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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抓小防大,严格过程控制,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控制机制,全面实行红线问责制度,全面落实项目部和施工架子队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根据建指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安发„2012‟9号及•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00号)和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及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十五条纪律,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第三条 根据建指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临近)和运架梁施工为施工安全控制重点,明确本办法红线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内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红线范围
第五条 建设管理红线
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临近)和运架梁施工相关安全管理办法,未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按规定组织进行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4.未按规定程序对营业线(临近)施工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对月度施工计划审核不认真、上报不及时,造成无计划施工; 6.未参加建指规定的封锁施工把关或把关不力; 7.在建设过程中未认真执行“三全”检查。
8.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9.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性质严重的。
10.未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架子队等违反红线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施工管理红线
(一)营业线(临近)施工
1.无施工方案或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2.未与设备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施工前,未先联系设备管理单位探明地下管线,并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4.施工前,未按规定对风险源进行评估,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保护措施。
5.未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6.未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并按规定交底至作业层。
7.作业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未经开(复)工许可,擅自开工。9.无计划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范围。
10.未按规定提前1天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作业联系单,且设备管理单位把关人员未到现场盲目施工。
11.临近营业线施工未按规定设置物理隔离。12.未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并按规定登销记。
13.未按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且防护资格符合要求,备品齐全。14.把关人员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15.现场防护员未按规定接车、且站位正确;现场记录不完整、准确。
16.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
17.作业人员上道未穿防护服,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18.作业人员坐卧线路、钻车底或以车代步,未按规定时间下道。19.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20.违反规定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2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22.桥涵接长、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防护措施;未按规定对既有线路采取“防断”、“防胀”措施;未按规定对既有线路进行检查、养护;未按规定备齐应急用品。
23.梯车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倾覆措施;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临近营业线未按规定存放,并加锁。
24.上跨施工高空作业防落措施不到位。
28.封锁(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旗(牌)防护,且位置准确。29.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30.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32.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
33.作业人员无证或资质操作设备、驾驶各类机动车辆。34.自轮运转设备状态不良,装载未加固或不牢固,盲目上道;站内(封锁地段内除外)移动未得到车站同意 ;线路上停留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35.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侵入限界。36.路用列车在正线、到发线卸车后,未经整理偏载运行。37.卸料后,未规定清道。
38.施工道口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看守;未按规定设置拖拉机械,且状态良好。
39.防洪危险地点未按规定看守、巡查。40.擅自缩小铁路建筑限界、线间距。41.在禁火处所动用明火或吸烟。
42.需要现场作业监控时,未上岗或未履行监控职责。43.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44.对检查发现或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和组织整治。
45.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性质严重的。
(二)运架梁施工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未办理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
2.运架梁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架梁作业前,未按规定对液压、传动机构和承重设施进行检查,带病作业的。
4.运梁过程中提梁、移梁、喂梁、落梁过程中,项目部(架子队)安质部长或以上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进行把关。
5.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处于不稳定位置,抗倾覆系数小于1.5。
6.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
7.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不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
8.运架梁施工超速作业、夜间施工、五级及以上大风(暴雨)天气作业。
9.上跨铁路架梁,未按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保护措施,未按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
10.未按规定进行工序签认。
(三)其它
未尽红线按照徐建指安发„2012‟9号关于印发•安全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00号)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卫发„2012‟17号)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上海铁路局局长一号令
第七条 局长一号令内容如下:
1、严格施工计划申报制度。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
2、严格天窗维修制度。不准利用列车间隔实施点内作业项目,不准随意取消或变更天窗计划,必须做到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3、严格施工等级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所有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5、严格施工机具、路料管理制度。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所有路料必须及时回收,堆放整齐。
6、严格施工应急处置程序。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
第四章 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十五条纪律
1、项目未立项、建设资金未落实、未履行施工和监理招标手续,开工报告未经批复,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2、施工图审核、水保和环保评估等工程咨询服务以及第三方检测、评估等咨询服务,未按规定组织招标或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确定服务单位。
3、严格按照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和物资管理办法进行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物资采购合同因供货方原因无法履约的,应重新进行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不得擅自另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4、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不得挪用、串用建设资金。
5、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不得擅自进行标段间工程数量调整。
6、严格“三全检查”制度,不得随意取消、简化或弱化全项目、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评定。
7、不得指定中标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8、施工结构物沉降不达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作。
9、施工桥梁收缩徐变不达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作。
10、钢轨锁定轨温不达标,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11、工程联调联试不达标,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12、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13、施工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14、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项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建设。
15、严禁隧道安全步距超标和擅自改变开挖工法。
中铁十局宿淮项目经理部
2012年2月3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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