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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也适用于在我公司进行工作的所有临时工、承包商单位及外来学习、参观、访问等人员的管理。2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 习惯性违章的认定: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本标准所述第六条中情况之一者,视为习惯性违章。4 管理目标
4.1.通过严格的习惯性违章管理,增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厂运行、检修规程。
4.2.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防止由于习惯性违章而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5 管理要求
5.1.1安健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的培训和管理。
5.1.2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组织包括本部门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委承包商人员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培训,确保上述人员正确执行公司安全作业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
5.1.3安全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正确操作、维护以及“三票”(工作票(含热机工作票、电气一
(二)种票、动火票、安全票)、操作票、风险评估单)的正确执行程序。
5.1.4安全作业培训包括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设施的标准以及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等。
5.1.5公司各部门(班组)以及多经公司包括外委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适用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对照自身的情况纠正习惯性违章观念和违章行为。
5.1.6对新入厂人员按厂《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进行认真全面的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5.2安全设施标准化
5.2.1安健环部要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检查,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考核。
5.2.2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纳入正常生产工作任务中:
5.2.3对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定期检查所辖设备的防护装置情况,对存在的差距要及时整改处理。
注:《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对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的装置标准化提供了标准规定,具体执行中由安健环部负责确认和认证。5.2.4按照发电管理系统GHFD-03-TB-01《安全用具及手动工具管理标准》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校核情况,防止由于工器具的违章使用而造成的设备和人身伤害。5.3执行管理
5.3.1各级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超前控制”、“未遂当已遂对待”的原则,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使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厂上下齐抓共管的反习惯性违章氛围。
5.3.1.1各级人员对于一些规程、规定、标准、参数的不准确或错误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颁发部门。颁发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立即组织审核认定,予以更正。
5.3.1.2各有关部门对于下发的规程、规定等制度中的错误要及时更正,以防止发生由此而引起的执章性违章。
5.3.2各级人员在反习惯性违章中的基本职责:
5.3.3各级领导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并以身作则,按章指挥,模范地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5.3.4安健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人员应每天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习惯性违章,必要时要强制停止违章作业,经整顿认定合格后再行恢复作业;安健环部同时应对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及安全作业培训给予指导和监督,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履行考核职责。
5.3.5安健环部专业主管和生技部、设备部、发电部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技术情况的同时要了解安全情况,特别要监督检查有关设备的安全性保护和防护装置、安全用具、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完善情况,对装置性违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予以落实。5.3.6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定电公司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商员工都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适用的运行(检修)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防护手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发现现场其他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5.4考核
5.4.1发生习惯性违章现象,按照定电公司《综合管理考核条例》以及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健环协议进行考核。
6习惯性违章的常见表现(共180条)6.1公共部分 6.1.1个人用品类
6.1.1.1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6.1.1.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6.1.1.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除焦等)未穿规定的服装和戴防护用品。6.1.1.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6.1.1.5接触热体工作时,不正确地使用劳保用品。
6.1.1.6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内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情况下失去
监护的措施(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6.1.2作业环境类
6.1.2.1未经安健环部技术管理人员许可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开挖土方。6.1.2.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
6.1.2.3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等)挪作它用者。
6.1.2.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域照明不足或无照明而长期未恢复(如电梯前庭、楼梯、锅炉房17.2米、汽机房-13.7米、各配电室等)。6.1.2.5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
6.1.2.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护罩拆除,工作完后未及时恢复。
6.1.2.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道,充油管道不封堵,污染地面。6.1.2.8更换后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不及时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堆放。6.1.2.9检修后的设备系统发生变更,不向运行人员交待。6.1.2.10冲洗地面完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
6.1.2.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旁堆放杂物不及时清理。6.1.2.12检修或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
6.1.2.13现场高压试验、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修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6.1.3消防安全类
6.1.3.1油库等单位未设防火标志,未备足防火器材。6.1.3.2在厂区禁烟区内吸烟。
6.1.3.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检修工作使用非铜制工具。
6.1.3.4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未按规定均匀缓慢的打开设备上的阀门以使气体缓慢地输送。
6.1.3.5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6.1.3.6现场用过的擦试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铁箱内,定期清除。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6.1.3.7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6.1.4现场作业操作类
6.1.4.1工作人员变更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6.1.4.2在禁止使用对讲机区域内使用对讲机或无绳电话通讯。
