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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君主立宪思想的历史考察
作者:徐小明
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05期
[摘要]晚清君主立宪思想是中国近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洋务运动时期早期改良派的“君民共主”主张。但是,这种“君民共主”缺乏近代立宪国家的基本特征,只是君主立宪思想在近代的最初发端而已。戊戌维新时期,君主立宪思想有了较大的发展,初步具备了资产阶级宪政国家的基本内涵。20世纪初崛起的立宪派提出了“国民立宪”的主张,从而把晚清君主立宪思想由二元君主立宪制推进到了最高形态——议会君主立宪制,中国的民主政治也迈出了由封建专制走向民主的第一步。晚清君主立宪思想的递进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变迁和处在内忧外患局势下知识分子的心态变化历程。无论是君主立宪还是民主共和,在变封建专制为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基本点上,两者是一致的、同质的,这正是我们应该肯定君主立宪思想起了积极作用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君主立宪;思想;历史考察
晚清君主立宪思想最早可追溯到19世纪七八十年代早期改良派的“君民共主”主张。中法战争前后,一些洋务知识分子或早期改良思想家主张以西方的“君民共主”制度取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到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主张“兴民权”、“设议院”,实行二元君主立宪制。20世纪初崛起的立宪派提出了“国民立宪”的主张,从而把晚清君主立宪思想由二元君主立宪制推进到了最高形态——议会君主立宪制。虽然这种变化是局部的、缓慢的,但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来说却是十分重要的。
一、从君民共主到二元君主立宪
鸦片战争结束不久,作为近代中国第一批放眼看世界的先进人物,魏源、徐继畲、梁廷楠、姚莹等人在他们各自的著作中,就以赞赏的态度介绍过西方的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制度。中法战争后,早期改良派力图寻求更为有效的强国之道。一些开明的知识分子,如郑观应、郭嵩焘等人因为有更多的出使西洋或与西方直接接触的机会,对西方国家的体察也逐步由感性认识上升到了理性思考阶段:在赞叹西方国家民富国强的同时,开始认真探索西方富强之本源究竟何在。在屡屡痛切地看到洋务运动的开展并不能达到“求富”、“求强”目的的同时,早期改良派进一步认识到了西方文化、制度的先进和优越,提出了以西方的“君民共主”制度取代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政治主张。由此,中国近代民主政治思想开始发端。作为近代中国明确提出实行“君民共主”要求第一人的郑观应认为,西洋政体,“盖五大洲有君主之国,有民主之国,有君民共主之国。君主者权偏于上,民主者权偏于下,君民共主者权得其平……其立法之善,思虑之密,无逾于此”。虽然“民主之国”与“君民共主之国”都以议院为国家中枢,但早期改良派多对“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制表示好感。薛福成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评说君主制与民主制的利弊后,合乎逻辑地得出最后的结论:“夫君民共主,无君主、民主偏重之弊,最为斟酌得中”王韬也有相同的主张。以郑观应、薛福成、王韬等为代表的洋务知识分子或早期改良思想
家之所以要求变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为西方的君民共主制度,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西方的君民共主制度能使上下相通,君民不隔,这是西方富强的根本原因;而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则是上下不通,君民隔阂,中国贫弱的根本原因也就在此。
甲午战争前,中华民族资本主义正处于起步阶段,在外国资本主义与本国封建势力双重压迫下发展十分缓慢,处于襁褓中的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存在着严重的软弱性和妥协性,不可能明目张胆地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同时,作为文化承受主体的早期改良派多为科举正途出身,长久以来儒学的浸润已深入骨髓。受此知识背景和认知框架的制约,他们在认识和传播西方政体时,很自然地会立足于中国的传统思想文化精神对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加以改造,自觉或不自觉地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一些概念和判断来阐释西方政体。这些因素无疑大大影响了早期改良派对西方民主政体本质的认识。