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消防标准_专柜装修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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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柜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消防标准

1.0

总则

1.1.为确保华盛商业各项目公司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购物中心承租、自营、联营商户对自用部位工程管理、装修设计方案的审核。

1.3各项目公司自有项目和商户制订商铺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执行本标准。

1.4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

1.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0 装修申请与审批: 2.1装修申请

2.1.1 在承租人承租时,向承租人发放《装修管理规定》,方便承租人了解广场商铺(包括主力店)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

2.1.2 承租人应事先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以下图纸文件资料一套:装修设计说明书、装修平面图、装修立面图、装修剖面图、涉及外部形象的形象墙、门、招示招牌的技术文件、电气系统说明、空调系统说明、给排水系统说明、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喷淋、烟感、广播系统、疏散标志等内容图纸、材料清单及说明(阻燃材料证书或说明)。

2.1.3 承租人提供一套与房屋有关的电器、管道的平面示意图。承租人必须以《商

次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及材料管控标准》作为装修设计的设计准则。2.2 装修审批和相关费用缴纳参照公司《专柜进场施工管理办法》执行

2.2 补充说明

2.2.1 工程部消防工程负责人负责内部装修图纸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方面的设计审核;

2.2.2 工程部负 责内部装修图纸、材料选用、电气、通风空调等消防设备方面的设计审核。

2.2.3 各项目公司防损经理负责监督安防部、工程部的设计审核工作,未经审核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招商项目不予进场施工。

2.2.5 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本标准的设计,要求商户整改,直至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拟 制:杜 文

校 版: 龚建就

谢红伟

审 核:郑珉虎

当前页1 3.0 装修材料管理 3.1 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

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3.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3.2.1 分为四个等级:1)A级——不燃性2)B1级——难燃性

3)B2级——可燃性4)B3级——易燃性

3.2.2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 级装修材料使用;

3.2.3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可仅在胶

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3.2.4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3.2.5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3.2.6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3.2.7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确定。

3.3 装修材料选用

3.3.1 步行街商户装修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消防性能化设计和专家论证会议纪要等的规定。

3.3.2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可燃材料时必须做防火处理,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10%,不能超过墙面积的40%,不得使用聚氨脂材质。

3.3.3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

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3.4 图书室、资料室和档案室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拟 制:杜 文

校 版: 龚建就

谢红伟

审 核:郑珉虎

当前页2 3.3.5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3.6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3.7 室内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

3.3.8 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本节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A级除外)。

3.3.9 当电子游艺厅、影院放映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四层

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 消防设计施工标准

4.1 消防设施

4.1.1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设置有明显区别于周围环境的警示标识。

4.1.2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

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4.1.3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和

数量。

4.1.4 消防卷帘门下方两侧0.3米以内不得设计高橱柜或货架等遮挡设施;控制钮

面板不得拆除、遮挡、喷涂。

4.2 消防设备

4.2.1 新增或改动的消防喷淋头墙壁或隔墙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1.8米不小于0.6米,喷头间距应不大于3.6米,不小于2米。喷淋头溅水盘必须在吊顶下方,与吊顶、楼板、屋面板的距离,不宜小于7.5厘米,并不宜大于15厘米。

4.2.2 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0㎜的闷顶和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夹层内设置喷头;

4.2.3 感烟火灾探测器安装距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500㎜。探测器周围不应有遮挡物。探测器至送风口的水平距离≥1500㎜。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000㎜,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000㎜。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45℃;

4.2.4 厨房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联网到消防监控中心。4.3 电气工程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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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版: 龚建就

谢红伟

审 核:郑珉虎

当前页3 4.3.1 严禁商户擅自增容,如经营需要必需增容的应当申请,获得公司批准后方能增容; 4.3.2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该总断路器额定电流应小于其供电回路安全载流量,并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4.3.3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4.3.4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3.5 各类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须能同时断开相线及零线。插座回路必须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4.3.6 室内布线必须采用阻燃电线管穿管敷设,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壁厚度不小于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三相五线制配电负荷应尽量均匀分布。

4.3.7 供电导线须选用阻燃或耐火铜芯导线(导线上应有标注“ZRN记号)导线截面积应与所承担的设备功率相匹配。

4.3.8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插座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2.5 mm2,灯头、开关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1.5mm2。

4.4 通风设备施工标准

4.4.1 商户自行改造、安装的通风空调管道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空调管道须采用非燃金属材质,若选用非金属复合风管板材,管道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具有保温性能的风管内部绝热材料应不低于难燃B1级。风管制作所采用的连接件均为不燃或难燃B1级材料。

4.4.2 商户自行安装的排油烟管道须为不锈钢材质,并须设置150℃防火阀、泄油口和便于清洗的检修口。

4.4.3 厨房排烟系统柔性连接侧段管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需采用漏光法检验管道气密性;

