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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一、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须使业主明白其产权内容不是独立的整体,而是由内部面积、财产份额的毗连关系所构成。为维护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共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物业服务中心所辖各项目所有业户的装修工作。
三、装修施工技术要求
(一)房屋结构
1、禁止拆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禁止在楼宇外墙、承重墙、梁柱上穿、开孔或设固定支架、基础,禁止改变门窗结构位置、尺寸,请勿在楼面上开槽、安装管线;
2、装修时严禁改变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3、砌墙砖须使用轻质材料砖,不能用红砖等重质材料;
4、请勿凿除原楼地面水泥层或破坏卫生间及阳台防水,只允许凿毛;如果人为破坏,需重新做防水处理。
5、禁止间隔使用8CM以上射钉、钢钉固定装修材料;
6、严禁剔凿地面或在地面上砸钉,避免伤及地面下给水管及地暖管道;
7、严禁在天花及墙面上打孔、开槽,伤及上层地面地暖管及防水层。
8、严禁更改室内中央空调管路及线路,禁止破坏空调管保温层。
(二)关于外观
1、禁止改变楼宇外观,包括禁止在外墙、门、窗、玻璃、阳台、外墙护拦等喷涂与主体结构、自身设施不同的异色涂料,不得破坏外墙石材等;
2、禁止室外接拉晒衣架杆、绳等;
3、禁止在外墙及外墙玻璃上安装、张贴广告类的霓虹灯、招牌、条幅等;
4、商铺安装广告招牌需事先申请;
5、防盗网及窗花应安装在窗内;
6、进户防盗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标准安装;
(三)阳台、露台
1、禁止使用任何方式、任何材料封闭阳台(隐形防护网除外),禁止在阳台安装任何设备设施、储物装饰柜、雨篷等,不得拆动阳台护栏;
2、请勿改造或更换阳台及房屋外墙部分,严禁对公用露台或天台进行圈占、装修、搭建。
3、不得在天面私自搭建雨篷或其它违章建筑;
(四)关于给排水与防水
1、请勿更改给排水(排污)管道的位置;
2、请勿私自更换水表或表外接管;
3、不得封闭排水管检查孔,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4、严禁以重力碰击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
5、装修时请勿以重力碰击窗框或震动铝合金窗户,以免引起窗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水现象;
6、禁止破坏或拆除原室内一切防漏涂层或防水胶带,如须重新做地面或墙体的装修,必须先做好防水、补漏工作;
7、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实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30CM以上;
8、装修施工单位进场装修前,必须先在室内安装简易洗手间;
9、装修期间,做好室内管道的封堵保护工作,防止异物堵塞管道。
10、室内更改给水管,要做好管道打压试验,防止漏水隐患。
(五)智能设施及管线
1、请勿更改单元内供水、供电、有线电视、智能化设施管线;
2、(商铺装修)请勿擅自移动或封闭室内的消防报警器,请勿拆卸或移动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天花吊顶禁止将烟感、喷淋头等消防设施覆盖于吊顶之内。如因装修改动需提供消防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
3、(商铺装修)请勿擅自更改粉刷单元内消防管道标准色(红色);
4、(商铺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烟感)安装或者摆放位置;
5、(商铺装修)请勿私自拆卸或敲击专用电子设备,如监控探头、火灾报警器、电子门锁、灯光感应器等;
6、(商铺装修)装修时应妥善保管好室内智能系统设施设备,若须移动消防接驳位置,须经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施工;
7、不得在装修室内乱拉电源,重新布线要事先申请,对埋设暗线或天花吊顶穿线必须使用PVC套管。
8、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墙、柜、厨等设施上安装灯具及插座;
9、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严禁私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六)空调安装
1、空调需统一安装在各单元空调预留位置,不可将空调放置在阳台等其它位置;
2、空调室外机预留位置高度≤700mm,所装空调室外机规格不得超出原预留位置的大小和数量;
3、空调室内冷凝水排放必须排放在指定管道内,不得排放在室外;
4、空调外机安装后,保持空调百叶恢复原状,加固。
(七)公共场地
1、请勿在公共通道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物件(如反光镜、雕塑、神龛等);
2、装卸货物须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进行,即卸即运,卸货时地面应铺彩条布或木板,货物搬运完毕,必须将停车场地面、公共走廊及货梯及时清扫干净;
3、公共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部位请勿堆放装修材料,请勿作为临时施工场地;
4、搬运装修材料和施工过程中,需小心维护公共设施,包括电梯、走廊、走道门窗、地面及其它设施,如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四、装修施工综合管理
(一)施工时间管理
1、装修施工期限:物业服务中心审批之日起9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时间: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3、早上08:00--09:00、下午14:00--14:30禁止噪音施工;
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施工,以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休息,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甲方事先提出申请;加班时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强烈气味或对其他住户滋扰的工作装修。
(二)现场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在施工单元房门上,以备物业服务中心监督;
2、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
3、施工现场用电所配置的电气线路须符合消防和电器安全规程要求;
4、装修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责令停工。
5、装修现场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
6、装修期间,请勿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确实施工需要,请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7、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每日用量存货;
8、非紧急情况请勿动用园区内公共排水系统,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阀门;
