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_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54: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对公司的影响和对策初探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9月14日发布并施行。省政府颁布《规定》后,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工作,研究落实措施。但由于有些优待内容,如公交优惠等,涉及相关主体利益调整的问题,需要进行协调;有些工作措施,如制发全省统一的新优待证等,需要做大量前期的准备工作。因此,《规定》的全面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可以肯定的是,正式全面实施已为期不远,公司应该对《规定》实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主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以争取最大的利益,避免被动实施产生的不良后果。

1、《规定》涉及公交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含在市区内运行的民营公交车辆);对其他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电车等,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收费优惠或减免;在实行公交城乡一体化的地区,老年人乘坐农村公共汽车的优惠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自行规定。

《优待证》分红、绿两种卡,其中红卡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绿卡发放对象为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办统一监制,由各市、县(市、区)老龄办负责制作,免费向老年人发放,制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优待证》发放以后,各地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已经发放的使用至有效期满止。各地要加强对《优待证》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发放对象应上网公布。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或身份证及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来浙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2、我市公交目前的老年人优待措施

70周岁以上本市老人,乘坐城市公交享受半票优惠,乘坐城乡公交一律每票0.5元。享受老年人乘车优惠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离休干部凭证免费乘车。

我市对老年人的乘车优待已经走在了全省中小城市的前例,特别是城乡公交,优惠幅度为全省之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当然公司也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和其他成本,如司乘人员为维护乘车规则(出示身份证)而经常性受到老年人辱骂甚至殴打的成本。

由于我市的城乡公交优待措施已经超前到位,实施《规定》需要作出调整的有四个方面:一是城区公交的免费(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确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措施,三是确定享受乘车优待的凭证,四是将优待范围从本市老年人扩展到外地老年人。

3、目前我公司老年人优待资金支出和新《规定》实施成本预测

我公司城市公交每年究竟要承担多少老年优待资金,至今没有做过详实的统计。粗略估算如下: 今年1—10月,城内公交有人售票车的5角车票用量约为4800本,平均每天16本,说明乘坐有人售票车享受半价票的乘客为每天1600人次,无人售票车的营收略高于有人售票车,按营收比例,享受半价票的乘客约为每天1800人次,合计每天3400人次,每天的优惠金额1700元,全年合计优惠预测为62万元。

乡镇公交:据统计,2003年乡镇班车的客运量为33084500人次,其中老年人运量为1299900人次,而同期收入为49468999.5元,不计老年票,全年平均票价为1.5564元/人次,按全年平均票价计算,公司让利老年人1373188元;2004年上半年除老年人外乘坐乡镇班车的旅客为27048050人次,而同期收入为2806余万元,由此计算出平均票价为1.424元/人次,同期乘坐乡镇班车的老年人是893900人次,则按平均票价计算公司2004年上半年已让利825964元,全年让利预计在170 万元左右,2005年预测将超过180万元。

上述统计中,尚含残疾人优惠,但比例不高,估计在10万元以内。因此,预计今年全年对70周岁以上老年票的优惠在230万员以上。

按现行票价,若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则每年将再增加60多万元的优惠支出(未考虑到免费促使老年客流大幅攀升的因素),若票价上浮,优惠部分将大幅(甚至成倍)增加。

60周岁—70周岁老年人是比70周岁以上老年人更大的乘客群体,若大幅优惠,对整体营收影响太大,必须慎之又慎,除非政府买单。

4、老年人乘车优待的补尝政策

国家建设部在数年前就明确“要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予经济补偿”。这一政策在许多大中城市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但由于经济补偿政策涉及财政部门,建设部文件的力度不够,部分城市(特别是小城市)的补偿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今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这个文件的力度是建设部单个部门下文所无法比拟的。

5、对策建议

1)公司在优待老年人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这个好名声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因此,我们应以积极的姿态执行《规定》,同时,要积极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争取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取得两个效益的双赢。

2)行业主管部门的态度对政策是否能落实到位至关重要。有一个微妙之处,我公司的行业主管是交通局,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是建设部牵头的文件,没有交通部联合下文。

2004年,建设部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开了很重要的会议,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作了重要指示,汪光涛部长、仇保兴副部长作了很经典的报告,下发了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38号文件。今年6月1日,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138号令)正式施行。上述文件或指示,都是城市公交发展的特大利好消息,许多城市宣传贯彻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但我市却悄无声息,文件精神落实也无从谈起。

反思这一现象,我们固然可以指责部门分割、各自为政、本位主义,但检讨自己,较多地抱着坐待和观望的态度,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也是不争的事实。前不久,在拜访温州公交公司时,一位副老总说:不管谁分管,相关部门都要当作主管,多去汇报,多去沟通,政策是靠自己去争取的。这一说法还是有启发意义的。

在获取政府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方面,兄弟公司非常羡慕恒风,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在争取建设局的政策支持上,还有待进一步去加强,他们掌控着大量的公交相关资源,这些资源没有很好为我所用。

3)在争取补偿政策的时机上,应等到票价调整尘艾落定后进行,目前还为时偏早。如果我们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为依据争取补偿,也要防止相关部门以文件中的“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为依据,延缓票价调整进程。

4)对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实施公交IC卡后,优待措施比较好办,可在普通卡的基础上,再让利5—10个百分点,若政府买单,优惠幅度还可以再大些。现在老年人骑电动车越来越多,安全系数低,通过优惠措施把老年人吸引到公交车上,不仅对公交自身的发展有利,还有积极的社会效益。城乡公交的老年人优待范围,建议仍局限于70周岁以上。

5)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实施后,将进一步刺激老年人乘车出行,乘车安全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省公交协会建议实行老年人乘车购买保险制度。

宁波市和外省部分城市推行这一制度收到明显成效。保险费额各地从10元—25元不等,每年购买一次。保险费有的由个人承担,有的由政府承担。比较理想的做法是政府承担车费,个人承担保费。保险费在办理老年人免费IC卡时,由公司代办。

6)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统一以IC卡为宜,既便于司乘人员操作,也可以有效防止假冒现象。特别是无人售票车,若证件混乱,驾驶员不可能化大量的精力甄别证件真伪。这也是省公交协会的建议和各大城市的通行做法。但操作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以求得社会各界和老年人的支持理解,做卡工作量也比较大。用IC卡作为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另一个好处是便于财政确定补偿数额(宁波公交的所有政府指令性优惠补偿均以IC卡刷卡统计为依据)。

使用IC卡作为优待凭证的另一个问题是与《规定》略有抵触。《规定》要求使用省老龄办统一的《优待证》,不再另行发放其他优待证。对于这一要求,各市公交公司肯定都有异议。难度之二在于享受优惠待遇的不局限于本地老年人,还是会出现多种凭证并用现象。

7)《规定》实施对全省各地都是新课题,如何积极稳妥执行,还可以借鉴同行经验,多与兄弟公司沟通协调。

8)《规定》实施,应有相应的乘车细则,并以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发布。明确权利和义务,公司与乘客都有章可循,能避免许多纠纷。不少老年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特强,而对履行义务的意识、遵守规则的意识又比较弱,因此,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提高老年人自觉出示乘车优待凭证的意识。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路政办发〔2006〕17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的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

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规定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做好对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现将《泰安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规定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1999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根据2007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的决定》修订)第......

下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word格式文档
下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对公交的影响和对策.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