成员:后勤部全体人员

职责:负责保障灭火用水供应和其他灭火物资设施供应,以及灭火后的水、电、现场抢修、恢复等工作。

三、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当班值班人员或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讲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及物品、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及报警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保卫科值班人员、灭火预案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赶到现场)组织灭火扑救和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工作。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根据演习预案安排,下午3点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男生206宿舍、女生312宿舍楼现场,根据演习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检查是否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不能扑灭,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人员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安全疏散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先疏散现场师生,学生在演习时应听从指挥,上下楼梯应注意安全,逃生时应用湿布捂住口鼻,迅速安全逃生。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及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的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救护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指挥员的指令,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配合专职消防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

七、后勤保障组接到报警后,应按照预案或总指挥的指令,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八、现场保护

灭火工作结束后,防护救护组要派专人对着火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人员进入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工作。后勤保障组在总指挥的安排下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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