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
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
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
我市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支农资金的拨付自上而下基本上实现了封闭式运行,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为增强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保护、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农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布局;
(二)以人为本,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适当集中,突出重点,主要扶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开公正,择优选项,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六)增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导向、调控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
二、市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
(一)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1、用款单位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局送交用款计划;
2、预算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合同、发票等资料;
3、市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
4、个别经费补助类的项目,属于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的资金,由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科室审核可实行授权支付。
(二)镇区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1、用款单位属镇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规定的期限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局备案;
2、分配资金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主管部门(单位)联文向所属镇区财政所(局)下达预算追加文件,通过预算指标调整,将项目指标调整至镇区财政所;
3、镇区财政所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同时提交所需的工程合同、监理确认工程进度、发票等资料;
4、由专管员进行审核,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
5、属工程管理费或经费补助类的项目,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部分,由镇区财政所提交书面说明,经科室审核可实行授权支付。
(三)惠农补贴资金资金拨付流程
1、各项直接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种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具备条件的镇区由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发放,不具备条件的镇区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发放补贴。
2、各项间接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动物疫苗补贴资金、良种补贴、渔业转产转业培训补助资金等,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由市财政部门按工程建设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项目承建单位。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报帐时,必须以省财政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报帐总额以批准的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限,并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市财政部门会商项目主管部门后,可先期预拨项目资金的20%用于项目启动,预拨资金在项目竣工结算时抵扣。
3、对于已开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相关的有效凭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资金。
4、项目完工后,市项目主管部门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意见中必须有项目所在地至少两名群众代表签字证明。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经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财政部门拨付工种质量保证金,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证明。
5、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财政所逐一审核后集中向市财政局报帐。市直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报帐,实施内容落实到乡镇的,报帐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证明材料,报帐拨款申请单要有乡(镇)人民政府和财政所关于项目实施的核定意见。
6、报帐人提供的各项报帐凭证必须是项目单位财务中专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市财政局农财科审核盖章后,退还给报帐人保存,市财政局农财科留存复印件,作为记帐凭证。
三、几点要求
(一)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依法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是财政用于农业方面,具有特定使用范围和专门用途的.财政性预算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理增长。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编制上报财政支农资金预算,要求真务实,不可弄虚作假,必须坚持收支统管、零基预算的原则,按照:个人部分按标准、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和事业需要的原则逐项核定支出,要建立专项资金滚动发展的项目库。财政支农资金应按法定范围和专门用途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财政支农资金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部门,所有财政支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和财务管理范围,接受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支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核拨给市级各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市级农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拨给各区县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区县财政局负责。
(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现行的有关办法,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的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经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预(概)算、资金来源、可行性报告及效益预测。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安排项目资金。支农专项资金的审定由市财政局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各级财政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核拨工作,市财政局核拨资金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必须在4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于需按工程进度拨款的项目,要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核拨,市财政局要向市政府负责,区县财政部门及市级农口各财务部门要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和区县财政局要相应建立明确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层层签定项目合同,一直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合同要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对支农资金的执行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市级农口各部门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农财处、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并请市审计局,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区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区县支农资金(含市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报告一次检查情况;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主动与本单位审计部门相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2篇: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
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
我市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支农资金的拨付自上而下基本上实现了封闭式运行,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为增强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保护、公共服务的作用,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符合市委、市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农业发展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布局;
(二)以人为本,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适当集中,突出重点,主要扶持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公开公正,择优选项,提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六)增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导向、调控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
二、市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
(一)部门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1、用款单位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预算单位向财政局送交用款计划;
2、预算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合同、发票等资料;
3、市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
4、个别经费补助类的项目,属于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的资金,由单位提交书面说明,经科室审核可实行授权支付。
(二)镇区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1、用款单位属镇区的,农业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规定的期限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财政局备案;
2、分配资金时,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主管部门(单位)联文向所属镇区财政所(局)下达预算追加文件,通过预算指标调整,将项目指标调整至镇区财政所;
3、镇区财政所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同时提交所需的工程合同、监理确认工程进度、发票等资料;
4、由专管员进行审核,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方式直达补贴对象或施工单位;
5、属工程管理费或经费补助类的项目,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部分,由镇区财政所提交书面说明,经科室审核可实行授权支付。
(三)惠农补贴资金资金拨付流程
1、各项直接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种粮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具备条件的镇区由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到代理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发放,不具备条件的镇区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方式发放补贴。
2、各项间接惠农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动物疫苗补贴资金、良种补贴、渔业转产转业培训补助资金等,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主要通过政府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由市财政部门按工程建设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至项目承建单位。
