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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岗位设置原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由体育部制定讲师以下(含讲师)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体育部按照发展总体目标,根据体育学科、课程和教师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要,科学地设置岗位。教师岗位设置除遵循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需设岗,优化结构。根据体育部教学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岗位,建设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各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教学、群体竞赛与科研相结合。以教学为中心,结合群体竞赛、科研等任务来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以保证教学、群体竞赛的正常进行。
(三)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教师岗位设置要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二条岗位类别。教师岗位。
第三条岗位等级。按照学校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类及分级,体育部讲师以下(含讲师)岗位如下:
(一)讲师岗位分3个等级,即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
(二)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员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三级。
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体育部教师岗位讲师一至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之
间的比例为4.8:4.8:0.4。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主持或主要参加(前3名)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第六条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讨活动。主持或主要参加(前5名)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1
第七条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出版教材或取得其他科研成果。
第八条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参加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四)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
第九条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撰写本专业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或教学总结。
第十条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主要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并指导学生阳光体育工作。
(二)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无教学事故发生,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四章聘用条件
第十条基本条件。应聘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教学、训练、科研组织管理能力;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训练、科研等工作,愿意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且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资格条件。申报讲师一级岗位须在讲师二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首聘除外);申报讲师二级岗位须在讲师三级岗位上工作4年以上(首聘除外);申报讲师三级岗位,须取得讲师资格;申报助教一级岗位须在助教二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聘除外)。
符合岗位直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第十二条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评选条件。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或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者,可申报讲师一级岗位。
(一)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者。
(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奖(团体排名前8,单项个人排名前6)。
(三)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有四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30%以内。
(四)聘前4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五)聘前4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前3名)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六)负责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七)参加同行公认的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
(八)担任学院或协会阳光体育活动指导老师。
第十三条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评选条件。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以上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或已聘讲师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者,可申报讲师二级岗位。
(一)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者。
(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团体排名前8名,单项个人排名前8)。
(三)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有四个学期以上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50%以内。
(四)聘前4年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五)聘前4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前5名)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六)负责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工作。
(七)参加同行公认的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
(八)担任学院或协会阳光体育活动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评选条件。原则上取得讲师资格的第一个聘期可直接聘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讲师三级岗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讲师三级岗位。
第十五条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评选条件。已取得助教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四者,可申报助教一级岗位。
(一)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者。
(二)每学期完成体育部教师人均教学工作量,无教学事故发生,(符合减免条件的以减免后计算),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担任校运动队教练。
(四)担任学院或协会阳光体育活动指导老师。
(五)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六)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水平的论文。
(七)参加同行公认的校级以上专业比赛获奖。
第十六条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评选条件。原则上取得助教资格的第一聘期可直接聘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助教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直接聘用到助教二级岗位。
第十七条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评选条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
第十八条以上论文均指以第一作者或以通迅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四年以上”含四年。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和学术期刊的级别界定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规定确定。
第五章岗位聘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体育部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负责体育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条件的拟定和人选的遴选;并报学校审议、备案。
第二十二条聘约管理。由学校与受聘者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期一般为4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受聘教师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因教学、训练、科研工作的需要且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可延退的教授,身体健康,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所聘用岗位上工作到学校相应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二十三条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职责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按学校规定,新评专业技术资格教师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一般为同级别教师岗位的最低等级。为适应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对当年新引进的优秀拔尖人才和部分教师主要岗位,由校长提名,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其岗位等级并聘任到相关岗位。
第二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出国的教师,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回国者,学校不再保留其岗位。
第二十六条 按学校规定:中级以下教师岗位实行“非升即转”制度。从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和全员聘任制开始,若任初级岗位达8年,中级岗位达12年以上仍不能满足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再续聘教师岗位。符合其它岗位规定的聘任条件者可以申请竞聘其它岗位或调离学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体育部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学校审定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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