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14号文印发)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忧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 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 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宵(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掼、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贵潭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贵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0)414号文印发)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第二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414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泰安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范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发布单位】80705【发布文号】长府发[1991]98号 【发布日期】1991-12-02 【生效日期】1991-12-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长春市农业综......
韶关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为韶关经济社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