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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报告
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摘要】2002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5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从而使得弱势群体成为一个非常流行的概念,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学术界一般把弱势群体分为两类: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前者沦为弱势群体,有着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后者则基本上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如下岗、失业、受排斥等。
从我国弱势群体的整体情况看,主体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目前阶段我国弱势群体的具体构成大体上说,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首先,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依然庞大,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使得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应该说,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已经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律保护 正文
一、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
1、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从规模和劣势程度上首先当推贫困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财富不断增长的同时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城镇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职工。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方测算,城镇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再加上我国农村的8000万贫困人口,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而有关专家估计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郾4-1?郾8亿人左右,因此贫困群体构成了我国弱势群体的主体。其次是残疾人群体。再次是老
年群体。此外,我国还有一些正在形成中的弱势群体,例如单亲家庭,其中多数是由妇女与孩子组成的;犯罪及处于犯罪边缘的青少年;戒毒者群体;劳改犯的子女;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城市流动人口等。
2、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用一组数据说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目前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在资本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人们认识到外力的帮助和支持应成为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弱势群体的范围。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
(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5.05%,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5.74%。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
1.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三、群众的法治观念令人堪忧
在县级行政区域当中,由于经济和文化及地域等因素的制约,老百姓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很难想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人们的观念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花钱到法院打官司不如自己解决,甚至有人选择忍气吞声,放任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县域当中,私力救济的市场远比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救济广阔,也见效得快。各级机关的执法和守法意识不强。
四、目前现况
我国弱势群体的规模依然庞大,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威胁。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使得相当规模的人群摆脱贫弱的地位,改善了生活水平,但是,目前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弱势人群,并在近期内有增长的趋势。一些弱势群体的弱势程度还在继续加深。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我们估计出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应该说,弱势群体达到这样的规模和比例,已经构成了对改革、发展与稳定的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重视和研究。
其次,关注弱势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需要。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是,必须看到,现在所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在现有总体小康的基础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因此,关注和支持弱势群体,提高所有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
在目前社会分化有加剧趋势的情况下,党和政府一再强调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与生活。2002年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工作。江泽民同志在会上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4]的要求,最根本的是要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更好地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3月份,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朱镕基总理明确提出要关心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就业。
五、解决弱势群体保障问题
(1)争议解决程序问题
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者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者的社会保障权。建议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关心弱势群体意味着要平等地对待弱势群体,要注意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而不能怀着救世主的心态,居高临下地怜悯弱势群体,更不能片面宣传、强化强势群体的价值观,并把这种价值观强加给弱势群体。如果这样的话,是难以真正改变弱势群体的弱势地位的。所谓支持,就是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制度性支持。一个社会要保证良性运行,就必须有适当的社会政策,有必要的制度安排,满足弱势群体的客观需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就更有理由和义务不断调整和完善社会政策,为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保障。所谓自助,就是使弱势群体走向自立、自尊、自强。必要的社会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俗语云,“惟自助者天助之”,完全依赖外部支持,是无法彻底改变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弱势地位的。
(2)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不仅要保障弱势群体对于有关立法的参与权,而且要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弱势群体增进对于法律的了解,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结论】学会关注,就等于有了一条丝带,牵动着你,牵动着我们大家;学会关爱,就等于有了一片大海,点滴是你,我们携手聚集;曾经有一棵古老的藤,思念着过去,憧憬着未来,充满着快乐,写满了关怀;曾经有一幅美丽的画卷,绽放出灿烂,释放着温暖。因为爱心如生命之火,照亮他人,也温暖了自己的情怀。让我们的关注凝聚于你,历史分不开,岁月剪不断。
【致谢】对有助于本项目所开展工作的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对资料收集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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