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众合AB卷试题_刑诉众合ab卷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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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检察院 该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答案:B 讲解: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己过追诉时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B项正确;C、D项错误。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而非审查起诉阶段,故A项错误。

22.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D.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本题A、B、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不正确。

23.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甲的母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B.乙的父亲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C.丙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D.丁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答案:B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中,被害人乙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甲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得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故C、D项不正确。

2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享有不同的权利

C.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D.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答案:D 讲解: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说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因此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2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及其对象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对尚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拘传

B.某贪污贿赂案,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在逃情形的应当由检察院来执行拘留 C.某自诉案件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来决定

D.某间谍罪,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未决定 答案:C 讲解:A项中,诉讼程序进入审判阶段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转换为被告人,所以法院拘传的对象应表述为被告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故A项错误。

《六机关规定》第25条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拘留决定,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B项中对犯贪污贿赂罪的拘留执行主体仍为公安机关,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78条j见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C项中自诉案件的逮捕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故C项正确。

D项中国家安全机关决定逮捕间谍罪犯罪嫌疑人的表述是错误的,决定机关只能是检察院或者法院,故D项错误。

26.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周某头部受伤。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周某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周某被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项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 A.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 B.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C.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答案:B 讲解:鉴定意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的书面结论。应当注意的是,被害人自己到医院所作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鉴定书,不属于鉴定意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7.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B.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

D.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 讲解: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资格作证人。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

28.某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在收到一份举报某高官贪污公款的材料后,进行了详细审查。但发现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仅属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则其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做出立案决定 B.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应当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D.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C 讲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15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故C项正确。

29.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C.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答案:B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0.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B.独任制审判可以由人民陪审员进行 C.基层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答案: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是:(l)就法院级别而言,只限于基层人民法院;(2)就案件类别而言,只限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同时,独任制不能适用于人民陪审茧,故选项A、B、C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1.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答案:C 讲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项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l)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正确。该法第2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上诉,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32.人民法院针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做出的罚款和拘留,需经()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以上括号中,分别应填人什么内容? A.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答案:C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昕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由此可见C项正确。

3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各案中,属于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情形有? A.被告人和自诉人均上诉的案件 B.只有被告人的辩护人上诉的案件 C.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D.只有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答案:A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此B、C、D项均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只有A项不受此限,应选A项。

34.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 A.应当友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C.应当维持原判 D.应当直接改判 答案: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5.以下程序中,哪项是死刑复核的必经程序? A.讯问被告人 B.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C.询问主要证人 D.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答案:A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A项正确。

36.乔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琐事与同监狱的犯罪人刘某争吵,并将刘某左眼打伤,对该罪应如何审理? A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B.由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C.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D.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答案:A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7.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J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 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答案A 讲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53条、第260-2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注意:根据《刑法修正案(八n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由社区矫正机关执行。B项中的公安机关负责送交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C项中的监狱负责送交执行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均属时间表述错误。D项中的未成年犯监狱负责的表述错误,应为未成年犯管教所。A项的表述正确。

38.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不起诉决定书可以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

B.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律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C.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必须同时移送人民法院 D.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当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出主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

答案:D 讲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决定》第22条规定,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向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开宣布,并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第2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所以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一般应当分案起诉“,但是也存在着例外情形。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所以C项是错误的,同样存在着例外情形。第27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提起公诉,应当将有效证明该未成年人年龄的材料作为主要证据复印件之一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

64.对于下列哪些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毒品犯罪案件 答案:A,B,C,D 讲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v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j(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A、B、C、D项正确。

65.甲以乙侵占其财物为名向某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已经和先前协议大不一样,甲可选择何种处理方式?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C、D 讲解: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接受调解书,就意味着承认调解的内容,不能再上诉或起诉。因此,A、B两项错误,而C项“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D项“要求法院判决“,都是正确的做法。

66.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答案:B、C、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B、C、D当选。

67.下列关于证据的理论分类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被害人陈述都属于直接证据 B.原始证据未必都是直接证据

C.口供不能成为直接证据 D.控方提出的都是有罪证据,辩方提出的都是无罪证据 答案:A、C、D 讲解: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所谓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项中被害人陈述和C项中口供的内容都不必然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故A、C项不正确;B项原始证据中也仍然包含有些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部分,故B项正确;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在立案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说,证明发生了犯罪事件的证据也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D项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确定和提出的主体无固定的对应关系,故D项错误。

68.关于甲涉嫌强奸案件的证据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A.甲写给被害人热情洋溢的情书 B.甲在15岁时曾采用过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过强奸行为 C.甲道德品质恶劣的证据

