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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硬伤》
提要: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是西方新闻界的圣经,是西方新闻界两百多年来尊崇的职业准则。而自由主义新闻理论本身也有其难以化解的硬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我们加深对新闻自由的认识,也有利于我们改进这些问题。
关键词:新闻自由 传媒业集中化趋势 鲁伯特·默多克
Some Problems of Freedom of the Pre Abstract:
The Theory of News Liberalism is the Bible of Western media field, and it’s also the profeional ethics which Western media field have honored for more than 200 years.But this theory has some drawbacks which are difficult to resolve, we can discover them as time goes by.To research these problems can help us to deepen the understanding of Freedom of the Pre, and also can be beneficial when we want to improve them.Key Words:
Freedom of the Pre
the Tendency of Concentration in Media
Rupert Murdoch
《新闻自由的硬伤》
引言:
自由主义新闻理论(The Theory of News Liberalism)是由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等理论发展而来的。经过历史的演变,从最初由弥尔顿提出“言论、出版自由”的口号,到19世纪中叶约翰·密尔进行深刻论述的言论自由,自由主义新闻理论逐渐成型。一个影响力深远的思想理论总是伴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变革,新闻自由也不例外。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的成型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印花税和知识税的取缔,激进报纸的兴起与消亡等一系列历史事件。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经历了这些历史事件后变得完善和成熟。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新闻自由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首先,新闻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思想产生了矛盾。这种矛盾最主要地体现在了新闻自由思想与言论自由的主体上:新闻自由的主体是传媒所有者,而言论自由的主体却是个人。传媒产业的集中化趋势不可避免地使传媒大亨旗下的报纸和电视台开始成为一种为政治和经济利益服务的工具。新闻媒体吹捧的独立的“第四权”地位几乎被扭曲,报纸和广播电视可以完全服从财团老板的利益需求进行不实报道或不客观报道。从某种程度上说,新闻自由只是报业主的自由。
再有,新闻自由如何与滥用新闻自由进行界定,也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尤其是2011年《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将这个问题撕开了一个口子,使其变得越来越难以逃避了。西方新闻记者可以为了获取一手独家资料而不惜超越传统的职业底线,把自己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新闻报道权干涉公民的生活。这种新闻自由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影响了公民的日常生活,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安全。这样没有边界的新闻自由,是社会和公民所厌恶和唾弃的。
一、新闻自由的起源发展和成型
要说新闻自由的起源,就不得不提一下出版自由(Pre Freedom)和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而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产生又有其深厚的历史和思想根源。
