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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出口欧盟的绿色壁垒及其应对之策
摘要:在全球化越来越深入的今天,国际贸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贸易竞争和摩擦也日益增加。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和市场,不断出台一系列贸易限制措施,其中绿色壁垒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使用最多的一种壁垒,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各种产品国际贸易领域主要的贸易壁垒之一。
关键字:绿色壁垒排放标准环保指令认证制度新能源汽车
一、引言
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以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或环境为由而采取的直接或间接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绿色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绿色关税制度、绿色准入制度、强制性绿色标签、强制环保标准、繁琐的进口检验等。
2015年1月12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在北京发布2014年汽车业销售数据。2014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29万辆和2349.19万辆,同比增长7.26%和6.86%,再度问鼎全球第一大汽车销售市场冠军。虽然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车市的拐点已经到来,2014年,虽然车市整体销量依然保持快速增长,但其增速已经低于年初8%~10%的市场预期,而在2015年乃至以后,这样的低增速将成为车市“新常态”,据中汽协预计,2015年,中国汽车增速将与2014年基本持平,保持在7%左右,而车市总销量将有望突破2500万辆。
如图一为我国近几年汽车销售量:
图1:我国汽车销售量及其同比增长曲线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汽车销售的同比增长量开始放缓,但增量依然可观,在全球贸易中占有巨大的汽车市场。
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汽车市场的回暖是必然趋势,我国汽车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势头也会逐步恢复,不过近期欧盟再次提高了关于车辆排放限值、车辆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尽管欧盟并不是我国汽车的主要出口市场,但欧洲联盟的汽车产品统一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和技术法规体系在国际上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建设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建设区域性的一体化市场过程中参考借鉴的模式,许多市场甚至直接采用欧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模式和技术指令项目,如以色列、伊朗市场等。因此,如何通过分析欧盟市场上所遇到的绿色壁垒,并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对我国汽车产品出口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汽车产品出口欧盟所面临的绿色壁垒及其影响
(一)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欧洲汽车排放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盟(EU)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目前欧盟执行的是欧洲议会2006年12月通过的欧Ⅴ标准。欧洲排放标准要求很高,以氮氧化物为例,根据欧Ⅴ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180毫克,比欧Ⅳ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了28%。相对于欧Ⅴ标准,2014年9月实施的欧Ⅵ标准更加严格。根据欧Ⅵ标准,柴油轿车每公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应超过80毫克,比目前标准规定的排放量减少68%。
从2004年1月1日起,北京将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标准由现在的欧洲I号改为欧洲II号,到2008年,则正式实施欧洲III号标准。目前我国汽车大部分还不能达到欧Ⅴ标准,北京作为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最严格的城市,目前刚开始研究制定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计划,2012年北京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从2008年实施的“国Ⅳ”升级为“国Ⅴ”。“国Ⅴ”排放标准相当于欧洲从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最新的欧Ⅴ标准。
(二)环保指令
欧盟针对汽车及汽车产品颁布的环保指令很多,最主要的是有:
1.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2000年颁布的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LV指令),随后,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根据社会各方的反馈意见,对该指令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法规体系,并在2005年颁布了2000/64/EC指令。
2.2003/53/EC指令,壬基苯酚(NP)是烷基酚的成员之一,由于其润滑性能,主要用作生产中的清洗剂和表面活性剂。2003年,欧盟指令2003/53/EC正式颁布并要求所有成员国强制执行,包括德国从2005年1月开始正式执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为成品或原料,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使用”,也就是说,最大允许限制为1000毫克/千克。
3.欧盟于2003年1月公布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
4.2006/66/EC指令(2006年9月2日)电池及蓄电池不得含有汞超过总重的0.0005%(5 ppm)、镉超过总重0.002%(20 ppm),但钮扣电池的水银含量不得大于2%(20000 ppm);另外,若电池、蓄电池及钮扣电池的汞含量超过0.0005%(5 ppm),镉含量超过0.002%(20 ppm),铅含量超过0.004%(40 ppm)则须有重金属含量及分类处理之标示。
5.RoHS指令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从2006年7 月1 日起,各成员国应确保在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有害物质。
6.2007年6月1日开始,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正式生效。该法规将使我国出口汽车受到环保限制。
7.2007年8月,欧盟主要针对能耗的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指令》实施。8.还很多关于汽车空调、部件等方面的指令,如2006年欧盟制定的关于汽车空调系统排放物的指令(MACs指令)等。
这些指令涉及汽车产品出口的大部分零部件,包括从使用到报废回收各个环节,技术上对环保的要求远高于我国的水平,对我国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商产品出口欧盟带来极大的挑战。
(三)认证制度
