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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22-42题真题解析
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答案】: D
【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目的: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专家解析】:该题目出得较偏,而且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问题,因此需要一定的刑诉法理论功底,而且该题目也非常不好猜,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背景知识。实话实说,我在冲刺班上没有押到这样类型的题目,但是我曾经强调过,刑事诉讼法考察理论型的题目主要集中在“三大本”的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证据章节和审判概述章节,而且考察的内容基本上是书中的原话,如果考生考前看一下三大本中的相关内容,还是能找到头绪。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2——273页。其中讲到“实体真实主义可以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脱逃,刑事诉讼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故本体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构造
【专家解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5页,“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
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
序上保障人权的目的。”故本题选B。另外,在三大本第二卷第423页:《刑事审判的模式》
一、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中也有论述。
24.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B.B市中级法院
C.C市中级法院
D.乙省高级法院
【答案】: B
【考点及易混点】:死刑的执行法院
【专家解析】:本题我在考前冲刺班上讲过,听过课的学生应该不会做错。一般而言,死刑的执行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本题选B。
【模拟冲刺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题
38、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的死刑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
D.死刑应当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
【答案】B 【考点】死刑的执行
【解析】
A错误
《高法解释》第417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B错误。应是“第一审法院”。
B正确
《高法解释》第423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正确。
C错误
《刑诉法》252条第3款,“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D错误
《刑诉法》252条第2款: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选项D说法错误,应当是“裁定”。
25.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
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
【答案】: D
【考点及易混点】: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专家解析】:本体考察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直接考察的是法条,在我的刑诉法第一轮讲义中有明确的重点提示。考点来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384条:“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选D。
26.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存在的差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陪审员制度目的在于协助法院完成审判任务,陪审团制度目的在于制约法官
B.人民陪审员与法官行使相同职权,陪审团与法官存在职权分工
C.人民陪审员在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陪审团从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D.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陪审团适用于所有案件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人民陪审员
【专家解析】:本题出题较偏。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故B错。只有部分案件的是否适用人民陪审员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且仅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无关。故D错。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是由其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想基层人民法院推荐,不是从成年公民中随机选任,故C错。
27.检察院在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贪污贿赂案件中,发现刘某还涉嫌伙同其同事苏某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关于新发现的犯罪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并案处理,由检察院一并侦查
B.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并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C.将刘某和苏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将刘某涉嫌的两个犯罪以及苏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管辖中并案处理
【专家解析】:本题考察并案处理,该知识点我在考前冲刺班中有相关模拟题,听过课的考
生应当能够做对。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
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中的非法拘禁罪由于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所以也是符合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因此属于“在检
察院职责范围内的并案处理”。本体选A。
【模拟题链接】本人考前冲刺的模拟题,单项选择题
4、以下关于管辖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与李某共同杀人案侦查中,公安机关发现李某还实施了绑架罪,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B.某市检察院认为黄某抢劫案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中级法院可以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法 5
院审判。
C.甲市乙区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一审案件,可以移送甲市中级法院审判
D.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又向原一审法院的下级法院重新提起公诉的,下级法院应当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法院。原第二审法院应当提审该案。
【答案】: A
【考点及易混点】: 管辖
【专家解析】:A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28.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在最后陈述时,以审判长数次打断其发言为理由申请更换审判长。对于这一申请,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B.赵某在法庭调查前没有申请回避,法院院长应当驳回申请
C.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在决定作出后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D.如法院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赵某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回避
【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简称《高法解释》)第30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29.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辩护人的范围
【专家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简称《高法解释》)第38条第二款:“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本题目在我的刑诉法讲义中有明确介绍。本体选A。
30.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答案】:B
【考点及易混点】:询问证人的地点
【专家解析】:本题涉及询问证人的地点,考察法条为《刑诉法》第122条“侦查人员询问
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
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的证明文件。”从法条看,本题错误选项应当为B,传唤只能是当事人,证人用的是通
知。本知识点我在课堂上反复提到,因为有的老师对这一点是有错误讲述的,听过我课的学生应当能记住。
31.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答案】:C
【考点及易混点】:取保候审
【专家解析】:本题较为简单,考前冲刺班划重点的时候,我强调了强制措施这一章中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很重要,而且我在模拟冲刺题中也考察到了该知识点。选C。
【冲刺模拟题链接】冲刺模拟题单项选择题第14题、在一起盗窃案件中,经犯罪嫌疑人某甲申请,公安机关决定对某甲采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要求某甲所提供的保证人张三交纳5000元保证金
B.可以要求某甲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C.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某甲不得会见他人
D.在取保候审期间,某甲涉嫌重新犯罪的,若其提交了保证金,应当暂扣
【答案】:D
【考点及易混点】: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考点
【专家解析】:
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可知保证人和保证金只能择一使用,故A项错误。
32.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B
【考点及易混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专家解析】:法条考察《高法解释》第152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 9