西方的自由主义哲学观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人本身就是目的,个人是自主我自我,是各自独立的存在,所谓社会不过是这种自主的个人意志的集团;人格具有绝对价值,所有的人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个人应该按照自然法则和良心行事,政府的作用就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法才能支配、制约个人。国家不过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利,并在自主的个人同意的基础上才存在的;政府的作用是消极的,最好的政府应是统治最少的政府;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建立在契约(Contract)的基础上的,一旦这种契约的条件被破坏,契约的当事者个人就有建立新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与上述自由主义的人权观相适应的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认为,人的生命、自由及财政是自然权利,即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因而人人生而平等。”1这种自由主义的哲学观,为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建立起到了鸣锣开道的作用,也是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
1.1 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
率先提出出版自由并加以论述的人中,最受西方新闻界推崇、被视为新闻自由奠基人的是英国政论家、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为了抗议英国国会恢复检查制,1644年,弥尔顿在国会上发表了著名的《论出版自由》,抨击检查制的不合理性,指出言论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问题。他首次提出,唯有保障言论和出版自由,才能使真理战胜邪说。他认为,真理产生于思想的自由和公开的争论,扼杀这种自由,无异于扼杀真理本身,因此他极力反对政府对出版物的事前限制。他还认为,真理本身就具有战胜谬误的力量,它通过自我修正过程最后战胜谬误而保存下来。这也就是所谓的“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2 弥尔顿首倡的出版自由观念有着重大的意义:这个理念以及从中引导出的一系列概念后来发展成为自由主义新闻理论,而这个理论,正是近代资产阶级新闻传播的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
1.2 约翰·密尔的言论自由思想
言论自由在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John Mill)的著作《论自由》(On Liberty)中第一次进行详细阐释。他的这篇著作被誉为“英语世界里最经典的关于新闻自由的辩护词”。他的思想也成为美国大众传播法的法理依据。《论自由》主要是在对个体自由进行辩护。另外密尔认为,言论自由有助于人们增长知识来获得真理,有助于促进和保障民主政治,有助于个人价值的实现。3
密尔的言论自由思想的提出促成了自由主义新闻理论体系的完善,但是,从一定程度上说,密尔言论自由思想中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此后新闻自由思想的变化。如果言论自由的必要限度没有掌握好,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一些难以想象的后果。
二、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矛盾
鲁伯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是著名的传媒大亨。他旗下的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堪称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传媒帝国。他控制了整个澳大利亚传媒业,他是英国数家全国性报纸的和天空卫视的老板,他还在美国拥有福克斯新闻网和《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等。在这传媒帝国的背后,我们却看到了默多克的独断专行——他会亲自告诉他的主编“你需要写什么内容”,他会在报道刊发以前进行仔细的阅读和修改,而且,正是他旗下的《太阳报》(The Sun)在1997年大选期间的临阵倒戈,转而支持布莱尔为首的工党,使得布莱尔如愿以偿地坐上首相宝座。而默多克这一切的行为,皆是与他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的。
受利驱使写出来的新闻报道定不是真实的。当然,这其中的受害者不光是读者和受众,还有记者和编辑等新闻从业者。在西方国家,一个记者或编辑因为没有按照老板所说的方式去报道新闻或者撰写评论而被解雇是很常见的现象。默多克只是传媒所有者控制传媒业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已,像他这样的传媒所有者数不胜数。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传媒产业的集中化趋势密不可分。而从根本上说,集中化的出现还是与自由主义新闻理论有关系。正是对自由主义的过分追求,以及其过度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导致传媒业垄断,以及多元化的失败。从这个角度上说,新闻自由实际上只是传媒所有者的自由。4
下面,让我对传媒产业的集中化趋势(the Tendency of Concentration in Media)的后果进行详细阐述。