欧盟对境内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实施整车型式认证(WVTA)制度,按照WVTA认证中环保项目的要求,在欧盟国家销售的所有汽车及零部件,除豁免清单(2008/689/EC)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铅、汞、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含量不能超过1000mg/kg、镉含量不能超过100mg/kg。自2015年1月1日起,汽车零部件回收率不得低于95%,再利用率不得低于85%。另外,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汽车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都必须有明确的材料标识。同时,对汽车空调制冷剂年泄漏量、发动机废气中有害气体与温室气体含量等限值的规定,明显比其他发达国家严格。
欧盟的这种对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实施的整车型认证制度,不仅设计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基本性能,还对整车和零部件的拆解技术、废旧部件回收及循环利用技术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欧盟的计划,未来数年里,这些环保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四)环保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和ISO/TS16949认证
ISO14001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一份标准,是ISO14000族标准中的一份标准,ISO14001认证全称是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是指依据ISO14001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该标准于1996年进行首次发布,2004年分别由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最新版本为ISO14001-2004。ISO/TS16949是对汽车生产和相关配件组织应用ISO9001:2008的特殊要求,其适用于汽车生产供应链的组织形式。
我国汽车产品进入欧美市场,需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如国际通行的ISO14001 认证、ISO/TS16949 认证。
三、应对策略
第一,提高对绿色壁垒的正确认识,建立严格的汽车技术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面对绿色壁垒,我们首先要提高对其的正确认识,因为欧盟的环保指令、认证制度和排放标准等,并不仅仅是针对某个国家的产品,它也是欧盟境内的汽车产品的规范标准。提高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被各国人士所关心。我国国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对于企业来说,树立绿色营销观念,虽然短期内经济增长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获得的将是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应将绿色观念贯穿整个生产过程,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从有害物质材料的测试、建立物料控制系统、确保生产过程不受污染等方面加强产品绿色预警能力,增强企业的风险抵抗力。
第二,跟进欧盟环保法规研究,做好出口产品规划。欧盟的绿色环保法规发展变化很快,汽车出口企业有必要跟进欧盟关于汽车产品的环保法规研究。通过对不断变化的欧盟绿色壁垒法规的研究,分析其变化动向以及未来可能出台的新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了解绿色壁垒发展的趋势和对环保新的要求,找出中国汽车出口欧盟存在的风险和机会。在跟进欧盟环保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的情况和发展方向,制定出可以把握欧盟市场机会,满足欧盟市场需要的汽车产品规划。产品规划应当包括汽车的类别、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等。
第三,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为了维护本国企业的根本利益,我国政府应争取利用一切国际交流的机会,积极参与谈判,陈述我方的观点和主张,帮助企业争取获得比较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一方面可以利用与欧盟的双边或多边谈判,利用世贸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主动加强对话与磋商。另外一方面可以联合发展中国家,争取与欧盟谈判的机会,适当延长发展中国家执行政策的时间,争取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补贴并争取欧盟的技术支持。
第四,增加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绿色壁垒的限制,其本质就是技术壁垒的一种,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技术上的限制。在技术上要想突破这种限制,使我国的汽车产品出口到欧盟,就必须对现有的落后技术进行改造,并不断坚持技术创新的产品生产理念。目前,国内有很多企业完全具备足够强大的技术优势可以满足欧盟环保法规的要求,但是由于国内缺乏相关法规以及重视不够等原因,它们在节能环保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它们掌握的环保技术远远落后于国外企业,难以通过欧盟环保认证的限制。加大企业科研力度、提高产品创新能力面对欧盟不断推出的花样翻新的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好象有些手忙脚乱,忙于应付。实际上应对欧盟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我国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达到国际技术水平。
第五,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汽车,积极开发出口汽车新品种。新能源汽车包括燃料电池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氢能源动力汽车和太阳能汽车等。其废气排放量比较低,是汽车工业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汽车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借助政策优势,我国很多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方面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在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对于传统汽车核心技术落后的局面,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汽车,是中国汽车工业走向世界,实现超越的最好良机。重视绿色设计,走绿色生产之路。在短期不能快速提高节能减排技术水平的情况下,一个小小的设计也会让汽车的性能“绿色”不少。比如可以在发动机上设计搭载专用装置,可以大大降低汽车的排放污染,同样能达到环保的要求,目前国外有很多这样的设计,国内企业却普遍重视不够。如果想快速突破绿色壁垒的限制的话,这样的绿色设计细节就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六,建立、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我国在世界贸易中对于各国的绿色壁垒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思想上不够重视,造成处处被动的状态。一方面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很完善,而且法律执行力不强。公众对于环境、健康、安全这些问题认识不足。另外一方面我国的环保标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出口商品常常被拒之门外。因此,我国必须加快建设自己的有关绿色贸易的法律建设,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比如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提高环境立法的效率和质量;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欧盟的先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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