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
A错误,法院可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B正确,法条有明确说明。C错误,附带民事诉
讼财产保全只有诉前才必须提供担保。D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选。
33.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折抵刑期
【专家解析】:《刑诉法》第257条第3款:“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故BC正确。A错误,《刑诉法》第74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故D正确。
34.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
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
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
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A【考点及易混点】:立案监督
【专家解析】:本题凡是听到我讲课的学员应该不会做错,因为该题目我在讲立案这一章的时候就押了“立案监督”这一个知识点,而且我还在考前冲刺班的时候给大家讲了一道几乎
一样的原题。相关知识点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
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
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
应当立案。”
【模拟冲刺题链接】模拟冲刺题单项选择第18题,被害人李某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现金
5000元和一架价值4000元的ipad电脑。报案后,公安机关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线索,觉得案
件的侦破工作可能会比较困难,所以迟迟不予立案。后李某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该
公安局进行监督,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D.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破案
【答案】:C
【考点及易混点】:不立案监督
【专家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
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A、D 项于法无据,B项依据法条不应当用“建议”其立案,答案为C项。
35.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
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
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
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答案】:D
【考点及易混点】:侦查的司法控制
【专家解析】:此题又是一道理论性的题目,出题依据在三大本卷二侦查章节中的侦查司
法控制,第390-391页。A选项都是事前审查行为,不选。强行性侦查措施是事前审查,而
事后审查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的作出决定,一般此类行为为任意性侦查措施。故BC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36.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起诉便宜主义 B.起诉法定主义
C.公诉垄断主义
D.私人诉追主义
【答案】:B
【考点及易混点】:起诉法定主义
【专家解析】:出题依据在三大本卷二第十三章起诉第407页,刑事公诉的一般理论,本题
曾经考察过。起诉法定主义,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诉机关就必须起诉。
故B正确。
37.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答案】:D
【考点及易混点】:集中审理原则
【专家解析】: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要求法庭对每个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当是不中断地连续进行。换言之,法庭审理案件从开庭到判决应当尽可能地一气呵成,不应中断。
集中审理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亦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而且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这是为了防止因交叉审理而使法官、陪审员在不同案件之间造成混淆,保证合议庭对每个案件都能够形成系统完整的印象并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保证裁判质量。
2.法庭成员不可更换。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证据调查必须在法庭成员与控辩双方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这体现了言词原则的要求,有利于贯彻审判公开原则、实现平等辩论、平等武装理念,也是保证法庭整体全面地发现事实、形成完整“心证”,并作出正确裁判的重要条件。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应迅速作出裁判并予以宣告。这不仅是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实现刑罚权的需要,也是保障被告人迅速审判权的必然要求。
故本题选D。
38.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
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拒绝辩护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54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
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
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故D错误,合议庭可以准许)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
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
许。(C错误,合议庭可以准许拒绝辩护,只要其再自行委托,或法院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即可。)
本题选择A。B的错误在于合议庭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39.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
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
【答案】:B
【考点及易混点】:变更罪名
【专家解析】:《高法解释》第241条: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对于本题我思考良久,是否有可能选A,但是考虑到题干中没有说有新的事实,还是最 14
后考虑选了B.40.法院就被告人“钱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发现“钱某”并不姓钱,于是在确认其真实身份后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该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建议检察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并建议检察机关重新起诉
D.可以用裁定对判决书加以更正
【答案】:D
【考点及易混点】:审判监督
【专家解析】:本题我没有讲过,但是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推理得出,因为姓名错误,但事实、法律正确,属于小的瑕疵或者是小问题,故可以进行技术性处理即可,选D。考察法条《高法解释》第390条:“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41.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打砸多辆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呆滞,精神恍惚。经鉴定,何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关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B.撤销案件,将何某交付其亲属并要求其积极治疗
C.移送强制医疗机构对何某进行诊断评估
D.何某的亲属没有能力承担监护责任的,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答案】:A
【考点及易混点】:强制医疗
【专家解析】:《刑诉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
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
护性约束措施。
B错误,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案件的权力,C错误,诊断评估是在强制医疗期间,而不是 15
公安机关移送。D错误,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可以由公安机关单独执行。
42.法院受理叶某涉嫌故意杀害郭某案后,发现其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经鉴定,叶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叶某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关于此案的救济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叶某强制医疗的决定,检察院可以提出纠正意见
B.叶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叶某对强制医疗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D.郭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C
【考点及易混点】:强制医疗
【专家解析】:本题涉及《刑诉法》第287、288和289条的规定。但是考生只要记住强制医
疗是以“决定形式作出的”,只能复议,不能上诉,就可以选出C。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这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杭检刑诉(2010)第45号被告人覃X璋,男,1989年11月12日出生,壮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杭州市萧山区城厢镇某居民房。因涉嫌抢劫于2009年11月8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滨......
1.王明,男,17 岁;王亮,男,16 岁。王明和王亮同时喜欢上了一位同班女生,为 此二人不和。某日,二人因小事发生争斗,王明捡起一块砖头就朝王亮头上拍去,导致王 亮当场倒地,神智不清。公安......
2013年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因无钱买房,单位又不分房,在同学、朋友及亲戚家里四处借住,如何弄钱买一套住房成为他的心结。2013年4月,单位有一笔......
1、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与概述部分:刑诉法第15条,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单位犯罪中的诉讼情况;3、管辖:立案管辖(检察院与法院自诉案件的管辖),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