集中化趋势,打一个比方就可以很清楚地解释。自从报业脱离政党和政府的控制开始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之后,卖报纸和广告就成了报纸的主要收入。那些市场广阔,经营策略好,内容好的报纸就能够赚更多的钱,钱就开始急剧累计,自由主义的理论必然促使激烈的竞争,然后大报社必然要收购吞并小报社,当大报社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引起一些大商人、大财团老板的注意力,他们注意的正是报纸的传播作用、制造舆论作用和监督作用,他们可以从中寻找巨大的商机。于是他们斥资收购这些报社,然后自然而然就会跨出一个媒体伸展至多个传媒如电视、网络。
从二十世纪下半叶开始,不断集中的西方传媒资本越来越表现出全面垄断社会信息传播的趋势。这种垄断会使资本急剧累积。1996年以后,国际传媒业的兼并和集中越发频繁。如今,更多的传媒属于大型集团公司或者私人投资财团的资产。当传媒在投资者和大财团那里仅仅是一项资产的时候,股东价值就已经在不经意间凌驾于新闻价值。过去,当新闻专业主义与商业利益冲突时,老板有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会尊重前者。现在不同了,相当一些传媒属于更大的与传媒完全无关的大财团,他们几乎不关注传媒的发展和运行方式,只关心他们赚不赚得到钱。左右着政治和舆论的正是这些大财团,而不是财团下面某家传媒的记者——不管你试图推翻一个总统,或者支持一场海外战争,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最终是财团老板说了算。5
而且,大财团在很多情况下也与政府有紧密的联系。打个比方,在2003年英美联军对伊拉克的战争中,在英国,好些影响力甚大的全国性大报对战争的正义性和英美联军的胜利进行大肆宣传,却有意忽略了英军在伊战场的伤亡和一些丑闻。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媒体已经成为了政府和大财团的代言人,他们用片面的消息误导民众对战争的看法和观点,以赢得民众对政府的支持。这都是因为国家政府同各大垄断财团实际上有着盘根错节、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对新闻媒体的控制,无论是公开还是暗中,从未丝毫放松过。高度的垄断使政府与垄断财团之间更容易达成协议,取得利益上的一致。在他们眼中,赢得战争远比事实真相更重要。于是,被左右了的新闻媒体往往无视新闻事实,不遗余力地进行种种歪曲宣传,通过控制舆论来控制战争、政治和人心的走向,以达到掌权阶层想要6的结果。正如赫伯特在 《权力的媒介》 中承认:“世界上没有真正独立的新闻,一切新闻都是掌握新闻权利者的战利品,”他同时认为,“新闻的多样性,是实现新闻真实的惟一途径。”诚然,任何一种关系都有其利益体现,不论是政治关系还是经济关系。这就导致了新闻自由的实施必然与当时的政治的紧密结合,决定了资本政治及新闻自由本身所具有的两重性和双重标准。8
那么,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矛盾这个问题应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清楚这种现象的本质。正如英国当代哲学家卡尔·波珀所说的:“在沟通自由与不受限制的市场自由之间出现了一种结构性矛盾:主张个人选择自由的市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更多的为投资者而不是为公民选择做辩护,为大型企业组织审查个人视听的选择权力进行辩护。”9
因此有人提出了一些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欧文·费斯(Owen M.FiSS)在他的著作《言论自由的反讽》提出的。他提出的问题是:新闻自由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强势的人有说话的权利,弱势的人说话的权利形式上是有的,但是别人听不到。怎么办?作者提出,要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这就要由行政权力机构出面来协调,要多少压制一下那些声音强大的人发表意见的声音,给弱小的个人发言的机会,而且要给他们“分发扩音器”,这个“扩音器”是个比喻,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让大家听到。那么这个方法到底奏不奏效呢?在我看来,如果就西方国家的既定的新闻体制而言,这个方法相当的理想化。谁来监督国家对发表意见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国家的分配就公平吗?国家压制强势群体发表意见就合理吗?既然国家能够压制强势群体,那么它当然也更有能力来进一步压制弱势群体发表意见,如果这种情形发生,谁来监督国家行政权力,等等。说白了就是权力到底如何得到监督,执权者的合法性如何证明——问题又回到了起点——我们如何公平地保证每个人有发言的机会,记者不会由于观点的分歧而被老板解职。在这个问题上,这是西方新闻体制无法解决的固有矛盾的体现,也是我们分析各种发生在西方传媒的解聘记者编辑事件或传媒主干涉新闻编辑事件的视角。同类事件以前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将来还会发生,不足为奇。11我们要做的是进行理性思考。
三、无边界的新闻自由
2011年7月18日,英国著名小报《世界新闻报》(The News of the World)因为窃听事件停刊。因为这一事件牵扯出的涉案人员遍布英国各个层面,警方,经济学家,政治家,新闻人,等等,影响力之广,是两三年内难以消弭的。
《世界新闻报》窃听不是一次两次的事了,但这一次闹得这么大,是因为他们的窃听行为已经超出了人们可以忍受的道德底线——报纸记者对受害女孩电话的窃听增加了警方查案的难度,间接使被绑架女孩没有及时得到援救被杀害。大家不禁要问了,新闻自由的道德底线到底在哪儿?