D.甲的朋友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内,甲曾与其一起在娱乐室内打台球 答案:BC 讲解: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本题是要证明甲是否有故意杀人这一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本题中,A项写情书对第(4)项犯罪行为动机、目的有证明作用,而D项对甲是否有作案时间有证明作用,因此A、D两项应排除;而B项属于类似事件并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C项属于品格证据也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因此B,C两项当选。

69.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在法庭上应当如实回答法官的询问,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B.自诉人对其控诉承担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

C.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时必须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检察机关应当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的存在答案:A、B、D 讲解:本题考查的是证明责任的分担。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承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利于自己的主张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自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既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问题。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辩护人在其进行无罪辩护时提出相应的材料和意见,是举证责任而非证明责任,A、B项正确,C项错误。

依据《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有关机关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若本人不能证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证明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故D项正确。

70.张某因被李某打成轻伤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A.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自诉人张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裁定终止审理,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由李某的遗产继承人对张某负赔偿责任,对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处理

C.如果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证明李某打伤张某纯属正当防卫,李某无罪的,应当判决李某无罪

D.只是裁定终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不审理 答案:B、C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C项正确。另人民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一并处理,故A、D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了案件审结前已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故B项正确。

7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些列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B.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C.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D.在考验期内没有相关违法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A、B,C,D 讲解:本题考查了未成年人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第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昕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175条、第176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所以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l)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可知选项B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l)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CD正确。

72.甲是→起渎职案件的目击者。侦查人员的下述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A.通知在外地打工的甲在10日内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住处接受询问 B.通知甲去公安局提供证人证言 C.到甲的单位询问甲 D.到甲的住处询问甲 答案:C、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证人没有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提供证言的义务,故A项不正确;渎职案件的侦查机关为检察院,所以B项不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73.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C.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D.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案:A、B、C、D 讲解:本题考查了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可知A、B、C、D都是正确答案。

74.某县法院在对张某强奸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的情形有哪些? A.张某勒死激烈反抗的被害人后实施强奸行为 B.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l)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3)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元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依照本解释第177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本题A选项中张某在强奸的过程中杀害了被害人,根据《刑法》规定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而题干中说是某县法院的庭前审查,属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范畴,故A项当选。B选项属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当选。而C、D两项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7条第(2)项情形,只需通知检察院3日内补送即可。因此,本题答案为A、B项。

75.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A.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B.被告人是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D.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 答案:A,B,C,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飞!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9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

B.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D.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答案:A、C、D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3)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4)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

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A正确。

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故B错误。

第4条规定,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元罪;(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正确。

第5条规定: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D正确。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请回答以下94-96题: 94.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胡某 B.胡某的妻子 C.胡某的30岁的儿子 D.刘某 答案:A,B,C,D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8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据此,A、B、C、D项当选。

95.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

C.对阿洁处以罚款 D.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答案A、B、C、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C项当选;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l)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己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B、D项正确。

96.在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的,则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答案:A、D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A、D项当选。

21.下列那一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张某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B.美国公民李某在中国涉嫌重婚

C.夏某致某外国公民轻伤 D.王某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答案:C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本题答案为A。

22.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某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叔叔,遂申请其回避。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赵某和他的近亲属均可以申请回避

B.本案该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C.该侦查人员如果被申请回避应当停止工作

D.该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答案: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故A项中”近亲属“元权申请回避,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B项中因为报复陷害罪的侦查机关为检察机关,故回避应该经过检察长决定,B项错误;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侦查活动,故C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故D项正确。

23.张某涉嫌强奸罪,关于担任张某的辩护人的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表妹,是另一个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B.张某的舅舅,是个外国律师,他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C.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D.张某的父亲,正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担任其辩护人 答案:B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元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A项中张某的表妹属于另一个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辩护人,故A项正确;B项中张某的舅舅属于外国人,且不属于近亲属,虽然以非律师身份仍不能担任辩护人,故B项错误;c项郭某的朋友乙作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属于(4)条的限制范围,可以担任辩护人,故C项正确;D项中张某父亲,正在被取保候审,不能担任辩护人,故D项正确。

24.张某盗窃文物一案涉及到如下一些证据,其中哪项不属于书证? A.精神病医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状况的诊断书 B.博物馆负责人出具的失窃情况的说明 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贯表现的说明 D.文物专家对失窃文物的说明 答案:B 讲解:本题中选项B为被害人陈述。而选项A属于书证,而非鉴定意见。因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判断后所得出的书面意见,它和书证的区别在于内容和形成方式不同,{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从选项A中我们无法推断该精神病医院是否是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而且也无法知道是否是省级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另外,选项A用的是诊断书而不是鉴定意见书,故A为书证。选项C、D只是说明,并非为鉴定意见,故C、D为书证。

