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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2007]59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院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学院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依据,以教师为主体,转换学院用人机制,优化学院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化高职院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实施范围
学院现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雇员制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中涉及学院现职党政管理干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后勤社会化改革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院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三、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
坚持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科学合理确定学院岗位总量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的比例。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科学设岗、规范管理的原则
根据学院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优先保证重点专业教学需要,充分保证主要职能部门管理需要,适当控制其他管理岗位,紧缩工勤岗位。依任务定编,据编制定员,使定编与定岗、定责、考核和聘任相结合,形成竞争上岗、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激励机制。
(四)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
学院岗位设置遵循“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尊重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要坚持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又要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学院现有教职工和在校学生数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和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学生规模10000人,按照生员比15:1的比例确定教职工岗位总数为667个。
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发展总公司等单位中学院派出管理人员目前暂时控在管理岗位总量的5%以内,以后随着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逐步减少。学院根据各系部专业数、学生人数、教学科研工作总量等因素综合核定各教学系部教师岗位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管理部门、教辅部门的岗位数。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职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学院发展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增强学院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上级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不低于75%,其中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65%;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不超过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5%,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二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岗位名称(以教师为例)。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 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3)结构比例。全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27∶56∶12。三级及以上岗位数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正、副高级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正高级教师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比例均应高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设正高二级岗。
2、管理岗位
(1)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学院四级、五级管理岗位的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88%。在管理人员首次聘用时,要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将管理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3)根据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要求,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确因需要兼任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双肩挑”人员应是七级以上职员,并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3、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
(3)工勤技能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等方法,适度减少工勤技能岗位,严格工人考工定级,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
1、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各类岗位申报人员均应满足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2、我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分别在附件《岗 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二级单位(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各类岗位人员的聘用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等级序列逐级竞聘,择优晋升。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岗位需要,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破格晋升。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及重大问题的决策,下达各系部、部门各级专业技术岗的结构比例和管理岗位数。负责全院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负责全院“双肩挑”人员聘用;审核全院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八级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审核全院二级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即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制定、聘用工作。
3、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该组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工作组挂靠在工会。
4、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该组负责监督各单位(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等。工作组挂靠在纪监审处。
5、学院二级单位(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机关各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岗位的聘用与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厅审批。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
(3)经广泛征询意见后,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2、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
(2)个人申报。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3)资格审查。学院各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确定拟聘名单。各聘用工作组在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确定拟聘人员的推荐名单,与 个人业绩清单一并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初定聘用结果。学院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聘用人员名单。(6)公示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7)审批。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四)监督、仲裁机制
1、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工作组将监督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投诉进行查处。
2、我院教职工在岗位聘用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在30日之内,向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投诉与申诉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院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在接到申诉15日之内,对申诉人作出书面的答复。
(五)聘约管理
1、签约
学院与受聘各类岗位的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本部门和人事处各保留1份。
2、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合同变更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因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化,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聘期至学院本轮聘期结束时间。聘约期满后,按学院有关规定参加下一轮聘岗。聘期内经学院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聘期未满但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4、因各种原因未能聘用的人员,按照《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5、解聘和辞聘
(1)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给以解除聘用合同:在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失职、渎职,对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工作安排;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及被判刑。
(2)学院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3)学院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聘用期满,学院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均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批准:工作性质涉及学院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院另 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六、岗位考核
1、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3年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
2、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能否续聘和职级变动的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予解聘。聘期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岗位需要竞聘高一级岗位。对聘期考核优秀者,在续聘或者竞聘高一级岗位方面,根据岗位需要予以优先。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工人原则上不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在2006年工资套改时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现在仍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若符合现岗位任职条件,可按现任岗位进行聘用;不符合现岗位任职条件的,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用。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其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按其目前所执行的工资办理。
(二)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学院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学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下月起执行,不占学院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三)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经教育厅、人事厅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事业编制人员才能按新聘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人事代理制和雇员制人员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兑现工资。新的工资从审核备案后的下月起开始兑现。
(四)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人数和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认真严肃地做好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八、附则
(一)后勤发展总公司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中凡规定的等级、数量(目)、年限等概念均含标识的等级、数量(目)、年限,如八级以上含八级。
(四)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批准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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