他们从西方借来了民主政治的思想武器,却又小心翼翼地深怕触动封建专制皇帝的权威,于是千方百计地要把自己的主张同传统的政治教条调和起来。正是这种时代的局限促使早期改良派提出了似是而非的“上效三代之遗风,下仿泰西之良法”。的变法要求,形成中国早期民主思想“内中外西”的思想走向。早期改良派虽然直觉地把握了西方近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外在形式——议院制度,却对其精髓——自由、平等、人权如弃敝屣。民主政治的正常运作是以各权力部门之间的有效制衡为条件的,而早期改良派设计的议院,与分权制衡的原则几乎没有关系。他们从未想到宪法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更没有议论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问题。相反,他们却规定“凡事虽有上、下院议定,仍奏其君裁夺”,由君权来代替法权。这种对西方民主政治思想流于表面的体认,使早期改良派呈现出一种舍本逐末的倾向。在西方,议院是独立的立法和行政监督机构,而早期改良派所设计的议院却只是通上下之情的皇权派出机构。议院的目的只在改善“无议院则君民之间,势多隔阂”的传统流弊,以使“上下相通,民隐得以上达,君惠得以下逮”,缓和君民关系和上下关系。这种中国式的议院,既不受宪法的保护,也不是君权的对立物,更不是民主政治的代表,它只是君权的维持和补充罢了。这也正是当时洋务运动背景之下“内中外西”精神实质的矛盾体现。尽管如此,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大胆提出实行君民共主制度和开设议院的思想,毕竟是对“中体西用”观的一种挑战。实际上,提出变革中国传统君主专制制度的任务,已经包含“民主”的成分。在洋务运动“中体西用”的大背景下,这种对“中体”的侵犯,表明其思想中已涌动着突破洋务藩篱的潜流,为随后蔚然兴起的维新思潮开了先路。这是时代精神的表现,其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政治理念一经出现,便会吸引越来越多人的注意,启迪人们进一步探索西方民主制度的真谛。
甲午战争后,一批先觉的知识分子开始从文化的层次上来理解西方与东方作为政治实体存在的差异性,而不是总以儒教帝国的优越性为前提去理解帝国之外政治实体存在的优劣。通盘看来,康有为等资产阶级维新派已不再用离析政治系统与文化系统的方法去苛究所谓“体用之辨”,也不再仅仅是把“西方冲击”理解为文化本体之外的“末流”刺激,而是把这种撞击体会为对中国传统政治与文化结构的全面挑战。这种观念转型超越了那种表现洋务知识群体中早期思想的“边际性”,成为戊戌年间政治嬗变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甲午战败给中国社会以全方位、深层次的巨大震荡。中国社会面临着亡国、亡种和被瓜分的危险,民族危机摆在每一个中国人的面前。面对数千年的文明古国行将崩溃,爱国志士无不为之震惊,继而是思考,寻求一条拯救祖国的光明之路。国人在反思战败根源时,意识到中国的战败不仅在于军事装备落后及
指挥失当,更重要的是日本明治维新后实行的近代民主政治制度远胜于中国腐朽的君主专制制度。“大地之中,变法而骤强者,惟俄与日也”,而“中国败弱之由,百弊丛积,皆由体制尊隔之故”。注入了西方“异质文化”新鲜血液的日本一举击败了他的“文化母源”——儒教中国。历史的偶合居然成为邻邦岛国崛起的外在魔力,这显然是更深一层的刺激。这种“同质文化”的“模范效应”终于使中国的有识之士重新检讨中国的近代化道路,从根本上否定了洋务运动过分偏重于引入西方物质、技艺的“制器为先”的选择,开始从“政体”和社会政治学说方面来重新确定中国的近代化道路。在此背景下,以康有为、梁启超和严复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继承、总结和改造19世纪后半期以来的宪政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西方先进的政治思想,提出了“公羊三世说”、“三世六别说”和“天赋人权论”等理论,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而系统的变革封建专制统治为二元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维新主义政纲。
资产阶级维新派公开反对和批判君主专制,主张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其根本变革就是实行君主立宪制。他们提出了比较系统的“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宪政思想。1 设议院,开国会。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将设议院、开国会作为“庶政与国民共之”的第一步。在议院问题上,维新派的议院设计已基本接近西方议院制的核心。在《上清帝第五书》中,康有为第一次将“定宪法”与“开国会”相联系,表明他们已摆脱仅将议会作为上下通情机构的早期改良思想,将国会的设置作为调整国家权力、变更国体与政体的重要环节来对待,即“定宪法公私之分”。严复指出:“设议院与京师,而令天下郡县各公举其守宰。是道也,欲民之忠爱必有此,欲教化之兴必由此,欲地利之尽必由此,欲道路之辟、商务之兴必由此,欲民各束身自好而争濯磨于善必由此。”严复把设议院不仅看做是刷新政治的关键,而且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国民道德进步的良策,与“振君威”的早期目标形成鲜明的对照。