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与和谐警民关系_和谐警民关系工作计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32: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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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信访工作和和谐警民关系

信访工作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并将其作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信访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化解各类信访矛盾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抓手。

一、加强公安信访工作的意义和作用

做好公安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1、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不是简单地处理几个案件,而是关系到我们能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关系到我们能否打牢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衡量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尺度,就是让人民群众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公平与正义。因此,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执法中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就得从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入手,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第一要务,切实解决“冷、硬、横、推、拖”和“四难”等问题,增强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警民和谐,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就要求共产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一道,实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在公安队伍中,共产党员占近 70%左右,如果党员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得到牢固确立,较好地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问题,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就会促进和整合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开展公安信访工作,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刻体现共产党人的时代先进性,时刻解民之忧,思民之苦,行民之举,办民之事,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密切警民关系。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确保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

3、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树立共产党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显著标志。加强公安信访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体察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公安“大接访”活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上是完全一致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工作是否做实,问题是否解决,上访是否减少,群众是否满意”、“人人受到接待、件件得到处理”总目标的具体要求,树立“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政绩意识,集中解决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切实消除和弥补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加强公安信访工作,是共产党人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标志。

二、当前公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因案件不能及时查破而上访。一是群众要求查处、破案的愿望强烈,急于得到案件处理结果引发上访,特别是受害人破案期望值往往过高,甚至要求案件即发即破即得到经济赔偿。这种超乎正常破案规律和现实情况的愿望,直接导致部分群众在案件侦办阶段就连续上访。二是嫌疑人外逃引发上访。有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已确定但外逃无法抓获归案,同时民事诉讼也不能进入程序;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假离婚、装精神病,以逃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导致受害人不断上访。三是案件难以侦破引发上访。个别案件由于案情复杂、线索极少、发案时间久远、证据单一,侦破难度较大,而受害者或家属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案件简单化,自认为因果关系明了、线索直接、证据确凿,或认为案子被“挂”起来,没有人“管”了,而到公安机关上访,且极易造成越级访、缠访。四是案件取证难引发上访。许多伤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种种原因,民警在调查取证时,群众不愿作证、不敢作证,导致客观发生的案件事实不能及时查实,从而迟迟不能结案,导致当事人不断上访。

2、因不服案件处理结果而上访。一是由于当事人对办案程序和规定不清楚、不理解,片面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而上访,主要表现为民警正确适用办案程序,但受害人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不清楚,认为案件就此处理结束、不服结果而上访。二是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法医鉴定结论及治安罚处、强制措施决定等有异议,特别是不服死因结论的案件占较大比重,有的执意停放尸体拒不火化,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三是由原来单纯的要求解决问题逐渐向要求维权转变,指控民警执法不公、违法办案和不作为,要求复议、理赔、追究责任等的诉求增多。

3、因案件管辖问题而上访。一是对占地、拆迁、村居、企业领导经济问题等案件,尤其近年来随着我区引进的各个项目的不断落地而产生的占地拆迁问题不断增多。由于一些当事人对公、检、法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辖范围不清楚,片面认为所有违法行为均由公安机关管辖,执意要求公安机关查处,从而形成上访案件。而涉及拆迁、占地案件属复合型的案件,问题的症结在经济赔偿,而当事人往往就拆迁、占地中的门窗玻璃被砸、家中被投掷鞭炮等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案件借题发挥。此种违法行为隐秘性强,查破难度大,但公安机关必须得管,否则,当事人必然上访。二是对一些法律规定既可自诉也可公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法院往往对案情复杂程度、因果关系是否明晰以及是否具有侦查的必要性等认识不一致,对案件管辖存在分歧,致使当事人长期奔波于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形成上访。三是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管辖的认

识一致,而当事人却因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自诉,不断地到公安机关上访,以达到由公安机关公诉的目的。

4、公安机关自身原因引发上访。一是个别民警业务能力不高和责任心不强,在执法办案时带有感情倾向性,工作方法简单,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从而引发上访。二是因不可预料的、不特定的原因,如突遇交通堵塞或报警地位臵不明确等,间接导致民警不作为、作为不积极、作为不到位,而引起群众上访。三是对明显轻微的、当事人在某一特定条件下有和解请求或有可能双方和解的案件,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等工作没有严格依法进行,案件现场勘查不细致、不及时,案件时过境迁,无从考证,一旦当事人“翻盘”,将很容易造成工作被动,导致信访问题发生。四是对涉案款项往来及扣押涉案物品问题,如果向当事人解释不到位、不及时也容易引起上访。

