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_投资管理部岗位设置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7:13: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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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原则,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岗位,合理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要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完善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二)各单位的管理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学校下达的编制数与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核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全院岗位总量的20%。

(三)管理岗位设置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分为高级职员岗位、中级职员岗位和初级职员岗位。

2.高级职员岗位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六级职员岗位。

五、六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35%。四级及以上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职员职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按照京人发[2000]11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中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0%。

4.初级职员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对应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15%。

二、岗位聘用范围

管理岗位的聘用范围为:学院专职或主要从事党务、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一)学院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的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二)院工会、团委管理人员;

(三)各系(部、院)等教学科研部门的党务、行政管理人员;

三、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一)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类职员岗位的任职年限要求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本细则中所规定的各级职员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是申请相应岗位的资格依据。管理职员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四、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非领导职务的各级职员岗位聘任问题在首次进行管理岗位聘任时暂不涉及。以下为首次聘任条件。

(一)高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对应(聘用)三、四、五、六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由北京市委组织部和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聘任在管理岗位三级、四级职员。由院党委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聘任在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

(二)中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任命为科级正职的聘任在七级职员;任命为科级副职的聘任在八级职员。

(三)初级职员岗位聘任条件

科员聘任在九级职员岗位,办事员聘任在十级职员岗位。

五、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级职员岗位职责三、四、五、六级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二)中级职员岗位职责

七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

2.配合部门领导做好本部门的有关管理工作;

3.指导本单位七级以下职员工作。

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负责本部门某一项或几项具体业务工作;

2.履行部门岗位职责,配合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指导本部门九级职员工作。

九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

2.配合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任务。

各级职员岗位的具体职责,在各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新入校人员聘任管理岗位

(一)新入校人员按所聘职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3个月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申请聘任七级职员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6个月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任在九级职员岗位,半年后可申请聘任八级职员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可聘任在九级职员岗位。

七、相关政策

(一)在本次管理岗位聘用时,除经学院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外,现从事管理岗位工作,但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受聘管理岗位。受聘管理岗位者,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用,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可作为今后应聘相应岗位的参考依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参加职员岗位聘用。上述人员于2006年按本

人所选职务套改的工资如高于此次所聘岗位工资的,可继续执行原工资,今后按其新聘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的岗位工资如高于原岗位工资,执行相应新的岗位工资。

(二)申请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应申请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岗位聘用时,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不相符合的,可按现任职务聘用,并应在聘期内取得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取得者,在下一个聘期原则上应转岗或低聘。

(三)经学院批准,领导职务转任非领导职务后保留原级别待遇的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享受相应职务待遇的人员;经学院批准,保留科级干部待遇人员,继续保留其相应级别的岗位工资待遇,在本次管理岗位聘用中可按原任职务级别对应聘用职员岗位,但与行政职务不挂钩,没有对应关系。

中国音乐学院

200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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