较之于早期的“钦命议院”,这样的议院是一个进步。在“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还向光绪皇帝提出召开国会的建议。他们认为,中国由于行专制政体,一君与大臣数人共治其国,国安得不弱,因此,只有效仿日本与西方国家,召开国会,才能走上富强之路。开制度局,制定宪法。维新派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制定资产阶级宪法的主张。康有为认为变法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变法之源”在于先“开制度局而定宪法”。戊戌维新前夕,康有为又在《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中呼请光绪帝“采万国之良规,行宪法之公议”,极力要求制定宪法。他认为,国家没有宪法,就如同人没有“心思”,所以只有“宪章草定”,才能够“奉行有准,然后变法可成,新政有效”。可见,在康有为等维新派代表的眼中,宪法成了实行新政的依据和保证,这体现了康有为等维新派要求实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愿望。3 实行“三权分立”。康有为认为,要实行变法维新,改革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就应当仿效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在《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介绍说:“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三权立,然后政体备。”此外,他还提出了以三权分立为组织原则的设想:“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立定宪法,同受治焉。”这种要君主服从宪法、又掌握着立法权的议院,与早期议院议而无权、议不立宪的咨询机构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因而也含有资产阶级要求参与政权、限制君权的性质。
应当指出的是,在戊戌时代,由于认识、阶级和时代的限制,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君主立宪思想有许多模糊不清、互相矛盾之处,存在诸多弱点。要求民权,是君主立宪不同于君主专制的根本之处。但在维新派的二元君主立宪主张里,民权的获得只是未来的目标,其理论前提是民智未开,所以中国变革必须次第而行,“今日民义未讲,则无宁先借君权以转移之”,倚重君权变法。在对待封建国家的态度上,他们反对根本的改革,不想废除封建的政权机构,只想增添新的机构,实际上两者不能并存。在对待封建最高统治者的态度上,他们一边积极要求开议院、立宪法,一边仍主张君主拥有广泛的实际权力。维新派虽然提倡自由平等,却始终没有绕过君权这块大石,认为“未有去人君之权,能制其势者也”。对君权的迁就,实际上已埋下了专制复活的隐忧。资产阶级维新派虽然向封建势力作了严重的妥协与让步,但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提出和实践君主立宪已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他们主张建立以设议院、定宪法为核心,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制,把君主立宪制视为救国的良方,作为变法运动的最高目标和政治纲领,其民主政治的思想比早期改良派前进了一大步。
二、从二元君主立宪到议会君主立宪
1905年至1908年是中华民族资本发展的一个高峰,民族资产阶级的成长和觉醒为立宪派的壮大和立宪团体的建立创造了物质条件,奠定了阶级基础。而中国国门的进一步敞开,新式教育和留学热潮的兴起,以西政为主要内容的西学的广泛传播,使中国出现了一个知识结构、思想主张、政治态度和价值观念与旧式士代夫不同的新的知识分子群体。具有近代政治思想意识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群体的成长,构成了立宪派的思想和组织基础。卢梭的“天赋人权”说、洛克的权力分立说与密尔的代议政府论使立宪派不仅有了民权主义的思想武器,而且也有了国家主义的思想武器。立宪派从国民与国家的关系出发,认为国家是由国民集合而成的,国家的盛衰与国民的责任心有紧密的联系。假如人民对国家事务漠不关心,要求国家强大是不可能的;责任由权利而生,国民没有权利就不会有自觉的责任心;要使国民有权利就要立宪,要立宪只能靠国民。基于这样的理解,20世纪初在日益高涨的立宪声潮中,以杨度、熊范舆等为代表的立宪派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权与国会,提出“国民立宪”的思想主张。