1、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报帐时,必须以省财政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依据,报帐总额以批准的该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限,并预留10%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经项目单位申请,市财政部门会商项目主管部门后,可先期预拨项目资金的20%用于项目启动,预拨资金在项目竣工结算时抵扣。
3、对于已开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相关的有效凭据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资金。
4、项目完工后,市项目主管部门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意见中必须有项目所在地至少两名群众代表签字证明。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未发现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请款申请,经市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财政部门拨付工种质量保证金,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时,应提供工程质量鉴定证明。
5、乡村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乡镇财政所逐一审核后集中向市财政局报帐。市直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报帐,实施内容落实到乡镇的,报帐时应提供项目建设所在地证明材料,报帐拨款申请单要有乡(镇)人民政府和财政所关于项目实施的核定意见。
6、报帐人提供的各项报帐凭证必须是项目单位财务中专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市财政局农财科审核盖章后,退还给报帐人保存,市财政局农财科留存复印件,作为记帐凭证。
三、几点要求
(一)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依法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是财政用于农业方面,具有特定使用范围和专门用途的财政性预算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理增长。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编制上报财政支农资金预算,要求真务实,不可弄虚作假,必须坚持收支统管、零基预算的原则,按照:个人部分按标准、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和事业需要的原则逐项核定支出,要建立专项资金滚动发展的项目库。财政支农资金应按法定范围和专门用途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财政支农资金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部门,所有财政支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和财务管理范围,接受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支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核拨给市级各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市级农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拨给各区县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区县财政局负责。
(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现行的有关办法,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的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经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预(概)算、资金来源、可行性报告及效益预测。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安排项目资金。支农专项资金的审定由市财政局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各级财政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核拨工作,市财政局核拨资金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必须在4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于需按工程进度拨款的项目,要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核拨,市财政局要向市政府负责,区县财政部门及市级农口各财务部门要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和区县财政局要相应建立明确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层层签定项目合同,一直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合同要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对支农资金的执行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市级农口各部门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农财处、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并请市审计局,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区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区县支农资金(含市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报告一次检查情况;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主动与本单位审计部门相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3篇:支农资金论文 财政经济论文
支农资金论文财政经济论文
中国支农资金整合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基于财政支农资金处于分割和三农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现状,中国提出了支农资金整合的命题。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是一个经济问题,其中蕴涵很深的经济学规律。在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问题理论落后于实践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理论依据,探讨了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围绕财政支农资金问题,试图构建一个“3W”经济学分析框架——什么是整合(what)、为什么要整合(why)和如何整合(how),分析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支农资金;整合;经济学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理论依据
支农资金整合可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和利用效率,带来的效率可以分解为:互补效应、集成效应、效益放大效应、成本节约效应和制度创新效应。这些效应将为这些支农资金提供协同
第4篇: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是建立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另一方面通过项目绩效和预算安排挂钩,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daodoc.com可以真正建立起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
效能和使用效益。
坚持和明确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是公益性原则。要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让大多人受益,对于直接服务于农民的项目,如教育、卫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应以无偿性资金支持为主,对于自身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涉农项目,财政更多的应以有偿的周转性资金予以扶持。二是公开化原则。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分配原则,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公开招标竞标,规范程序,
第5篇:财政支农资金参考资料(推荐)
认真研究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确定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制定印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
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
明确的责任制和落实督办制,健全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区别轻重缓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和有效运转。
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
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宣传发动,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取得广大农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管理与考核办法,实行督办、调度、通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督促检查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任务落实、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此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优惠的利率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支持农村发展。信贷政策的杠杆效应吸引更多资金投放农业、农村生产领
第6篇:乌苏市预算资金拨付流程
乌苏市预算指标下达管理办法和流程
1、预算单位按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报归口业务科室。
2、归口业务科室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中定员定额分类分档标准,对预算单位基本支出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预算科。项目支出按照上级文件配套求和预算单位事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预算意见报预算科。
3、预算科根据业务科室审核后意见审核汇总后,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市委、政府工作重点,编制市本级总预算报领导。
4、局领导召开各业务科室进行会审后,预算科进行调整后,起草预算报告报政府审阅。
5、市政府审阅同意后,报市人大批复。
6、本级预算经市人大批复后,在30日内预算科批复各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批复预算单位,同时将预算指标从部门预算系统中导入方正系统下达预算单位。预算指标追加和调整管理办法和流程
第7篇:关于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申请
关于请求拨付2014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
农委:财政局:
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工业园区,是“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014度创造产值2.21亿元,销售收入2.26亿元,创造利税437万元,公司总资产8735万元。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公司投资4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2013年6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借款4000万元,2014年6月还清贷款,支付银行利息1917166.65元。根据财政厅、粮食局:财建【201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已获得财政贴息35万元。请县农委、县财政局予以审核,请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我公司。
特此申请
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
第8篇: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方案
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涟源市蓉园养殖基地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
实
施
方
案
2008年至2010年,在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县市。几年来,我市以中央财政整合资金为带动,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规划为引导、以产业为平台、以统筹为核心、以创新为根本的资金整合运行机制。通过实施跨行业、跨部门整合资金,大力发展生猪生产,着力改善生猪生产防疫、粪污处理设施,取得了生猪产业化进程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及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能力逐步提升的良好效果。
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地发展优势特色、安全高效农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财农〔2012〕172号《关于拨付2012年现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