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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的探索与研究
摘要 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斗争强有力的武器,提出当前我国官员财产公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实施步骤,实施“财产公开,高薪养廉”制度,强化捆绑和连带责任制。
关键词 反腐倡廉 财产申报 高薪养廉 连带责任近两年,因为官二代网上摆谱、抽名烟、戴名表,导致像贵州锦屏县委常委、副县长尤成华的一大批干部陷入了“炫富门”,“房哥”和“表哥”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热点。
其实,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不在于“炫富”,而更多关注官员们的财产到底有多少,都是什么,怎么来的,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收入。这就涉及到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官员的财产是否公开透明。面对当今反腐形势的严峻挑战,以及公民的知情权需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成为紧迫的公共需求和社会呼声,当前,急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让官员的财产充分晒在阳光下,因为不透明的官员财产状况,不仅容易诱发腐败分子侥幸心理,让他们越陷越深,也会增加查处腐败的难度和成本。
在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被称为“阳光法案”或“终端反腐”,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在俄罗斯,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每年申报个人收入,总统也不例外。申报内容包括每年的收入、私有资产的数额,甚至房产数量。在日本,如果你想知道首相、大臣持有什么股票,只需查查他们的资产公开项目便会一目了然。日本的《为确立政治伦理的国会议员资产公开法》第一条指明立法的目的是:为使国会议员的资产状况接受国民的监督,制定国会议员资产公开制度,通过此达到确立政治伦理,健全民主政治的目的。
官员腐败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历史上改朝换代均与官员腐败密切相关。惩治腐败是数千年以来的历史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国际问题、更是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带领全国人民科学发展、考验执政能力的现实问题!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今天,我国面临的反腐败形势日趋严重。2011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针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迫切需要官员财产公示这个有力武器。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
本人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既是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也是当下社会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官员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大案要案反映的腐败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反腐败要有新思维、新举措、新方法,从各国的经验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以说是用来预防腐败的最有效的一把利剑。
我们不得不说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推动力是政府官员。诚然,普通民众很重要,也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和政府官员相比,显然政府官员更加重要。
第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由政府官员首次提出,需要政府官员自上而下自觉推行的科学合理的政治制度。财产公示制度的目的是整治政府内部的不正之风,加大社会的监督
力度。它的执行可以让政府官员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更加彻底地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对人民负责。
第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实施、执行过程中离不开政府官员的参与,制度的审查、修订、运行直到最终的确定与发布都是政府部门对其负责,而不是公民。况且,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首次在中国大陆尝试,必然是有其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的。而这个不断改进与完善的过程是离不开管理经验丰富的政府官员的,同时相关政令的颁布也是需要政府官员的不解努力的。
第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且不想被外人揭露自己的隐私,正如任何人都不会向外人透露自己的隐疾一样。因此,政府官员对于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尤为重要。
随着近年来贪污腐败现象日渐增多,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民众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注度也持续高涨。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我国民间就有关于“公布官员财产”的呼声。近些年来,像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等地也都曾在财产公示上进行过尝试,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掀起很大的舆论热潮。可令人遗憾的是,有媒体通过回访发现,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都只是昙花一现,人走政息。客观地看,这种现象的形成不能责怪当地政府官员的不负责任,只能说一种制度的建立不是靠昙花一现就能全面推广开来的,现有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在现有条件下,即使部分地区实行了财产公示制度,也无法真正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缺乏整体制度条件的配套,没有配套完善的监督制度,公示也仅仅就是公示罢了,起不到应有的效应。
阻力不在技术,而在人心。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打造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民众有了希望,没想到试点几年后,竟如泥牛入海悄无声息,不同的公开方式,走向的却是同一个结果——零意义。是因为那些地区官员财产公示方法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包括申报对象、申报、公开、监督、问责等环节,目前的现状只是停留在向组织内部公开的阶段,还缺少向社会公开这个核心环节,是远远不够的,没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我们的官员财产公示就只能是空谈。
本人认为,就目前的形式来看,官员财产公示可以分以下几个层次实施。①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家庭财产为契机,公示财产可作为“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的必要条件,这里的“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包括各级干部。②到期一任还想继续连任的干部,必须财产公示,否则到期自动免职。③国家公务员首先实行,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执行。④用10年的时间营造全民诚信文化,建立全民信用制度。诚信教育从小、中、大学生开始抓起,从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抓起,从考公务员的考生抓起。这样分步实施,选择突破口,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把好官员的入口关,用二个任期,约十年左右时间达到最终目标。另外,为实行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还必须要有相关的保障机制才能取得效果。
分步实施“高薪养廉”的制度。对真正做到了家庭财产收入公开后的官员,实际经济总收入必定会下降,少了一部分灰色收入。国家与政府要优先补贴这部分官员,让官员的总收入增加在明处。目前反腐的现状是:干部在某个岗位上的时间越长、离退休时间越近,就会发生干部越易变坏变腐的不良现象。因为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现象。如果“财产公开,高薪养廉”配套实施后,就会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变为干部在某个岗位上当得越长、离退休时间越近,干部就越能严以律己,否则几年的“高薪”就会全功尽弃。其实这种“财产公开,高薪养廉”配套制度实施后,能把官员真正从金钱的泥坑解放出来,下班回家有更多的时间陪伴老婆孩子,不会过多的去所谓的“应酬”了,办事自然就公正廉明了!因此实施“财产公开,高薪养廉”制度后,是件利国利民净化空气的大好事!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反腐学者林喆谈反腐新动向时指出,一件腐败案发生后,应该一直追究到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反腐败本来就“两点一线”,用人制度、监督制度,中间一条线是贯穿始终的民主制度,这才能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出了问题后,我们应该问一问,是谁提名的,是谁提拔的——很多人都是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的人员,说明我们用人制度出了问题。还要追究是谁监督的,监督不力就应该负连带责任。我们这两块都没有,谁提拔的不问,谁监督的不问。监督不力最后必然导致监督本身的腐败。为此必须建立相应连带责任的配套制度:
1、用人制度---组织部把关。以后组织部提拔和任用干部要与监督责任联系起来,如果谁提拔的干部出了问题,签字责任人要降级处理,如有多个干部出问题,签字责任人(组织部长或党委书记)辞职。
2、监督制度---纪委把关。将纪委的工作由被动变主动,由纪委的每一个干部监督落实到人,哪几个具体的干部出了问题,某一个纪委干部就要负责,这样工作就有主动了,可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这种捆绑和连带责任实施后定能
起到好的效果。
3、民主制度---党务和政务公开。让会议的全过程、每一位委员的发言全部公开,包括群众推荐民意票也要公开,彻底实行阳光决策!民主制度中也包括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二方面的内容。
4、官员的评价制度。定义一个官员在任期间的好坏,有二个标准:首先看政绩,同时看廉政。二者皆好才可用才可提!不能一手软一手硬!不能一讲到廉政建设,就搞“四个一工程”,即整天上班一张报纸、一杯茶水、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讲到政绩,就整天和商人、包工头花天酒地、情真意切;和公关小姐裙里裙外、喜出望外。
5、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纳入法制轨道,财产申报制度作为现代政治治理的重要制度,也只有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纳入法制轨道纳入法制轨道,才能确保制度有效运行,这才是官员财产公示的正路。
总之,我们不能认为先发展经济,再抓反腐倡廉;必须把发展经济与反腐倡廉同步抓起来,首先在广东等地区推进“财产公开,分步实施,高薪养廉,连带责任”的制度,使其成为全国反腐的一面旗帜!
中共疏附县阿克喀什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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