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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1〕557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在对被征地村民小组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基础上,拟报了岳池县2011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白塔村6组的基本情况:农业人口169人,土地总面积203.343亩【其中耕地153.14亩、坑塘(鱼塘)2.811亩,田坎33.22亩、】,人平1.119亩,年产值1450元/亩。
二、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白塔村6组,征收面积:203.343亩(其中耕地153.14亩,田坎33.22亩,坑塘(鱼塘)2.811亩,沟渠0.849亩,机耕道1.245亩,建设用地12.078亩);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169人。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耕地、坑塘(鱼塘)、田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1450元/亩×面积189.171亩×10倍=2742979.5元;机耕道、沟渠、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年产值1450元/亩×面积14.172亩×10倍÷2=102747元;土地补偿费合计2845726.5元。
2、耕地、坑塘(鱼塘)、田坎、安置补助费:年产值1450元/亩×189.171亩×6倍=1645787.7元;机耕道、建设用地安置补助费:年产值1450元/亩×面积14.172亩×6倍÷2=61648.2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707435.9元。
3、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扣减劳动力转非人员失业保险集体应缴部分后剩余部分,直接支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九龙镇人民政府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参加社会保障的,安置补助费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本人的社会保险资金,多余部分留作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4、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四、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1、青苗补偿费为:征收耕地、坑塘(鱼塘)、田坎189.171亩×870元/亩=164578.77元;
2、支付对象: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1、在当地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已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发放安置补助费:在当地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不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由征地单位直接向其法定监护人发给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地时所在组农转非人员人均享受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3、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六、白塔村6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10月31日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岳池县国土资源局。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岳池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岳池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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