25.关于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的特殊性,只有被告人才能启动这一程序

B.被告人只能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 C.被告人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D.被告人提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可以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 答案:C 讲解: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调查。因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启动这一程序,A项错误。同时,被告人提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B项错误。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1款,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辩护人作出笔录,并由被告人签名或者捺指印。C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6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应当要求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可见,法院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要求被告人提供证据,这一规定的用意在于:首先,被告人若受到刑讯逼供,产生非法证据,其自然有权利提出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其次,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权的行使设置了门槛,以避免被告人恶意拖延时间或不负责任地随意启动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程序。D项错误。

26.关于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取保候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取保候审人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应没收其保证金 B.被取保候审人若被判决故意重新犯罪,则应没收其保证全

C.被取保候审人若被判决过失重新犯罪,则应继续暂扣其保证全

D.被取保候审人只要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就不应没收其保证金 答案:B 讲解: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A、C、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7.下列关于特殊主体的逮捕,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是省级和市级两级人大代表,逮捕张三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美国人李四涉嫌间谍罪,逮捕李四需要经过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C.王五被逮捕后,发现其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变更逮捕为取保候审

D.泰国人马六涉嫌盗窃罪,逮捕马六需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核 答案B 讲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对担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层报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A项中逮捕的是省级和市级两级人大代表,本级的人大代表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故A项表述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R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B项中间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故B项正确;D项中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复核“表述错误,故D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C项中”应当“表述错误,应为”可以“,故C项错误。

28.关于搜查与检查程序,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检查对象只能针对人身,搜查对象也只能针对人身 B.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C.搜查与检查妇女的身体,都只能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D.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答案: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故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2款规定: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3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故D项正确。

29.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三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了检察人员李四进行审查,下列做法中哪项是不正确的? A.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妥求公安机关在3日内补送

B.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C.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边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D.检察官发现本检察院没有管辖权,应当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答案:D 讲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3日内补送。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故A、B、C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故D项不正确,当选。

30.某县法院在对杨某故意杀人案进行庭前审查中,下列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该县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B.该县法院发现检察院没有移送证据目录,应当把案件退回检察院 C.该县法院发现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D.该县法院发现本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答案:D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8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5份)后,指定审判员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被害人名单;(4)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的目录;(5)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6)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处;(7)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明确的名单;(8)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9)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10)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该法第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故A项错误;(2)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B项中的证据目录缺乏的,不应当把案件退回检察院,应当通知补送,故B项错误。··· ···(5)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案件超过诉讼时效的,属于法定不追诉的范围,故D项正确。(6)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C项错误。

31.法庭调查阶段,关于讯问与询问程序,下列哪项是不正确的? A.公诉人在法庭上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B.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

C.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D.公诉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发问 答案:B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3条规定: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公诉人讯问的情况进行补充性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控诉一方就某一具体问题讯问完毕后向被告人发问。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4条规定: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5条规定:控辩双方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故D项正确。

32.法庭的调查阶段,下列哪项做法是不正确的? A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友问 B.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C.证人、鉴定人可以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D.询问被害人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不得威胁被害人 答案:C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3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5条规定:向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故C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6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2)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故D项正确。

33.关于法庭辩论与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相关程序,下列哪项做法是不正确的? A.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可以和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交叉进行

B.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C.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

D.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答案:A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2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故A不正确、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6条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8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D项正确。

34.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检察院不同意的,如何处理? A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法院终止审理 D.全部案件退回检察院 答案:A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故A项正确。

35.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 接到开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如何处理? A.法院缺席审判 B.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 C.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D.法院应当延期审理,等待检察院出庭 答案:B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对接到开庭通知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故B项正确。

36.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张某、王某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构成犯罪,但曹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张某审判过程中逃 跑。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曹某终止审理,对张某裁定中止审理,对王某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答案: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曹某死亡,应当对曹某终止审理,故A项错误;不应当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故B项错误;不符合发回重申条件,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故D项正确。

37.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最高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赵某的死刑判决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最高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应当依法改判

C.可以查清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 D.应当指定其他法院审理 答案:A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A项当选。

38.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B.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C.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

D.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7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 答案:C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故A错误。第7条规定:在送达抗诉书后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未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到案后,恢复审理。

第8条规定: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对能够查清事实,确认原审被告人元罪的案件,应当予以改判。故B错误,C正确。