6.1.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行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工等)。
6.1.4.4修理转动设备应停电的未停电就开工,检修后试转就地无人监护。6.1.4.5转动设备找动平衡未停电,卡“事故按钮”进行工作。
6.1.4.6转动设备检修采取防转动措施时,在一些挡板、阀门上未能挂警告牌。6.1.4.7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手抛工具进行工具传递。6.1.4.8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6.1.4.9在公用系统检修时未在被检修系统采取加装堵板或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6.1.4.10检修工作结束后单独操作使用的行车、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6.1.5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6.1.5.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6.1.5.2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6.1.5.3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6.1.5.4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或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或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Ⅰ类或不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或在温热、雨雪环境不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6.1.5.5使用任意接长、拆换的电源线。
6.1.5.6应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但未加设防护装置的工具被使用。
6.1.5.7使用未经周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Ⅰ电动工器具、小于7MΩ的Ⅱ类工具、小于1MΩ的Ⅲ类工具。
6.1.5.8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6.1.5.9使用未达到修复要求的电动工具。6.2管道、容器的检修
6.2.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以使余汽、水从对面排出,防止工作人员被伤害。
6.2.2检修中将管道设备的保温拆掉后未及时恢复。6.2.3使用气瓶装的气体进行充压找漏。6.2.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
6.2.5在盛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按照《安规》第478条规定进行清理、吹洗即进行焊接。
6.2.6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温时未采取降温措施。
6.2.7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或向容器内充氧。6.2.8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临时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6.2.9工作人员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专人在外面监护。
6.2.10在容器和管道检修工作前后不进行登记、或未清点工器具。6.3电焊和气焊部分
6.3.1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未清理现场易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6.3.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6.3.3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事先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
6.3.4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绝缘部分破损漏电。
6.3.5气瓶的搬运未遵照《安规》第513条规定使用专用车架、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及人员安全等项规定。
6.3.6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氧气瓶。
6.3.7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6.3.8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
6.3.9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或两瓶之间少于8米。6.3.10橡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两种软管混用。
6.3.11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及运输通道上,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6.3.12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未设专人监护。6.4高处作业部分
6.4.1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炉膛内外或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未系安全带和自锁安全绳。
6.4.2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6.4.3高空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或较大的工具未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随便乱放,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6.4.4.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未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6.4.5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6.4.6在脚手架上工作,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未使用绳子上、下吊送。
6.4.7脚手架外侧未设1.05米高栏杆、180毫米高护脚板,钢管脚手架使用铁丝或绳子替代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
6.4.8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脚手架全面检查后就使用,或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整修。
6.4.9未按《安规》规定进行大型脚手架拆除。6.4.10检修后的脚手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
6.4.11在高度4米以下工作使用靠梯时,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6.5起重部分
6.5.1进行起重作业无人指挥,或指挥者使用不规范的手势或旗语(使用对讲机除外)。6.5.2在正在吊物起重机下方停留或通行。
6.5.3起重机上未备灭火装置,或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或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6.5.4.起重机械使用未经过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的钢丝绳。
6.5.5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使用前未检查,或盲目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6.5.6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能详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起吊。
6.5.7每次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或发现缺陷未及时处理。
6.5.8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未在场指导和监护。6.5.9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6.5.10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6.5.11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未采取防风措施。6.6锅炉部分
6.6.1锅炉受热面检修时疏放水截门未全部打开,或未挂警告牌。6.6.2锅炉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即开始检修工作。6.6.3在锅炉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炉外无人监护。6.6.4在制粉设备、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6.7电气、热控部分
6.7.1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身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6.7.2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6.7.3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毛刷等)。6.7.4装挂地线前不验电。
6.7.5验电时使用电压等级不合适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
6.7.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7.7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未朝向围栏里面。