4.4.4 厨房排烟屋面排烟口应竖直向上,距屋面2.5m,并配备防雨罩。

4.5 弱电系统施工标准

4.5.1 弱电各系统配管配线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均须采用阻燃或耐火材料;

4.5.2 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阻燃PVC管或钢管进行敷设,禁止直接敷设线缆;

4.5.3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转弯处需用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线缆在PVC管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严禁蛛网式布线;

4.5.4 预埋线缆的管道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预留;

4.5.5 各处线缆两头应留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方便接线、查线。

4.5.6 弱电系统安装各设备面板须齐整、牢固,距地高度统一为300㎜,与强电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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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4 保持30㎜以上的间隙;不得私自拆除、改动、遮挡背景音乐等弱电设备设施;

4.5.7 在装修区域内设置公共弱电井道、桥架不得私自拆除、封堵,弱电管井门前1200mm前不得堆放杂物、设置货架、展柜等物品。

4.6 强电系统施工标准

4.6.1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00㎜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螺纹端子;

4.6.2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3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000㎜

以下插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4.6.3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4.6.4 凡由商户提供的柜台内的其它特殊类型灯具及配件,也应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4.6.5 禁止使用电感镇流器、220V石英灯杯、碘钨灯以及无产地、无合格证的灯具及光源;

4.6.6 内铺店招灯箱要求内打灯,外铺使用外打灯,禁用霓虹灯,内打灯箱灯管与灯箱布距离应 保持在100-150mm。

4.7 装潢工程表面施工标准

4.7.1 吊顶需采用阻燃材料,当需要造型使用木质材料时需刷防火涂料。吊顶高度应当平于或高于玻璃橱窗顶端。在空调阀门和消防排烟阀、消防卷帘电机处需开设500*500mm的检修口。不吊顶喷涂装修,严禁采用油漆,需采用阻燃涂料;

4.7.2 内墙或间隔墙面采用木板做展示架时,需贴防火板或铝塑板、4.7.3 木地板必须防火阻燃,铺设高度与公共区域地面平齐。铺设内外界线以店铺门为准;

4.7.4 道具表面需贴防火板或铝塑板。内设灯箱或灯具需刷防火涂料和开散热孔;

4.7.5 店招架要求采用钢材焊接,禁止使用木架框; 4.7.6 灯箱内有木质材料,需刷防火涂料。4.8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8.1施工现场灭火器或其他防火措施是否配备齐全(每50㎡放置1个);

4.8.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4.8.3严禁交叉施工作业;

4.8.4施工现场张贴安全提示标识; 4.8.5现场严禁使用瓶装煤气;

4.8.6

施工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不能超过当日用量,如未使用完必须带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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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5 4.8.7

装修材料及垃圾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4.9 施工人员管理要求 4.9.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9.2严禁施工人员在非施工区域走动;

4.9.3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施工人员出入证》; 4.9.4

施工人员禁止使用客用电梯;

4.9.5 施工现场禁止打闹、吃饭、喝酒、睡觉

4.9.6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指定通道进入楼内。附件: 消防报审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 至消防局官方网站下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填写,此表要求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 报审所需文件:施工方的资质证明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证书 3. 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和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4. 由承租方提供图纸:蓝图(A3),需要提交所有的设计图纸(平面方案布置图、天花平面布置图、平面尺寸图、立面图、电器照明平面图、电器插座平面图、弱电平面图、电器系统图等),按标准设计,图纸需要有设计单位、设计人、审批人等。

5. 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报审章,此章必须在有效期内

6. 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加盖报审章 7. 设计图纸需附消防说明并加盖公章

8. 承租方需要提供以下书面材料:A施工方需要根据面积设计施工组织措施;B消防安全保卫措施;C用火用电制度;D装修改造方案

9. 安全协议书:两方签字:承租方、施工方

10. 报审表上报后由消防处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意施工。(将上述材料装订好,放在正规档案盒中上报)

11. 领取备案表:在报审合格后,持报审表领取备案表。由施工方填写、盖章后上报

12. 商场在一装消防验收合格后,所有二装报审的单位要拿着一装验收合格证(复印件)。由业主或物业带领承租方及施工方到分局消防处报审。如承租方不能到场,需要书面委托施工方代理

13. 第一次报审,28个工作日内现场检查

14. 出具审核意见:合格后同意施工;不合格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15. 填写备案表:审批时要求有第一次验收合格证的复印件

16. 填写验收申请表:申请前要求由专业的消防监测及电气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拿到合格报告后报验。由甲方、施工方、消防改造单位三方盖章,16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现场不能有人做经营活动,否则不予检查

17. 消防检查合格后开业。

18. 不打破原有格局、不改动消防须至行政办公大厅备案,流程、提供材料如报审运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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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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