在世界新闻传播史上,曾经有所谓第四权的概念,认为新闻报道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国家第四权力,换句话说,新闻报道权属于公权力范畴,它虽然与立法权等权利一样,都来自于公民的宪法授权,但是,当新闻报道权脱离了公民权利之后,就成为具有独立权力主体的特殊公权力。掌握新闻报道权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者,享有类似于警察和法官所享有的公权力,不仅可以进入公民的私人领地,获取公民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而且可以像法官那样随意地评论人物,对公民的言论进行审判。这种派生于第四权力的新闻逻辑,从来都没有被任何国家的法律所承认。但是,纵观世界新闻发展史,大家不难发现,西方新闻媒体正越来越习惯于超越传统的职业底线,把自己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新闻报道权干涉公民的生活,甚至以自己强大的新闻影响力左右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12 长期以来的惯例会使大家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也就是,西方新闻市场具有自发性和自律性,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推进,媒体也在扩大自己的份额,那么,他们必定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这样他们的新闻才有人看,才有利于提高新闻的品质。但是很明显,有竞争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而《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事件恰恰是不正当竞争的恶果。新闻记者以牺牲公民的基本权利来获得经济利益,彻底颠覆了新闻自由的伦理。
从这个事件,我们还可以看出其他的一些东西。西方新闻界的自我管束显得十分乏力,PCC,即英国的报刊投诉委员会(Pre Complaints Commiion),在类似《世界新闻报》这样的报纸面前总是无能为力。但是如果把新闻界纳入法律的管辖中又会钳制新闻自由,这是新闻自由的基本要义所不能接受的,也不是新闻人想看到的结果。从前年的议员津贴丑闻到今年的窃听丑闻,说明即使在英国这一相对透明清廉的社会,从政界到媒体还是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状况。一个新闻自由的环境,是对抗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媒体不能无法无天,却也不能在各种监督下变得束手束脚。13那么,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
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诞生地英国,传播法体系和以自律为特色的新闻监管体制相当完备,总体而言也是行之有效的。即便经受此次冲击,监管体制也不必做大手术。此次丑闻暴露的主要是法律的执行问题。
执法效果不佳主要缘于媒体嵌于其间的复杂利益关系。事实上,这一丑闻本可及早揭露。但其中的钱权交易,以及《世界新闻报》的老板默多克与英国各政界人士,包括历任英国首相的微妙关系使得这个问题直到今年才由于一个少女的死亡撕开了一条口子。这种迟钝凸显了利益格局是多么的盘根错节,官僚机构的惰性是何等根深蒂固。国家权力或立法对新闻业的介入对于防止这类丑闻重演是毫无作用的。14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媒体自律是有能力实现自我完善的。无人能否认,窃听丑闻最终败露正是《卫报》(The Guardian)等大报锲而不舍调查的结果。改进监管的方向不是威权主义,而是坚持60多年来国际新闻界的主导思潮,即“自由而负责任”。正如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哈钦斯报告》,即《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所作的经典阐述,它强调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并不否认,媒介自律优于来自政府的他律。其次,我们必须承认,社会监管制度是有缺陷的,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建立更有效的监管体制,以支持新闻业的正直与自由,媒体的多元化和独立性,同时鼓励最高的伦理和职业标准。此外,还应规范政治家与媒体、警方与媒体的关系。15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与其说窃听门提出了新闻监管问题,不如说它令不少已有的难题变得更加紧迫。比如,是否需要限制传媒公司的规模,以防市场垄断?传媒跨国公司如何有效监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上,媒体如何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16很明显,这又回到了本文第二部分讨论的传媒业的集中化趋势问题上了。当默多克坚称为此次丑闻“羞愧但不承担责任”;当这位广受英美知识界诟病的资本大亨宣称“扩大报纸发行量的秘诀就是降低格调”之时,以上问题再也不容回避。此外,这些问题已经跨出了国界线,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在美国等其他西方国家,这些问题同样严重,只是没有导火线来引出这些问题的严重性。一旦炸药被点燃,那么这些问题在其他国家产生的后果只会比在英国更加严重。
注 释
1.周建明 《功能与利益的冲突——对香港报业现状的分析》 《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05期
2.唐亚明,王凌洁著 《英国传媒体制》 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7年版 第33页 3.刘丽萍 《论密尔言论自由思想》 中共中央党校硕士学位论文 2005年6月 4.唐亚明,王凌洁著 《英国传媒体制》 南方日报出版社 2007年版 第35页 5.陈力丹 《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 《新闻大学》 2008年第03期 6.车英,欧阳云玲 《从英国有关伊拉克战争的口水战透视英国新闻自由》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3年第11期
7.阿特休尔· 赫伯特 《权力的媒介》 新华出版社 1980年版 第78页 8.车英等 《论西方新闻媒体与民主政治》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3 年第3期 9.华·赫尔曼、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 《全球媒体:全球资本主义的新传教士》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1年版 第251页
10.欧文·费斯著 《言论自由的反讽》 新星出版社 2005年版 第3—4页
11.陈力丹 《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 《新闻大学》 2008年第03期
12.乔新生 《倒掉的不仅是一张》 《法制日报》 2011年7月18日
13.《过度监管不是出路》 财新网 2011年7月25日
14.同上 15.同上 1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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