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价新旧办法比较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新旧生产管理办法解读”。
附件2
信用评价新旧办法比较分析
2014年5月12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4〕129号),自2014年5月12日起施行,原《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和《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次新办法整合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和《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建设〔2013〕193号)的管理要求,并针对原办法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病进行了调整和改动,较原办法比有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实了信用评价内容。原办法中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行为、实体质量、安全行为,以及参加既有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新办法第九-1-条中对信用评价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充实,明确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标准化管理等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参加抢险救灾、特殊项目施工等因素。较原办法比,明确增加了稳定和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内容。
二、局部微调了施工企业参评范围。在《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中规定,仅在一个建设单位(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或在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但各项目合同额均小于2亿元的,施工单位不参与全路信用评价计分。新办法中取消了在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但各项目合同额均小于2亿元的,施工单位不参与全路信用评价计分的规定。
三、调整了信用评价基础分值。将原办法中的基础分值300分调整为290分,另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10分。
四、明确了信用评价标准化管理考评的方法。新办法第十二条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将其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组织,考核内容包括体系建设、资源配置、设施保障、过程管理等方面,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合格者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5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实施阶段达标考评合格后每半年组织一次,以达标考评指标为基础,对达标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管理绩效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考评优秀的在当期信用评价中加10分。
同时明确了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不良行为或3件及以上较大-2-不良行为的,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不得评为合格,创优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将重大、较大不良行为与标准化考评进行了挂钩。
五、重新界定不良行为。在原办法一般、较大、重大不良行为三类不良行为的标准中,进一步细化和增加了认定内容。
在一般不良行为中新增加了6条(附件1第5、7、8、9、10、11条),主要对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情况,静态、动态、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影响行车的工程质量问题,建设项目实物工作量、投资计划、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情况,以及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增加了认定条款。
在较大不良行为中,新增加了7条(附件3、6、19、20、21、22、23条),主要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红线的,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使用乡村道路损坏、损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施工取弃土(砟)未及时清理、临时用地未复垦、江河河道未按环水保要求整治到位的,建设项目实物工作量、投资计划、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情况增加了认定内容。同时对原办法中有关一般、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一般A、B、C类铁路交通事故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进行了大幅提高,以强化安全质量和交通事故的管理。
在重大不良行为中,增加了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负有主要责任的不-3-良行为内容,强化了对工期、投资的考核。
此外,新办法还对静态、动态、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影响行车的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良行为认定在第十七条进行了专门的明确,并规定在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的问题(含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倍扣分。
六、部分调整了不良行为的认定方式和上报时限。在不良行为认定方面,原办法中铁路局和建设单位均有认定不良行为的责任,但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不良行为的由建设单位按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新办法中进行了调整,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局检查发现的不良行为应在认定后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域监督站对符合一般、较大不良行为的应及时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符合重大不良行为的质量安全问题报工程监督总站认定,认定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监督总站对发现问题符合不良行为的,直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区域监督站认定结果不一致的,由工程监督总站认定;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督总站认定不一致的,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认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项目检查发现问题符合不良行为的,提报书面认定建议通报工程监督总站,由监督总站确认;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的各类检查发现的问-4-题转给总公司后,由总公司有关部门对符合不良行为的问题转工程监督总站,由监督总站按规定纳入不良行为。
在不良行为上报方面,原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每月向铁路局上报不良行为情况,铁路局、公司每月向区域监督站上报不良行为情况。新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每月向铁路局上报不良行为情况,铁路局每两个月向区域监督站上报不良行为情况,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每两个月向铁路局上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情况,铁路局、公司每两个月向工程监督总站上报不良行为扣分汇总情况。
七、细化了信用评价加分和扣分。
在信用评价加分方面,将原办法的抢险加分和项目加分进一步细化,变为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和特殊建设项目加分三项内容。营业线抢险加分、新线抢险加分的申报流程和时间仍然维持原办法,但在营业线抢险加分证明材料中增加了现场抢险照片和联系人方式的内容,并进一步细化了营业线抢险的加分标准(附件5),由原办法的4类2档细化为5类4档。同时,为减少加分对信用评价最终结果的影响,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一个评价期内,一个铁路局或铁路公司为同一个施工企业申请加分不超过2分;同一施工企业的全路汇总加分不超过4分。
在信用评价扣分方面,新办法首次明确了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的扣分标准(附件7),明确了已运营线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行车或造成-5-铁路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的扣分时限为通过初步验收5年内,扣分标准除直接定为C级外,最高扣5分。扣分由铁路局上报问题、事故情况及扣分建议,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运输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工管中心、工程监督总站等部门和单位确认。同时,为强化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问题和违约行为的考核,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企业在评价期内因在建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稳定问题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被总公司通报的,直接在总公司汇总得分基础上进行扣分。
八、调整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挂钩的部分要求。在信用评价A级企业在招投标中的挂钩方面,基本维持了《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的有关规定,但取消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有关合同额的有关规定;在信用评价C级企业的处罚方面,调整了施工企业的整改期,由原来的1个月变为2个月,同时,建设单位不得向信用评价C级施工企业发售铁路施工招标文件的时间也从原来的1个月调增为2个月。
九、增加了信用评价结果与激励约束考核费的挂钩内容。新办法第四十五条对激励约束考核费的结算与信用评价结果的挂钩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根据合同额明确了考核费的额度,并根据标准化管理考评结果和重大、较大不良行为情况,将激励约束考核费的发放分为100%、50%和0三类。
十、增加了项目进度与招投标的挂钩内容。新办法第四十六
-6-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或重点控制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建设单位确认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经建设单位约谈后施工企业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建设单位可以向总公司工管中心提出暂行施工企业1~3个月投标资格的建议,总公司工管中心初审后提出建议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由总公司研究确定。
十一、修改了得分计算规则。
在得分计算方面,原办法在建设单位(铁道部)汇总得分计算时,仅按施工企业实际评价得分和参评项目(建设单位)数进行计算,但是原办法实行以来,由于各路局、公司扣分标准不一而同,水平层次不齐,得分相同的施工企业较多,最终造成了施工企业间得分差距小,而个别施工企业参评项目数极少,而得分偏高,极易进入A类企业,无法科学、客观评判各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为此,在《关于调整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及评价结果使用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13〕51号)中,增加了仅在一个建设单位(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或在2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但各项目合同额均小于2亿元的,施工单位不参与全路信用评价计分的规定。但仍未能解决各建设项目中各施工企业得分相同、差距较小的实际问题。
本次新办法针对这一情况,在第四十三条中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评分,不得对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上报的评价结果-7-应拉开档次,并不得出现满分。同时对得分计算规则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在建设单位(铁路局、铁路公司)计算得分时,根据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的排名,取名次居中的施工企业调整系数为1.0,总体上按照每相差一个名次增减0.01的方法确定调整系数,进一步拉大了各施工企业的最终得分。这将使得下一步在信用评价中各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毕业论文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班级: 会计12-2学号: 20124455姓名: 吴甜甜专业: 会计指导教师: 杨敏 职称: 讲师论文提交日期:2014 年11月 18日......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会计准则,为什么为产生新会计准则,它产生的意义以及影响。新会计准则产生于2006年,那么新旧准则的比较要搜索的文献就定位于2006年以后......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006年2月25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包括39项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后做出的一次重大改革......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比较分析摘要:为能够实现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进一步细化与规范,我国在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与完善,在2012年颁布了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
[论文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所得税 比较分析[论文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2007年新的所得税法的出台,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