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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法案例分析一.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 8 月 30 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 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问: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拒绝接收货物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二.甲欠乙 20 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 15 万元的住房一套,甲 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 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回答:本案中乙享有哪些权利? 撤销权 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三.1992 年 7 月 5 日河北某毛纺厂与山东某制衣厂签订了购销洗净改良羊毛合 同的意向书,其中规定:“制衣厂向毛纺厂购买 60 支洗净改良羊毛 95 吨,由制 衣厂到毛纺厂验货并带款提货,提货时有关价格问题面议”。该意向书签订以后,毛纺厂多次去电催告制衣厂提货,制衣厂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未提货。1992 年 12 月底,毛纺厂将 95 吨羊毛派车送往山东,制衣厂收到货后提出原先签订的协 议只是一份意向性的合同,且该货物质量存在问题,因此拒绝收货。后制衣厂同 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10 天后毛纺厂来检查货物时发现该货已短 缺 10 吨,制衣厂承认其因急需原料已用了 10 吨,另外 85 吨拒绝接受。毛纺厂 认为制衣厂已经构成违约,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衣厂支付全部的 95 吨 羊毛的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引自王利明主编: 《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3 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问:请从理解合同定义的角度,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分析本案中意向书的性 质?
1、意向书并不能代表合同成立,合同基本条款:货物、规格、单价。意向书对 意向书并不能代表合同成立,合同基本条款:货物、规格、单价。货物单价没有约定,要约要素都不够,不能认定合同成立。货物单价没有约定,要约要素都不够,不能认定合同成立。吨货物运达山东,制衣厂有权拒收,为两者间合同未成立,2、毛纺厂将 95 吨货物运达山东,制衣厂有权拒收,因为两者间合同未成立,制 衣厂基于合同基本原理拒收合乎规定。衣厂基于合同基本原理拒收合乎规定。
3、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两者之间构成保管关系。制衣厂同意将该货暂时存放在制衣厂的仓库,两者之间构成保管关系。吨货物,吨货物支付费用,价格双方协商,4、制衣厂使用了 10 吨货物,仅对该 10 吨货物支付费用,价格双方协商,协商 不成按照当地市场价计算或国家相关产品价格计
算。不成按照当地市场价计算或国家相关产品价格计算。吨货物的损失风险承担责任。
5、毛纺厂对另外 85 吨货物的损失风险承担责任。四.案情:郑某于 11 月 1 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出售某件古画,价金 70 万元。魏 某于 11 月 3 日致函于郑某,表示原意以 50 万元的价格购买。郑某于 11 月 6 日 函复愿降价 5 万元,但应于一周内答复,魏某未为任何表示。到 11 月 26 日,郑 某再致函于魏某,愿以 60 万元出售。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 11 月 27 日致函 于郑某,愿意以 60 万元购买。郑某之信于 11 月 28 日上午到达,魏某之信于 11 月 29 日下午到达。郑某于发信后,获知有人愿意以高价购买,即于 11 月 27 日 下午以特快专递发出撤回之通知,因邮差误投,于 11 月 30 日下午才到达魏某手 中。魏某即发迟到之通知,并请求交付该件古画,并移转其所有权。12 月 5 日 在郑某、魏某二人履约完毕后,魏某请专家鉴定,该古画为赝品,仅值 1 万元,而且郑某刊登广告时即明知其是赝品。
1、郑某于 11 月 1 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郑某于 11 月 1 日在报上刊登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主要条款,且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2、魏某于 11 月 3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魏某于 11 月 3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 定的相对人发出。定的相对人发出。
3、如何认定郑某于 11 月 6 日函复行为的性质?为什么? 日的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郑某于 11 月 6 日的函复行为的性质属于新要约。因为郑某对原要约的内容 作出了实质性变更。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4、到 11 月 26 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 因为内容具体明确,属于要约。到 11 月 26 日,郑某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 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5、郑某于 11 月 26 日再致函于魏某的行为何时生效? 日上午到达而生效。要约于 11 月 28 日上午到达而生效。
6、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是否生效?为什么? 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因为撤回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郑某发出撤回的通知没有效力,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才具有效力
7、魏某不知郑某之来信,于 11 月 27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
约还是要约邀 请?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魏某 11 月 27 日致函于郑某的行为属于要约。因为内容具体明确,且向特定 的相对人发出。的相对人发出。
8、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何时成立? 日下午成立。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于 11 月 29 日下午成立。
9、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郑某与魏某关于买卖古画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因为该合 同存在欺诈情形,魏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同存在欺诈情形,魏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合同。
10、如果该合同无效,郑某应当负何种责任?为什么?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郑某应返还价款。由于合同无效,郑某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五.案情: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 10 日内报价。乙接受 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 10 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 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 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 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 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 甲传真订货属于要约邀请,乙报价属于要约;甲回复报价行为属于承诺。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该买卖合同成立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 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可行使撤销权。可行使撤销权。年内行使。自其知道甲放弃其到期债权之日起 1 年内行使。六.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查验合格后,向甲公司付款;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 金 10 万元。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给付定金 5 万元以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 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拒绝
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得知 情况后立即向甲公司提供了适当担保。此时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公司。丙、丁 两公司对于乙公司的履行合同的请求互相推诿。乙公司无奈诉诸法院。问题:
1、根据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及我国法律规定,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货是否合 法? 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货有法律依据,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要求.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货有法律依据,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要求.2、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丙、丁两公司依法应如何做方符合法律规定? 在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丙丁两公司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 在乙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丙丁两公司应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3、乙公司应如何适用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 乙公司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乙公司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七.案情:甲中学与乙服装厂签订了学生校服定做合同。约定:合同标的额 5 万元;开学前一周内乙厂先交付校服,开学后两周内甲中学付清全款;任何一方 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标的额 10%的违约金。在交货前乙厂听说甲中学信誉不 好,于是通知甲中学中止交货,并要求甲中学先付货款。甲中学拒绝并要求乙厂 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乙厂未依约交付校服。经协商未果,甲中学通知乙厂限 3 天内交货,否则解除合同。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乙厂中止交货是否合法?说明理由。乙厂中止交货不合法。乙厂中止交货不合法。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按我国《合同法》规定,乙厂中止交货行使不安抗辩 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 甲中学有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而乙厂仅是听说,甲中学有丧失商业信誉的情况,而乙厂仅是听说,缺乏确切证 据。2.乙厂中止交货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若应承担,则承担什么责任? 乙厂中止交货应承担法律责任。乙厂中止交货应承担法律责任。应向甲中学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中学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违约金 5000 元。3.甲中学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甲中学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 甲中学通知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 按 规定,规定,乙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案情: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 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 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 2 000 元的照相 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张某将女子送
到山下 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 500 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 20 元。当晚,张某 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 100 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生女子的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问题:
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因张某的救助行为使二者之间发生无因管理关系
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为什么? 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应当由女子偿付,因为此系张某实施管理行为所造成的,而且张某自己没有 过失; 过失;答“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此系实施无因管理而发生的损失和合理的费用”亦可。
3、张某为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女子偿付?为什么? 能。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因为此为张某在管理事务中支出的必要费用。
4、张某向服务员借的 100 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由女子偿付。因受益人对无因管理行为中发生的正当债务有清偿之义务。或 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答由张某偿付。因该款系张某所借,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5、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为什么? 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不能。因为无因管理是无偿性的。
6、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不应赔偿。因为此系在紧急情况下无过失造成。九.案情:村民孙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 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孙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孙 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陈某,但卖马时孙某并未说明马是他 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李某来找孙某认领马。问题:
1、在孙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孙某与李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如果在孙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孙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孙某是 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孙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孙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如果孙某拣到马后故意隐瞒信息,意在占有,与李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4、孙某隐瞒事实后,如果李某来
要马,孙某不给,则孙某与李某之间产生何种 民事法律关系? 孙某与李某之间由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转化为侵权关系。孙某与李某之间由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转化为侵权关系。
5、本案中,陈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陈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陈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
6、如果孙某卖马时向陈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陈某仍支付相当价款,李某能否 同陈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由于陈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由于陈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因此李某享有对马 的物上请求权。的物上请求权。十.甲继承了其父亲遗留的一幅唐伯虎的字画,误认为是赝品,遂以 500 元的 价格出售给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 1000 元的价格卖给了知情的丙。一年后,甲 从外回家的叔叔谈起此幅画,方知道是真迹,价值达到 50 万元。遂找到乙要求 返还字画。为此,发生争议。甲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甲与乙之间买卖合同。并 要求丙返还字画。试问:
1、甲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其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有权。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未可以撤销的合同,有权。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未可以撤销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请 的合同 求撤销。依据《民通意见》 条和《合同法》 条的规定(求撤销。依据《民通意见》第 71 条和《合同法》第 55 条的规定(考试中可以写: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当事人 以写: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撤销。本案中甲的事实情况符合本法的规定,所以甲有权请求撤销。予以撤销。本案中甲的事实情况符合本法的规定,所以甲有权请求撤销。
2、甲是否有权要求丙返还字画?为什么? 有权。丙不能够取得字画的所有权。依照《合同法》 条的规定,有权。丙不能够取得字画的所有权。依照《合同法》第 56 条的规定,被撤销 的合同自始无效。因此,乙不能取得字画的所有权,的合同自始无效。因此,乙不能取得字画的所有权,对于字画的再次出卖行 条的规定,为,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照《合同法》第 51 条的规定,该行为只有得到 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照《合同法》 权利人的承认才能够发生效力。因为丙为知情人,所以属于恶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够发生效力。因为丙为知情人,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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