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判决宣告后立即将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υ守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近亲属。故D错误。

64.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要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才予以受理,但是,特殊案件法院也可直接受理,下列关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只能是自诉案件

B.针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自诉,法院才予以受理,否则,即使法院受理了该案,在诉讼中发现该情形,法院也要终止审理

C.张某涉嫌重婚,本案也可以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

D.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需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对中诉还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巳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故A项表述正确;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自诉人自诉法院才予以受理,故B项正确。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规定,重婚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所以也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D项中表述错误,申诉不是自诉的必经程序,故D项错误。

65.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相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所有了解案情的人所做的陈述都属于证人证言 B.因为年幼或者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不能作证

C.在侦查过程中的见证人不属于证人,其所作的陈述不是证人证言 D.经过刑讯、威胁引诱得来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C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证人证言是证人提供的其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但并非了解案情的人所做的陈述都属于证人证言,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B项中不能作证的表述错误,故B项错误。

见证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办案人员的要求,对诉讼中的一些基本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见证人不是证人。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故D项正确.66.下列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A.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妨害刑事诉讼的活动所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措施

B.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C.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D.强制措施适用于诉讼全过程,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都可适用 答案:A、B、C、D 讲解: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故A项局限为”已经实施“,表述错误。

对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到庭的可以适用拘传,但是此拘传不是刑事强制措施,只能算是司法措施,故B项错误。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适用。故C项错误。强制措施不适用于执行阶段,故D项错误。

67.关于侦查羁押期限,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期审理 答案:A、B、C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元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A、B、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故D项错误。

68.某基层法院审理后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分别做出了判决,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了上诉,有关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不影响刑事判决的生效 B.二审法院也应当对生效的刑事部分进行审查

C.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刑事部分判决有错,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民事部分一并审判

D.当事人如果在二审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答案:A、B、C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正确。

该解释第24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故B项正确。

该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故C项正确。

该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D项错误。

69.关于勘验、检查程序,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A.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B.人民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元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C.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以及证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D.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应当派检察人员参加 答案:A、B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故A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故B项正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故C项错误。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70.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C.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D.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答案:A、C、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法院的庭前审查,主要是一种程序性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故D项正确。

71.甲因涉嫌对乙刑讯逼供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 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有权申请复议复核 B.甲有权向原决定检察院申诉 C.乙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中诉 D.乙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C、D 讲解:刑讯逼供罪应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B项适用的前提条件为酌定不起诉,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故C、D项正确。

72.关于人民陪审员的申请与抽取程序,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B.人民法院征得刑事案件被告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

C.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通知3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

D.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 答案:A、B 讲解:《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视为申请。故A、B项正确。

该规定第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后应当明确告知本规定第2条的当事人,在收到通知5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故C项不正确。

该规定第5条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D项表述为”应当“是不准确的,故D项不正确。

73.关于审判公开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B.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C.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D.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答案:A、B,C,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昕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人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元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故D项正确。

74.关于自诉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C.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D.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逮捕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答案:A、B、C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2条规定f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故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9条规定: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故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故D项错误。

7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 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下列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A.张三因和李四争女友,将李四打成轻伤 B.赵某因追求王某不成,将其强奸

C.刘某因索债不成,将秦某非法拘禁 D.向某因找汪某借钱不成,将汪某的女朋友绑架 答案:AC 讲解: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选项A、C属于法条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选项B、D量刑都在3年以上,不能适用该程序。

92.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程序,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

C.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撤销该决定

D.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 答案:A、C、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A错误,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l)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人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故D项错误。

93.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B.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可以不予送达。

C.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答案:A、D 讲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被告人提供翻译。如果外国籍被告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的,应当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他的口头声明记录在卷。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应当附有被告人通晓的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翻译费用由被告人承担。如果外国籍被告人拒收诉讼文书的,应当依照本解释第104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4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收件人本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本人不在,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代收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处或者单位后,即视为送达。故B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0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由其提出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卷后,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外国人寄给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但中国与该国之间有互免认证协定的除外。故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A、D项当选。

94.下列关于未成年案件的有关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能开庭审理 B.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答案:B、C 讲解: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可知,未成年人案件只是不公开,但是依然要开庭审理。所以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诉讼时的年龄,而非犯罪时。所以D错误。

95.关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B.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C.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可以通知被中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答案:D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故A、B项正确。

该法第2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故C项正确,D项错误。

96.关于减刑、假释程序,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3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C.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判决

D.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撤销绕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吃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可以上诉 答案:A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故B、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的,原作出缓刑、假释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故D项错误。

刑诉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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