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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生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衡海深
摘 要:当前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和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弱势群体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也越来越大, 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生弱势群体,如何解决好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最大程度的降低社会风险,维系社会的长治久安,成为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关 键 词:新生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和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生弱势群体,引发了社会的关注。这部分弱势群体是主要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城乡低收入人员等组成, 他们普遍存在着“六难”,即就业难、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子女教育难和法律救助难。他们的广泛存在已经对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政治秩序稳定面临严峻现实。
一、弱势群体生活现状
地处丘区的南部县是百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目前我县弱势群体对象约有151140人左右,占全县总人口的11.6%,弱势群体对象主要包括:一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93301人;二是城镇低保人员和困难职工24759人;三是农村五保对象12667人;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退役军人75744人;五是残疾人20413人。人员众多、结构复杂、分布广泛。
调查表明,以上五类弱势群体目前的生活状况存在以下共性:一是生活困难。多数家庭的收入只能维持温饱,达不到当前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283元的标准,更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23元。二是住房难。部分人仍然住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房屋,且危房居多,面积偏小;三是子女上学难。30%的家庭因缴不起学费,子女不得不放弃高中、大学学业;四是看病难。虽然有医保和大病救助机制,但金额偏小,自费的比例仍然巨大,很多项目并在不报销之列,导致40%以上的病人无钱进医院,采取拖磨和打游击的冶疗方式,陷入贫病交加的困境。五是再就业难。多数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和观念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再就业十分困难。六是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不足。我县按分散居住月人均供养金150元、集中居住月人均供养金180元标准打卡直发,除此之外,再无其它经费来源渠道,资金缺口较大。
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体系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缺乏完整的政策体系,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五保户供养等制度由于初步形成,各部门救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有限的救助资源没有系统规划和有效的整合,影响了实施效果。同时,救助资金不足,影响了救助功效。2013年,我县城市医疗救助年人平救助资金1200元,农村医疗救助年人平救助资金800元,保障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要求。
(二)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面,金额偏低
我县弱势群体的规模大、分布广。2012年,全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32815人,共61132户,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4759人、11661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8056人、49471户。仍有部分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到优惠,他们的生活状况得不到实质性改善,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面。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总额虽多,但具体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就很少了,不足以维持一些人的最低生活保障。2012年,我县城镇低保资金实际支出3905万元,人均1577元;农村低保资金实际支出5888.5万元,人均1190元。
(三)政策解读不到位,执行不规范
我县2007年才全面实施农村低保,个别乡镇领导和村社干部对此政策较为陌生,停留在原始的救助思维中,以 “搁平”为准,以平均主义思想,以照顾老年人的观念,指导实施农村低保工作,造成标准不
一、执行混乱。
从走访的情况来看,有三分之一的村存在认定低保对象是由村干部确定,未经过摸排、评审、评议、公示等工作程序,三分之二的村虽在评议中扩大了参评人员,但大部分未进行公示,更有甚者存在平均分配行为。一些乡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合户享受低保的现象,把存折保留在村干部手中,由村干部代发,使低保打卡直发成为空话。顶名冒领低保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乡镇低保金分配和低保户本人完全分离,以低保户顶名将低保金顶替下来,把存折放在村支部书记手中,由村上对低保资金进行集体分配。一些地方还出现了集中指标用来解决特殊矛盾的做法,如2012年,某些乡镇为解决公路修建占地问题,统一把低保指标集中起来,用于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四)就业渠道不畅通,增收困难
弱势人群本身在身体、技能和心理等素质方面就不占优势,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在就业方面与一般人相比,明显处于劣势,而针对这部分人群的绿色就业体系还相当薄弱,使得他们在就业道路上困难重重。例如,很多用人单位在招收员工时除了看学历、技能和工作经历以外,也非常看重个人形象,生理弱势群体往往一见面就吃闭门羹。老张腿有残疾,在一家仓库给人守了七、八年门后被辞退,接下来三年多再也没找到一份工作,年近50的他只好走上收破烂的路子。还有诸多如政治有污点、年龄偏大、体弱多病等人群,也因就业无门陷入了愈加贫困的境地。
(五)救助机制不科学,自主创业意识缺乏
弱势群体中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可扶持的贫困户,他们只是暂时的困难,通过帮扶完全可以脱贫致富。但由于缺乏科学的救助机制,长期以往,使他们对摆脱贫困感到遥遥无期,养成心理惰性,一味伸手“等、靠、要”,两眼死盯“救济金”,不愿再吃苦劳作了。我县各类残疾人达94820人,其中农村残疾人数81634人,点总数的86.1%,自谋出路的比例还不到30%,大多靠的政府的救助、村社的救济、邻里的帮衬过日子,很少想过也没有意愿靠自己独立创业来摆脱贫困。
三、加强新生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一)完善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覆盖面
