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_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7 13:20: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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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方案

各班级: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发的《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我校《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现制定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一、师范学院评审机构

(一)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敏

副组长:赵玲、夏平

成员:各班班主任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由学工办赵玲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整理汇总数据,处理各种异议。

(二)师范学院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

成员:未纳入贫困数据库学生干部代表二名及学生代表若干名 提醒:评议小组成立后,于11月14日下午17:00以前上交评议小组名单于赵玲老师处。

三、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细则》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平均分数原则上在80分以上,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者;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7)、在校内外租房或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

(8)、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10)、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11)、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特等奖学金者不能申报。

(12)、2013级专升本学生不能申报。

《师范学院2013年国家助学金参评条件细则》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本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休学、留级或退学者;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4)、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现象者;

(6)、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7)、在校内外租房或抽烟、酗酒、赌博、经常出入酒店、歌厅、酒吧、网吧等场所消费者;

(8)、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9)、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10)、所在班级2﹨3以上学生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四、评选程序

由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 201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按照比例统一分配(学工办提供的各班级是否积极主动参与学院活动以及班级学生违纪违规率作为名额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班级综合考量参评同学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核参评同学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3日:成立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具体工作的赵玲老师将相应的申请表格电子版发给各班主任,并提供纸质样本一份。

11月14日:成立班级评审小组

提交小组成员名单到学工办赵玲老师处。

11月14日:各班开展评审工作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或者班长将申请表格电子版或者纸质样表提供给具有参评条件的同学,由学生本人正反打印(正反复印)表格并认真如实填写后上交班级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11月16日:民主评议结果上报

各班对提交上来的申请表格进行综合评议后作出最终评定,班主任推荐后报送到赵玲老师处,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11月17日:提交各类表格,逾期责任自负

由各班班长汇总本班评定结果按要求交到学工办赵玲处,提交材料有:班级评议小组所有成员签字的《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对应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对应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特别特别提醒:要求表格填写规范,尤其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由获奖学生本人亲自核对。各类表格统一由学工办赵玲老师拷贝给各班主任,各班严禁更改表格任何格式及内容,出现错误一切后果自负。

11月18日:学工办统一汇总交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作出最后评定。

11月19-21日:院内公示评审结果,师范学院广大师生进行监督。11月22日:上报评审结果到学校。

五、评审要求:

1、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必须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2、各班级评审小组应制定本班级评议工作方案,在学生中做好

宣传工作,评议过程要做好记录,评议结束及时上交评议工作记录及相关原始材料。

3、各班级评审小组做好要做好贫困生的隐私保护和落选学生的思想工作。

4、确保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

5、各班级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将报请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对弄虚作假、请客拉票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缴已发放奖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7、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六、评审咨询、投诉电话:2356602 赵玲老师

师范学院学工办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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