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评选实施意见_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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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评选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园优秀教师评选”。

余杭区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节选)

为做好我区2015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

(一)教师资格要求

凡申报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资历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中专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讲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专助理讲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底(下同)。2.教育管理系列

教育管理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是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研究实习员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3.实验系列

实验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在实验师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助理实验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对转评中小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学历上暂不作要求。4.教师系列

高中教师(包括普高、职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职教专业课教师、初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分别在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中学二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5年及以上(小、幼一级教师申报小、幼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如系本科学历,应在小、幼一级教师岗位上任职4年及以上)。教科研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2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1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实际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满1年(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从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任到现岗位,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原任职务年限与现任职务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普通话要求 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职教专业课教师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指双师型教师的非教师系列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实验、教育管理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3.博士学位获得者;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5.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职称外语要求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取得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或2014年底前参加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取得三级及以上,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市教育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外语水平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5年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语可以免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3.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4.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5.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6.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9.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工作的教师。

此外,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可以免试英语。

(七)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申报高级实验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论文答辩。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只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取得C等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例:2015年取得的C等及以上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同级资格转评须参加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和说课与论文答辩。

(八)继续教育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2010年7月份办理的继续教育证书及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继续教育学分为(48+72)120分。对于由其他系列转评为中专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的,原为教师(例:高校、中专教师)并已按要求参加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予以认可,其他均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要求取得当年的72分继续教育培训学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要求,2011年7月1日起,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一周期,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每年平均不少于72学分,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分的集中培训。并取得当年或前一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证书。

(九)论文要求 1.中专教师系列

申报中专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应在合法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是获得本系统省级行政部门评选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二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参编的教材、教参、教学文章或公开发表、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或曾在本系统市级及以上范围交流、推广的教育教学论文。2.教育管理系列

申报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两篇及以上任现职以来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或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3.实验系列

申报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有专著;申报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一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或经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认定“符合申报实验师论文要求”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课件、案例。4.教师系列

(1)申报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并至少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合法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所申报的教育教学论文、课件、案例,内容必须与所教学科对口。

获奖论文:城镇教师要求获学会论文本区一等奖、本市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农村教师要求获学会论文本区三等奖及以上;专题论文(含教科研论文)须获区级合格以上。发表论文:必须在合法的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增刊、专刊等除外,下同)上发表,发表的文章一律需专家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详见关于2015年度报送鉴定中级职务论文的通知)。(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应提交代表本人教科研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四篇及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的两篇论文(含科研报告、著作、案例、课件等)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行政领导、中层干部可有一篇关于教育教学管理方面论文,班主任可有一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论文应在合法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区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时只需提供三篇论文,其中一篇为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

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论文要求详见《杭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中专)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15〕67号文件)。四篇论文中有两篇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论文需要经专家鉴定;对于在农村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只需提交一篇代表性论文来鉴定。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送审资格的论文,即使通过论文鉴定,也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另外,从2014年起,论文鉴定结论5年内且任现职期内有效(例:2015年论文鉴定结论有效期至2019年)。(3)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的,原为教师(例:高校教师转中专教师、中专教师转中学教师等)论文不作要求;不同系列转评的,论文要求同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班主任龄要求

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5年及以上;中学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6年及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8年及以上;中学、中专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2.5年及以上。中小学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另需常年组织、辅导学生体、音、美、科技等课外活动,并达到比照班主任龄的相应年限(下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2.5年及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初定的,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及以上。另外,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及以上。除体、音、美、劳技、计算机教师外的其他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任现职以来1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年限。班主任龄计算到2015年7月底。

担任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4个班及以上的年级组长、8个班及以上的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专职团干部,担任全校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全校住校生生活指导教师的年限,可视作班主任龄。担任副班主任的,两年可折算1年班主任龄。担任教研组长的3年可折算1年班主任龄。但班主任龄不能重复计算(如:同一时间段内既当班主任又任教研组长的,班主任龄只能计其中的一项)。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班主任龄不作要求。

(十一)工作量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任现职以来要一直上课且工作量足,教育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还需有指导和培养新教师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中层以上干部必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是:中层干部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领导不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兼任其他工作的教师,工作量不得少于正常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十二)课堂教学要求

各校要组织人员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结合平时课堂教学效果,客观、公正地填写好《课堂教学评估量表》,对课堂教学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20%、30%、30%、10%、10%;教育教学业绩达不到同年级同学科平均水平的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级。

(十三)关于“支教”的要求

继续落实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支教1年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支教不作要求。

(十四)职教专业课教师申报要求

凡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以及在杭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晋升。此外,专业课教师每2年到企业挂职研修2个月,作为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从2016年起,中专专业课教师要求同上述职教专业课教师要求。

(十五)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要求

凡属于教师编制,从事团组织、少先队、班主任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者(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例”),可评审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着重考察申报者“育人”实绩,对教学工作量要求可适当放宽。各校在评审推荐中要严格把握条件,不搞照顾,申报对象的“典型事例”必须先在学校进行公示。

(十六)普高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高教师参与社会培训要求 各地应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十七)关于成人教育教师职称评审 在成人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并将成人学校教师参与成人教学和科研的工作分别列入教学与科研考核范围。成人学校中的教育管理人员,可参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称。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教学工作量。

(十八)关于校外教育教师职称评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十九)特殊情况

对于教育教学水平确实较高,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在学历、资历、考核证书、班主任龄、论文等方面有欠缺的,也可予以送审。(二十)相关证书的时间要求

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及职评要求,凡当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从2015年起,论文(课题、成果)等获奖时间、发表时间均截止到当年的2月底。

二、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校要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首要条件,认真抓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并将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及有悖师德师风者(如: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课等),实行一票否决制,不能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考核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晋升;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师德高尚的中青年名优教师要及时予以晋升。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各校要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尤其是师德素养及教育教学实绩)作出全面评价,并务必将综合评价的结果在《申报资格审核花名册》中记录,在《评审表》中反映。为进一步规范聘任办法,维护教师和学校的双方权益,凡未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或《余杭区学校(单位)教职工岗位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充分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评价改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积极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对申报晋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教科研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成绩上适当倾斜。坚持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和教师交流工作以及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师和单位在填写评审材料时必须字迹清楚,材料翔实、客观、完整。学校考核小组要对今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由校长签名。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必须按照《关于余杭区教育局在职称评审中推行公示制的意见》要求,将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学校(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应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方可上报。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确认表》中注明“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同意申报”。同时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申报对象,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同时视情况对所在单位、有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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