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级官员财产应该公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人民很行发布公示”。
完善公开制度。事实上,迄今为止,很多有关腐败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公民举报。这足以证明公民权利监督的有效性。要发挥公民权利监督的作用,前提条件是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各级执法机关应将申报人申报的内容分别在全国性的、本部门的、本地区的互联网上和大众媒体上公布,使社会公众得以了解,并便于查询和监督。
早在19 世纪英国等发达国家就已推出防止腐败法案,那时的技术条件远不如现在, 不也照样推行!它从一个侧面说明, 技术条件是相对的, 不是绝对的, 完全依赖所有技术条件成熟、配套, 事实上是不可能的。相反, 只要基本具备了一定的相关技术条件, 阳光法案是可以运作的。我们完全可以在确立制度的基础上, 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 不断发现和攻克技术难题, 逐步完善、配套。至于信用意识缺失的问题, 既与技术有关, 更与官员政治素质有关。如果号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官员们居然混同于一般老百姓, 甚至以低于普通公民的标准来对待这项严肃的制度, 耍手腕、瞒实情, 必然在道义上丧失作领导干部的资格!隐私权:个人隐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当个人隐私与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隐私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也就应该对其有所限制。再者,个人私生活领域分为私密、私人和社会领域,我们所说的高级官员的财产,其范围是属于社会领域范围内的,并不涉及私密和私人领域。在如今这个信息社会,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只是局限于个人知晓吗?隐私权保护的重点不再是如何保密,而是如何实现对信息利用和传播的有效利用。
公示条件不成熟:如今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实行了17年,正是因为只申报不公示,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功能大打折扣。所谓的不成熟,只是官员为了逃避民众的监督,掩盖其贪污事实的借口。这不行,那不行,见不得光的尾巴当然不敢露出来。
官员财产安全无保障:我们所说的高级官员财产公示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其使用也是以公共目的为限制,滥用高级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资料的行为一样会受到法律的禁止。下面我将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虽然我们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的干部每年都在填写财产申报表,但是一些表格交到有关部门,就直接锁进了文件柜。由于不向社会民众公示,得不到社会民众、媒体和官员身边的人的监督,导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威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腐工作越来越严峻,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高级官员的财产公示也将走向必然。
第二,实行高级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不仅是防治腐败的利剑,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措施,有利于政府主动化解官民矛盾,增强群众信任。在一个民主社会,公民享有知情的权利。公众作为政府权力的授予者,有权知悉国家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机关高级官员的活动和背景资料,有权知道自己所选举或由政府任命的高级官员是否服务于社会。这也有利于增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意识,有利于增强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第三,高级官员财产公示虽然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勇敢迈出第一步,由高级官员带头公示,上行下效,并且不断完善配套设施,着眼于实施和细节的制度设计,加上政治领导人的魄力,是完全可以付诸运行的制度。放眼世界,众多国家都在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有那么多优秀的经验可以借鉴,足以说明我国高级官员财产公示并不是纸上谈兵。
有道是:不谋私利天下晓,执政为民境界高,高官财产敢公示,清廉风气看今朝。综上所述,我方坚决认为“中国高级官员财产应该公示”。
关于国民党政府高级官员的私人财产情况,一向众说纷纭,论者多谓其有,而且估计其数量较为庞大,并已形成了凭借其资产控制中国经济与政治的官僚资产阶级。这个说法的由来非为今日,早......
对于财产公示的分析主流媒体都没有这方面的分析,例如央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可见中央没有这方面的意思,至少给民众的印象是不打算实现财产公示。当然据报道某些省份的某些区在......
官员财产是否应该公开化官员的财产数额一直是人们持续关注的话题,为了满足大家的好奇心,又或者是为了防腐倡廉等等原因,百姓们绝大多数要求官员财产公开化,要求将其家底透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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