5、信访人主观方面原因引发上访。一是思想偏执,存在信“访”不信“法”的错误心理,体现在考虑问题简单,且“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己方利益。二是精神病患者,体现在妄想、幻觉,反映问题子无虚有。三是疑似精神病患者。如有的反映时时刻刻被人跟踪监视,有的反映身体内部被安装高科技物体等。四是对社会不满、对公安机关怀有偏见,拒绝走法定程序。五是缠访闹访,以期获取更大经济利益。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公安信访工作

1、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清公安信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仍不容乐观。信访问题如果化解不好,就会影响社会和谐,有的甚至会使人民内部矛盾演变为敌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一是深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作为实现公民监督和诉求表达的重要途径,信访制度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条件下起到了“补丁”的作用,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可以说,信访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衡量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尺度。二是正确分析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社会和谐是一种动态平衡,它不是不产生社会矛盾,而是产生的矛盾能够通过有效地机制得以化解。一个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无疑是形成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的基础。随着公民权力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增强,信访部门也应当树立起法治、责任和理性的观念,由管理思维向服务意识转变,由秘书型向职能型转变。三是准确把握信访工作新时期的职责定位。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和多发期,分析现阶段的信访矛盾不能只看数字,更要动态地分析其结构以及发展变化的趋势,将公安信访工作臵于社会发展和公安工作的大背景下,用长远眼光看待信访工作,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做好信访工作。

2、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信访问题源头预防控制工作。抓好源头预防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治本之策,更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以实际工作检验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查纠不适应、不匹配、不符合新形势下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引导广大民警多说和谐之话、多做和谐之事、多谋和谐之道,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去工作,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服务和工作环节中去,切实防止因态度、感情问题引发信访矛盾。二是把公安信访工作纳入公安中心工作,纳入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中,并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促使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有效防止和减少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环节发生信访问题。三是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应当说,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发生在基层,这些问题又大都是能够通过基层得到解决的,预防和解决基层发生的信访问题,县级是关键,所、队是重点。要大力加强基层信访预警机制建设,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及时化解矛盾,就地解决问题。四是加强信访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分析面临的形势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建议,积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五是进一步拓展群众工作途径,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社区警务等各种有效阵地,进一步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地表

达利益诉求,努力努力减少随意越级上访,更让群众了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信访矛盾和问题化解成功与否,是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体现。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抓好初信初访办理。办理好了初信初访,不仅能使绝大多数信访矛盾得到化解,而且能有效防止重信重访问题发生,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当前,要在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解决率上狠下功夫,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只办不转”的原则,做到“一办到底”,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二是想方设法化解重信重访问题。重信重访问题化解难度大,化解不好,就会产生负面辐射效应;化解好了,就会促进其它相关信访问题的化解。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一些好的做法,通过继续开展专项治理方式,讲究策略、改进方法,力争在化解重信重访问题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三是坚持化解矛盾和依法处臵“两手都要硬”。进一步完善信访终结制度,对极少数蛮不讲理、缠访闹访的信访老户,该终结的坚决予以终结,促使这些信访老户尽早回归理性,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同时,对进京非正常上访或在京缠访闹访、触犯法律的人员,收集、固定证据,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处理,努力做到“以打促化、以打保稳”。四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要着眼于建立大督查的格局和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督察、信访部门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督查合力,采取挂牌督办、专项督办和跟踪督办等形式,加大对信访问题的督

办力度。实行重点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制度,定期通报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4、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公安信访工作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是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当前,要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报民情、报民怨”机制。以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工作中群众反映多、意见大的问题,加强调研,提出建议供领导参阅,努力发挥信访工作“反光镜”、“第一信号”、“晴雨表”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安信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二是挖掘奥运安保期间公安信访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将奥运安保期间建立的信访工作机制常态化,把一些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措施固化,并转化为长效机制。三是不断完善信访矛盾滚动排查机制。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不间断地开展对涉及民生和可能激化的热点性、倾向性问题的滚动排查,并逐一落实工作措施,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四是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和方法。信访工作新事多、难事多,如果机械地套用传统模式,简单地依赖惯性思维,就难以开创新局面。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运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用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坚持抓重点带一般,用重点突破实现整体推进,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

5、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公安信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提供强大牵引力。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靠上抓、负具体责任;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工作造成的信访问题负责,形成了“责任明晰、分级负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二是加大对信访部门的经费投入。着力加强公安信访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信访网络,加大信访工作经费投入,着力改善信访部门办公和接访条件,强化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信访力量配备。要把年富力强、对群众有感情、懂法律、会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民警充实到信访岗位上来,年龄结构上要做到老中青合理搭配,确保信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严肃责任问责和案件终身责任制等制度,谁引发的信访问题,谁就要负责到底,谁造成了信访问题,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决不能一走了之,更不能听之任之。五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及时组织信访干部认真开展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人际交往的方法和艺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选派优秀民警到信访部门锻炼,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信访意识,努力把信访部门打造成培训优秀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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