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_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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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05号)文件精神,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指标分配:符合要求的学生皆可申报,院系按照要求将材料报送学工处,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确定学校最终获奖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格式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来填写。

(四)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9日前报送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获奖证书、由教务处打印盖章的学生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安排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待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名单,由学工处通知院系在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及纸质、登记表电子表格、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系统打印申请审批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名额分配

学工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参照各院系在校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以及往年各院系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10日前报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汇总材料(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和一份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申请学生还需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的角度撰写)。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一学生以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和生源地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名单为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助学金院系发放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分配人数。资助经费分两个学期发放。

(二)名额分配

学工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指标名额,参照各院系在校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比例,以及往年各院系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选工作时间

院系于10月10日前报送获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汇总材料(江苏省资助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网上提交申报材料、院系汇总名单电子表格和一份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评审要求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另外,按照公 3 平的原则,各院系要统筹使用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确保奖助学金合理分配,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合理的资助。另外,也要考虑避免与赵世良、宋晓良助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重复。

2、院系应严格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的指标名额组织申报,并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院系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院系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学工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院系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指标。

以上各项工作均以上级文件为依托,各院系开展工作前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内容,领会精神后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如有疑问,请向学工处咨询。

联系电话:58646419 邮箱:jlxyxgc@163.com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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