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行政法)练习题_行政法练习题及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7:35: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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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练习题

1.李某在某特区订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企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解析】B。《立法法》第81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汇作疏忽末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解析】A。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对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秩序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不是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一个正常程序,行政机关可以依申请进行。本题中企业并没有违法行为,不能吊销企业执照,行政机关的错误变更登记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所致,消除这一错误的行政行为只需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即可,因此选A。

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解析】A。《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所以,市公安局在复议中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应以其为被告,A正确。

4.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解析】A。《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首先,可以明确,市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既然本案中未涉及再审程序,市中院就不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BC项排除。此案一审判决虽未生效,但由于一审判决判其有罪,加长了其羁押期间,因此,一审法院应对一审判决之后的期间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A。

5.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入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解析】A。《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此,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应当在撤销查封决定的同时,责令税务局赔偿因查封决定给张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答案选A。

6.某公安派出所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张某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但两机关超过复议期限后均未做出任何决定。张某遂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处罚决定。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谁?

A.公安派出所

B.县公安局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解析】A。公安局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享有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又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本案公安派出所对张某罚款200元,已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张某起诉依法应以派出所为被告,因此选A。

7.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解析】A。本案中,国土局本已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法院也因此准予高某撤诉,原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已终结。但此后,国土局又做出了一个新的与原来相同(包括事实、理由与结果)的行政处罚,因此,高某就这一新的具体的行为可重新起诉,即选A.BD项错误,在于申请再审和上诉都是针对原裁判错误的情况而发生的,而本案中,准予撤诉裁定并无错误。C项错误在于撤诉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准许,也就不可能再被撤回。

8.某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某企业认为该规定与劳动法相抵触,有权作下列何种处理?

A.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B.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C.向国务院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解析】B。依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故选B。

9.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解析】C。依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故选C。

10.某大学对教师甲的工资和职称问题作出处理意见。甲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3年后,某大学根据市教委的要求,对甲反映的问题再次调查研究,形成材料后报市教委。市教委拟写了《关于甲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呈报省教委,并抄送甲。该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甲的复议申请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抄送甲,已经涉及到甲的权益

B.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还没有经过上级机关批准,没有对甲发生法律效力

C.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是内部行为

D.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该报告是重复处理行为

【解析】B。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才能申请行政复议。题干中的报告载明:“我委原则上同意该校对甲的处理意见,现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很明显该报告并没有发生效力,需要省教委的“阅示”(即阅后作出指示)。据此,B选项正确。

11.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解析】B。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选B。

12.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解析】B。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

13.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

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

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A。依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故选A。

14.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解析】C。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故选C。

15.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解析】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典型的复议前置。依《行政诉讼解释》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故选A。

16.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解析】A。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17.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解析】D。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故选D。

18.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解析】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行政证据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19.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解析】D。行政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20.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解析】A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解析】C。行政诉讼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另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46条、第5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2.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解析】B。行政证据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2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解析】D。行政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行政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24.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解析】A。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5.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解析】D。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26.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解析】C。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27.谢某对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

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

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

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

【解析】B。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1款第4项,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无须被告公安局印章。据此,选项A错误。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现场提取的指纹属于痕迹。据此,选项B正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能否直接说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为标准。凡是能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证据为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只能间接证明某些相关事实的,为间接证据。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直接证明谢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均是间接证据。

以间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用来证明案情的间接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其二,所有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案件事实的基本环节都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三,根据全部证据足以得出确定的结论,该结论应当具有排它性。本案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存在失窃事实、谢某曾到过现场,但不能推出盗窃行为即谢某所为。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如果理解“物证”的内涵,选项B的正确性即可肯定。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实施盗窃的人就是谢某,因此选项CD错误。至于选项A,则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判断了。但如果有点儿办案经验,选项A中加盖公安局印章似乎太过慎重,也可以排除。总之,本题应该难度不大。

28.一小区已建有A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该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张某和李某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张某获批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某区人民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人民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C.李某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人民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C。

考点:行政许可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一般为二十日,但经本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而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A因没有考虑到期限延长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能而错误。选项B因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57条规定的“受理在先”原则而错误。

张某与李某存在竞争关系。一人获得批准,另一人必然不能得到批准。也就是说,区政府的批准行为涉及到了李某的公平竞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C正确。

在行政法理论上,只要行政行为是基于“竞争中立原则”作出,即使是对既存的经营者的既存利益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该行为涉及到该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据此,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决定与A幼儿园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A幼儿园并不享有对该小区幼儿教育的专营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B的错误和选项C的正确都很好判断。选项D,是选项C极强的干扰性。粗看,似乎选项C、D类似,同对同错,所以部分考生习惯于从选项AB中寻找应选项。本题有一定难度。

29.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

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

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讼

【解析】D。

考点:撤诉

详解: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对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选项C从程序意义上具有一定正确性;但从实体意义上讲,准予撤诉的裁定没有什么 “错误”,选项C存在实体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特别注意:选项D不违反《最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选项D中,潘某起诉的对象是新处罚,而非原处罚。

评论:本题的难度不大。

30.某乡人民政府对程某征收农民负担费用500元,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将费用减为400元。程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400元的费用违反了国家规定的不得超过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标准。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A.变更县政府的决定,确定应交纳费用的具体标准

B.确认县政府的决定违法,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C.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乡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D.撤销县政府的决定,责令县政府重新作出决定

【解析】D。

考点:判决类型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包括:被诉行为是行政处罚;该行为合法;该行为显失公正。本案中,被诉行为是行政征收,且该行为违法,当然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选项A错误。

撤销判决是被诉行为违法的情形下作出的基本判决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 条第2款和第58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只能适用于不能采用撤销判决的情形。本案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县政府的复议决定违法,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第57条第2款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作出撤销判决。

本案中,复议机关县政府改变了原行为机关乡政府的行为,被告应当是县政府,人民法院的判决自然针对的是县政府。因此选项C中的“责令乡政府”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据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难度不大,如果熟悉《行诉解释》第53条第2款规定,可以直接找到应选项:使用排除法也可以找到应选项。本题难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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