6.7.8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独自一人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6.7.9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刀闸)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在工作前不验电。6.7.10擅自解除闭锁装置。
6.7.11未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或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后不登记,不向运行人员交待。6.7.12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眼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因振动而误动的措施。6.7.13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做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向。6.7.14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未采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措施。6.7.1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6.7.16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6.7.17操作低压设备不戴绝缘手套。
6.7.18设备检修不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不经许可就开工。6.7.19电气设备外壳在检修后未能恢复接地线。6.7.20接地线使用后不对号存放。
6.7.21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的信号故障24小时未恢复、照明故障16小时未恢复。6.7.22充有六氟化硫的设备解体检修未按《安规》第200条规定进行检验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7.23更换、维修电缆、打开孔洞不及时进行封堵;电缆夹层、隧道门不及时关闭。6.8燃料、除灰部分
6.8.1输煤值班员启动运煤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起动警告铃。6.8.2输煤系统积粉不及时清理。
6.8.3清理碎煤机内积煤、杂物时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6.8.4清理煤篦子上的杂物不及时或往煤仓里捅。
6.8.5在皮带上取煤样时不扎袖口、顺煤流方向取煤样,或上煤车取样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6.8.6在火车车箱挂钩间跨越,或不经天桥穿越铁路。6.8.7清理粘煤时不停止皮带运行。6.8.8非司机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械。
6.8.9当翻车机回转到90度后不切断电源和未经值班人员许可,就清扫车底。6.8.10不先停止皮带运行和切断电源,即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6.8.11.在煤场工作时进入斗轮机活动范围。6.8.12输煤皮带运行中从皮带下部清理积煤。6.8.13违章跨越输煤皮带通行。
6.8.14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6.8.15工作人员进入油区不进行登记,或携带火种进入油区。
6.8.16人工除灰时工作人员不戴防护面具、手套、安全帽或头盔,不穿防护服。6.8.17运行中打开给料机检查孔时,用手清理积灰。6.8.18运行中打开绝缘子室或电除尘本体人孔门。6.8.19处理堵灰管道时现场人员正对放灰孔。6.9化学部分
6.9.1锅炉点火及机组启动冲转时水质不合格而未能严格执行化学监督控制标准。6.9.2化验或试验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造成数据不准确。
6.9.3化验室未配备急救箱和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6.9.4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6.9.5卸酸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不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时裤脚未放在靴外。6.9.6在操作酸、碱管路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6.9.7进入制氢站不登记,或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制氢站。
6.9.8在制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要求定时进行氢浓度检测。6.10运行部分
6.10.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对轮、齿轮、链条、钢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其它工作。6.10.2运行炉不关看火孔或人孔门。6.10.3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未戴防护眼镜。
6.10.4不认真执行交接盘制度、交接班制度,交接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6.10.5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时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记录,事故性缺陷不及时汇报。
6.10.6巡回检查运转设备不带听针、手电筒和绵纱,电气人员不带工具,或未能认真检查维护设备。
6.10.7在开关阀(截)门时不用阀门钩而用大管钳开小门。
6.10.8在操作开关截门时,不采用专用工具或双手开关截门,而用脚或非专用工具操作。6.10.9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即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进行工作;或在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详细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未采取突然来汽水的防范措施。
6.10.10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表不拿表单,抄假表,造假数。
6.10.11乱撕、涂改生产记录或保管不当丢失原始记录,或不及时更换记录纸造成漏记。6.10.12设备发生异常及检修中发生不安全现象,不能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或隐瞒真象.6.10.13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自行检修二次端子.6.10.14运行人员乱动热工仪表的二次截门、控制面板上的按钮。6.11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6.11.1无票工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即开始抢修工作。
6.11.2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不持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结票 6.11.3代签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字。
6.11.4.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甚至开工。
6.11.5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允许开工。
6.11.6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6.11.7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号不符;拆除的地线不对号存放。6.1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6.11.9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代签。6.11.10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6.11.11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
6.11.12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6.11.13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6.11.14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6.11.15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
6.11.16需要进行电气高压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操作前未能在符合现场实际的模拟图板上进行模拟预演。
6.11.17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6.11.18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跳项操作。
6.11.19电气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唱票或唱票后操作人未能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也未能发出“可以执行!”的命令,操作人也未能执行三秒思考后再进行操作。6.11.20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常用术语。6.11.21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6.11.22调度系统在下达操作任务时,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受令人接受任务时,不复诵,不及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6.11.23在发布和接受操作任务时,双方不互报单位、互通姓名及按规定进行录音。6.12安健环部根据《安规》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认定的其它习惯性违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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