(三)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出入小区,若出入证到期,请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人员请在许可范围内活动,亦不得在公共场地进行加工作业以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3、装修施工人员未经申请同意不得在施工场地留宿,严禁用燃气炉或电炉在施工场地煮饭、烧水,否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工具及相关用具;
4、施工人员请勿衣冠不整在小区活动,上下楼不得搭乘客梯;
(四)装修材料管理
1、装修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防火等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2、搬运材料只能使用货梯/消防梯,谨防磨损、碰伤电梯内设施,在电梯地面上铺软质缓冲物,如造成电梯损伤必须照价赔偿;
3、装载流体材料,粉状、块状材料应包装牢靠,无渗漏,无污染,遗留物自行清理干净;
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不得在户外堆、存放。
(五)装修垃圾管理
1、装修垃圾必须使用垃圾袋包装并及时处理,日产日清,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堆放、清运;
2、清运垃圾的斗车不准进入电梯,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
3、在搬运装修垃圾期间弄脏小区内公共区域的,装修单位需要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4、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出小区的,可以免收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如乱倒垃圾,由此产生的清理、还原费用将在装修保证金内扣除。
(六)装修延期管理
如果施工延期,请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许可证延期手续。
五、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职责
已交楼项目须加强对装修管理的检查,从根源上避免因管理失误或巡查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后期管理难度加大:
(一)受理审批职责
1、物业服务中心前台负责受理装修单位的申请,按照要求审批业主装修资料,要求各项资料齐全,填写完整,以及协调各部门做好审批工作。
2、装修保证金为3000元/户。
3、客服部、工程维修部、秩序维护部对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批和监督。
(二)巡查频率及监督管理职责 巡查频率
1、物业助理、秩序维护部、工程维修部每日对装修户巡查各不少于一次。
2、秩序维护部负责人每周抽查装修户,每月至少覆盖50%装修户;
监督管理职责
1、物业助理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2、秩序维护部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进出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3、保安人员加强对装修人员出入管理,未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的不允许进入。在运送施工材料时,严格核对装修办理情况,保安员对太阳能、与小区整体颜色和款式不同的门窗等违规装修材料进行检查和制止。
4、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每日负责对各装修房号、商铺号、装修许可证、工人出入证是否按规定张贴、佩带进行巡查,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5、物业助理、秩序维护部、工程维修部检查是否按照装修许可证批复的内容进行施工,有无超出施工内容以外的施工项目。
6、物业助理或保安员检查装修垃圾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堆放在公共区域。
7、商铺装修完成之后,消防工程师须检查消防整改是否合格,并在《装修巡查表》予以详细登记。
8、物业助理或保安员监管公共设备设施是否受到人为破坏,有损坏情况,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9、工程维修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技术监管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10、发现装修违章项目,在《装修巡查表》登记,并派发《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给业主或装修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予以验收。
11、各部门加强楼宇巡查,发现业主私自建设占用公共区域的违章建筑时,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物业服务中心采取果断措施。
12、造成既定事实难以整改的,物业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六、装修查验
装修工程完毕后,业主及装修单位立即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查验申请,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同装修单位、业主共同进行现场查验。其隐蔽工程部分,装修单位或业主应事先通知工程维修部查验;如未事先查验,物业服务中心可拆除遮接部分进行查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单位负责。查验不合格的装修项目必须限期整改直至合格。装修查验合格后,业主、装修单位及物业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在查验表上签字确定。装修保证金待1个月后复验,确定合格后退回。
查验后装修单位或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退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所有施工人员一律退场。
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装修活动涉及物业安全、外观和其他业户利益的装修内容的查验,不对户内其装修质量负责。
七、违章装修处理
装修单位在装修期间,如有违反上述各条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措施:
1、警告;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出入证;
5、赔偿经济损失;
6、收取违约金(100—500元/次)等。
八、其他
1、本小区内进行的所有装修活动(包括住宅、商铺),必须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参照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附表:
1、业主装修办理流程图
2、装修申请表
3、装修申请项目审批表
4、装修申请一览表
5、装修施工许可证
6、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8、施工动火作业申请表
9、装修须知
10、装修承诺书
11、装修施工防火责任书
12、施工加班申请表
13、装修巡查表
14、装修单元施工违规整改通知书
15、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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