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办事依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
国土资源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
(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2、规划部门提供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红线图、平面布置图(有权设计单位);
3、用地项目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用地股出具预审意见;
5、企业代码证(或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
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交纳上报省、市政府规费。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程序
必须使用建设规划以外的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需要进行规划调整,调整程序是:
1、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调整报告;
2、填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表;
3、绘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4套;
4、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审核,上报县政府;
5、县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政府的调整请示,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请示;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三)办理土地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立案;
2、调查取证;
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
4、作出处罚决定;
5、送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6、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四)土地登记发证程序
1、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依法公告;
5、申请人缴费;
6、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五)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程序
1、受理、初审材料;
2、地价评估及确认;
3、签订租赁合同;
4、缴费;
5、土地登记。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六)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1、受理、初审材料;
2、查勘、审核材料;
3、地价评估;
4、签订抵押合同;
5、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6、审核报批;
7、缴费;
8、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七)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受理、初审材料;
2、实地查勘、评估;
3、地价评估及确认;
4、审核、批准;
5、签订转让合同;
6、缴费;
7、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八)办理采矿登记程序
1、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3)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4)矿山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后,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2、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采矿权
取得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持换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件,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3、采矿权人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办理程序
(1)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在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2)采矿权人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
(3)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受让方为已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在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并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九)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程序
1、组建拍卖出让工作班子;
2、制定拍卖出让工作计划;
3、确定拍卖地块、编制拍卖出让方案;
4、报同级政府批准、报上级部门备案;
5、编制拍卖文件;
6、委托拍卖中介机构;
7、拍卖公告;
8、竞买人登记、咨询、交定金;
9、公开拍卖大会,确定竟得人;
10、对竟得人发出拍卖成交确认书;
11、交款、签订出让合同及有关协议;
12、交款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交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程序
1、组建招标出让工作班子;
2、制定招标出让工作计划;
3、确定标的物、编制招标出让方案;
4、报同级政府批准、报上级土管部门备案;
5、编制招标文件;
6、招标公告;
7、投标者索取投标文件;
8、投标、交纳定金;
9、开标、验标(标书是否符合规定);
10、评标、决标;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交款、签订出让合同及有关协议;
13、交款、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交地。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十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
1、组建挂牌出让工作班子;
2、制定挂牌出让工作计划;
3、确定挂牌价,编制挂牌出让方案;
4、报市政府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5、编制挂牌出让文件‘
6、发布公告‘
7、接受咨询、报名、报价、交纳保证金;
8、现场竞价;
9、确定竟得人;
10、签订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
11、交款、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
办事时限:30个工作日。
办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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