建立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推进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水电费减免等配套政策,建立紧密衔接的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协调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救助活动,切实保证社会救助活动的覆盖率和高效益。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对城镇弱势群体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水电、煤气等方面实行援助;对招用一定规模下岗失业职工的企业,实行税费、贷款贴息、资金补偿等多种扶持措施;对自谋出路创业的人员,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给予最大幅度的照顾和倾斜。二是建立定向帮扶制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与城镇弱势群体建立“一对一”、“一帮一”、“一包一”的帮助挂钩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扶贫济困,全方位关心、帮助、扶持弱势群体。三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改造和完善工作,最大限度地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很好地解决五保对象的生活、就医等问题。四是加强“造血”救助力度。弱势群体的弱势主要表现在收入方面,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知识和技能的贫乏。致富技能和手段的缺失,使得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境遇且具有长期性和潜在性,所以要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有序开展多种实用技能培训,有效促进这一群体自我创业、主动致富。
(二)健全服务体系,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促进城乡弱势群体就业,千方百计地增加城乡贫困人口的收入,是解决弱势群体生活困难的根本途径。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建立弱势群体人员文化、年龄、技能、体质、家庭等情况台账,完善运行顺畅、服务有效、指导有力的政府运作机制,为缓解弱势群体就业问题做好基础工作。二要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医疗保健、体育文娱设施经营、商品递送、生活护理、修理等社会化的便民、利民服务业,并有重点地开发社区保安、市场管理、保洁保绿、环境管理等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对自主合作、自筹资金从事社区服务的弱势人员企业,要纳入社区就业管理,给予优惠和方便。三要加大对弱势人员就业援助力度。政府可花钱买断社会公众聚集场所的电话报刊亭、看车、浴业服务、车辆刷洗、便民商店等经营门面或摊位,进行统筹管理,安置弱势人员就业;对极少数特别困难的弱势人员,政府在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外,还可为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三)加快社保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功能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关键在于完善社会保险的三大制度。一是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是老年人最重要的保险制度,尤其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后更是重中之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点应放在构建制度平台上,即尽快建立符合国情、县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失业保险制度。随着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失业保险制度面临着增强抗风险能力的内在要求,应当开辟新的资金供应渠道。鉴于劳动力资源在长时期内依然过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就业压力,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和失业保险的培训功能。三是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改革应当以全民健康保障作为长远目标来落实,以福利公平为指导原则,坚定不移地实行医疗保险、医疗(医院)体制、医药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进一步引入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促进资源利用最优化,加强医疗管理,对药品的供应、质量、销售进行计划调控,杜绝假药、垄断、加价的行为发生,以降低医疗费用。
(四)完善法制规范,加强救助资金监管
政府每年针对弱势群体救助的财政投入和公共政策决策并不少,且有每年不断增长的态势。但执行却出现了偏差,随着文件的层层下传,被误解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就其原因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和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因此,除了要合理规划使用资金以外,特别要抓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强化事前预警和事后监督,保证救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人,绝不允许挪用、挤占,贪污回流资金。同时,要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弱势群体贫困状况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满足更多弱势人群维权的实际需要。一要完善法律援助条例。把原则的规定细化和具体化,适时扩大受援范围,尽可能地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让更多的弱势群众享受法律援助的服务。二要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免费服务的规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三要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的办法,增强“应援尽援”的能力。
(六)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形成救助合力
政府救助主要是靠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来进行的,而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无法纳入到政府有限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如农村中的弱势群体),仅靠政府单一的社会支持远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所以,政府要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都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这种非政府组织包括各种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如为社会人士搭建“爱心”平台,动员他们与贫困学生结对子、集体承包失辍学儿童重返校园任务;建立孤寡老人社区帮扶机制,征招自愿者居民,定期轮流上门服务;帮助筹办本土援助基金,有针对性解决个别突出问题等。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加以有效引导和培育,非政府组织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是单纯的政府社会保障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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