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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适应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启动全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旧校舍改造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校舍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我省中小学建设面临着新的任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办学规模过小,教学设备利用率低,教师配备难以实现学科专业化等。因此,我省必须进一步加快中小学的建设进程,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办学,全面实现义务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全省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既是原有工作的继续和提高,更是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开创。这项工作是我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巩固危房改造成果,确保校舍安全,达到学校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是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创造良好的软硬件和现代校园环境,发展高水平教育,建设教育强省的基础工程。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开展这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充分利用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的契机,用5年时间,集中力量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在基本普及的基础上实现新的发展和提高。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通过标准化建设,促使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校舍建设达到标准,校园环境规范整洁,设施设备充实完善,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每一所农村完全小学、完全初中均实现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校均规模、班容量五项基本达标。
2、实现义务教育的规范发展。通过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努力做到规范规划、规范建设、规范办学、规范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通过布局调整、优化师资、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努力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通过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促进义务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三、主要工作任务
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调整乡村建制和学龄人口变化的影响等因素,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安排、逐年推进”的原则,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优化学校布局。在近几年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三个集中”(即:初中学校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学校布局尽可能向铁路公路沿线集中)的原则,通过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造,消除学校全部危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中小学校。在布局调整过程中,坚
持自上而下的调整次序,即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幼儿班)的建设和布局调整统筹考虑,先调整高中、初中,后调整小学、幼儿园(幼儿班),把布局调整后闲置的高中校园校舍用于举办初中、闲置的初中校园校舍用于举办小学、闲置的小学校园校舍用于举办幼儿园(幼儿班)。
农村小学、初中规模的确定取决于办学的实际需要,但是,鼓励和提倡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小学、初中。提倡县城和中心城镇以及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小学,试行“4138”标准,即办学规模4轨(24个教学班)、在校生1000人(班额40人左右)、占地面积30亩以上、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农村地区的标准化小学办学规模不能低于2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可以采取小学三年级以上实行集中办学,小学一、二年级和小学附设三年幼儿班(规范化幼儿园)实行相对集中、一体化管理;逐步取消单轨制小学。提倡平原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建设标准化初中,试行“1215612”标准,即办学规模12轨(36个教学班)、在校生1500人(班额40—45人)、占地面积60亩以上、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以上;山区的标准化初中办学规模应达到8轨以上,至少不能低于6轨;逐步取消4轨制以下初中、戴帽初中。有计划地在一些偏远乡(镇)建设一批办学规模4轨以上的标准化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在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建设中,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等食宿条件摆在重要位置;可采用开校车、租用班车等方法解决学生上学路途较远的问题,但必须保障安全;同时,注意建设单身教职工食宿、办公一体化的教师公寓。通过积极努力,到2010年,使全省农村初中校均规模达到1500人以上,农村小学校均规模达到450人以上。
2、改善办学条件。生均校园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符合规定,实验室、仪器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等活动场地和基本条件全面达标。按照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充实完善教学仪器、实验、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电化教育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今后三年内,所有农村初中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与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农村小学配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初中教育资源信息总量不少于200G,小学教育资源信息总量不少于120G,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3、适当提高项目资金的集中度。为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省、市下达的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要适当提高项目资金的集中度。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学科专业化的要求和省定标准核定学校编制,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编制数确定各学科专任教师的数量及其岗位,按岗位进行教师聘任制改革。加强县(市、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建立县(市、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制度,教师在一所学校、一定区域内任课达到一定年限应予流动。实行县(市、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项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对口支援力度,强化对农村教师的培训,使校与校之间师资力量基本均衡。
5、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按照标准化学校轨制和在校生数,合并学校后,校长和中层干部如出现超编,应采用竞争上岗方式确定新的领导班子成员。
6、提高教育质量。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所有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并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达到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四、主要工作措施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是我省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实施主体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加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上来,统筹规划,周密部署。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
2、制定和调整规划,强化管理。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标准化学校的试行标准,对本县(市、区)原有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行调整。要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项目工程与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制定今后五年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规划和逐年工作安排。要加强规划的前期研究,对标准化学校建设有关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等,要进行评估和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要强化项目管理,对标准化学校建设中的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预算控制等,要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学校基建项目规范运作;对违反程序、渎职和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落实是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要认真使用好国家和省下拨的危房改造资金、中小学布局调整资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使其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年度将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列入财政预算;要将足额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7—10%城市建设维护税和转移支付20%的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兴学育人的积极性,积极发挥乡(镇)、村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的有力作用;要大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4、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进行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是今后几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中的一项中心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教、财务、人事、规划、师教、装备、电教等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并确保我省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级督导机构要按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强化督导检查。
以上意见,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基础教育处反馈。
河北省教育厅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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