1907年1月,杨度在《中国新报叙》中首次提出“立宪之事,不可依赖政府,而惟侍吾民自任之”的观点。《中国新报》第九期李庆芳的《中国国会议》明确提出:“余所主张之立宪,非政府的立宪,而国民的立宪也。”与此同时,东京出版的宣传立宪的刊物,如《大同报》、《牖报》等,也相继发表了《论开国会之利》、《论宪政与国会》、《国民主义》等文,使“国民立宪”一时成为一种带有激进特点的政治思潮。国民立宪思想的主要内容为:首先,立宪派认为“国民立宪”中国民是立宪的主体,应以“国民权利为本位”,“立宪政治非他,即国民政治之谓也”,立宪的“原动力不可不还求诸国民之自身”。就此出发,他们不仅反对单纯依靠君权立宪,也反对依靠现政府立宪,认为“希望君主幡然改图,与民更始,以大英断取现政府而改造之者”,或“与现政府谋开国会”,是“犹之与狐谋皮”。其次,立宪派强调要以国会为总揽统治权机关,以议会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这正是议会君主立宪制与二元君主立宪制的主要差别。立宪派主张以设立民选议院作为实现国民立宪的途径,强调制定宪法的主体是国会,立法权应“属于多数之国民”。“惟使国民多数参预政事,使之有协定宪法之权……宪法乃为有效。”议会的职权有三:一是监督政府。议会可以随时质问、诘责以至弹劾任何一个阁员,甚至“政
府一切之所为,吾国民皆得借国会之地位而过问之”,“此立宪政体晶莹坚粹之特质也”。二是监督财政。凡政府收支尤其是预算案非议会议决不得擅自施行。三是制定和修改宪法及法律。议会是独立的立法机构。“君主对于国会,只有不裁可所议之事之权,绝无强迫以遵命议事之权。”再次,立宪派主张政党内阁,反对“皇族内阁”,认为“君主不担负责任,皇族不组织内阁,为君主立宪国唯一之原则”。立宪派所设计的内阁总理不是由皇帝任命的,而是由议会中的多数党党首充任的,党首任命其党员为各部大臣,组织“政党内阁”。内阁对议会而不是对皇帝负责,“此即立宪于专制区分之要点也”。最后,立宪派强调民权,否定君权。他们指出宪法必须保障民权,民权自由,实为立宪政体之真精神。“中国国家欲存在于现世界,必变为民权国体乃能立国。”。立宪派认为国会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也”,是“代表人民监督政府之机关”,是“人民与闻政治之所”。只有建立国会,才能实现民权。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所提出的民权不再是与君分享权力。他们认为“国民的立宪国家,以国体论则为民权国体,以政体论则为君主立宪政体,君主不负责任”,实质是完全否定君权。
20世纪初,随着中国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与变化,新崛起的立宪派提出了与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不同的君主立宪主张。立宪派扬弃了维新派以君权变法的局限,提出了“国民自任立宪”,宪法由国民或国民代表制定,而不是由政府制定,虚君和责任内阁只对国会负责等一系列不同于二元君主立宪的主张,从而把晚清君主立宪思想推进到了最高形态——议会君主立宪制。
“国民立宪”一方面反映了立宪派对清政府预备立宪的失望和不满,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模式的向往和参与政权的愿望。立宪派认为,清政府仅有“预备立宪之空文,至于官制改革之实事,则盈廷反对,卒无丝毫之效果”,因此希望通过“吾民自任立宪”,从清政府手中夺取立宪的决策权和主动权,促使立宪尽快实现。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华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及其代表基于自身政治经济需要而产生的“避免革命”的心理取向。20世纪初,民主共和逐渐成为时代的主流,革命的思想日益高涨,由于“排满革命……几成为无理由之宗教也。吾辈若欲胜之,则亦宜放下一切,而专标一义……与敌党势力竞争”“若畏难而中阻,必致革命之祸”。这种心理来自两个层次的需要:一是追求社会稳定的需要,这种需要根源于立宪派的社会地位;二是从追求更多政治、经济权利出发,参与和掌握政权的需要,这种需要来源于资产阶级自身力量的发展和经济地位的提高。“避免革命”是立宪派谋求君主立宪道路的内在动机,但客观上却加速了辛亥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立宪派大力宣传西方民主立宪思想,将西方的宪法观念、国会制度、责任内阁、政党政治、司法独立及君主不负责任等思想理论引进中国,并且通过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使国人经受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实际训练,为辛亥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同时也推动了中国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尽管清末统治者多么想保留皇权,但也无法阻挡历史潮流。在国内外压力下,统治者被迫预备立宪,实行君主立宪制,否定封建专制,并最终制定了一系列新法,确立了分权制衡等司法制度和原则。不过我们也应看到,立宪派虽大张旗鼓地要求“国民立宪”,掀起国会请愿运动,但他们的着眼点只在于使自己更快地参与并掌握政权。他们虽一再宣示“国民为构成国家之分子”,力图使国民包括人民全体,但另一方面又反复重申“国民为集合体,但有少数即可代表多数”。他们希望实现代议政治,同时又明确主张以一定财产、纳税额和教育为条件的“制限选举”,并把教育作为“选举绝
对之要件”,以“制限选举”方式排斥下层群众及广大妇女。革命派批评说:“以今日之提倡立宪,要求国会者,皆欲利用国民者也,非代表国民者也”,这可谓是一针见血的评论。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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