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_最新刑事诉讼法分析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6:15: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刑事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最新刑事诉讼法分析”。

刑事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由于中国正处于科技经济飞速发展以及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凸显,刑事案件不断增多,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效率和疑难案件的及时办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刑事调解制度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也越来越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但是由于刑事调解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关刑事调解制度的问题依然尚待解决。从我国时下的刑事诉讼调解态势来看,我国的刑事诉讼调解已然呈现出一种强势,“着重调解”再次成为一种司法政策的导向。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调解制度,发挥刑事调解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之达到最大化以及人民法院正确有效的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在我国现行刑事调解制度现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意见和构想。

[关键词]

诉讼调解

调解模式

现实利益

适用范围

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轻微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一种途径。近来,随着刑事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兴起,刑事诉讼国家追诉主义和实体真实主义等传统理念越来越受到挑战。最初,刑事调解主要在轻伤害案件中适用,但随着“恢复性司法”理念逐渐被一些检察机关接受,这种新型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得到逐步的扩大,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校大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过失犯罪的案件之中,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类型也从最初的轻伤害案件扩展为盗窃、抢劫、重伤、杀人等案件。不仅如此,我国范围内各地方法院对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也普遍得到了积极地效果,同时也获得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普遍认同。有些法院为了激励诉讼调解的运用,还开展了各种竞赛活动,法院内部有审判员之间的比赛,不同地区的法院也形成了追求高调解率的竞赛。当下诉讼调解的强势反弹实在的反映出我国司法和法治进程中的转型特色,反映出了转型时期司法的特点,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认真分析和思考之处。

一、刑事调解制度的两种模式

刑事调解制度模式的种类区分,考虑到各种刑事调解在启动、主持者、具体参与者以及协议的促成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我们可以初步将其区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一)、“司法调解模式”,即指在司法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双方的近亲属、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调解会议,经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服、劝解和周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即对于那些符合刑事调解条件的案件,司法机关委托专门调解机构按照诉讼外调解的方式,促使加害方赔礼道歉,并满足被害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要求,从而促成双方的和解。

二、刑事调解制度的现实利益基础

近期有关刑事调解制度的各种著述表明,无论是司法工作者还是法学家更愿意从理论的角度去论证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然而,刑事调解制度作为一种自发性的刑事司法改革试验,从一开始就不是法学家们理论下的产物,而是各地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进行制度探索的的结果。正因为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对于各方利益的实现已然形成了“瓶颈效应”,最终导致了非通过这种制度调整就不足以摆脱困境。无论我们之后对这项改革试验进行怎样的理论论证,都难以否认各地司法机关进行这项改革的利益基础,而这种各方利益最大化才使得这一制度具有如此大的生命力。在这一点上,源自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早就为我们树立 黑丁,小楠.被害人家属求情,杀害女友大学生获轻刑[N].检察日报,2006,7(27):1.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J].法学,2007,2(5):12-17.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9.了一个制度成长的样本。然而刑事调解作为刑事程序的一个过程,为了避免成为一种在正当性上出问题的“潜规则”,也必须在其运作中不过分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下面就从加害方—被害方利益的契合、司法机关的收益、社会和谐这三个角度,去分析刑事调解制度存在的原因。

(一)、加害方—被害方利益的契合根据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被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就往往面临着要受到定罪判刑的结果。即使被告人没有被判处自由刑或者仅仅被判处缓刑,一个判刑不重的定罪结果也足以使其学籍终止、被开除公职或军职,并以此终身背上“罪犯”的恶名。不仅如此,一个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在服刑之后不仅将在求学、就业、参军、结婚以及其他社会生活方面遭受到一系列不公正的歧视待遇,而且还会使其家人蒙受耻辱,更甚者有可能因此污点而受到各种连累。因此被告人一旦被法院定罪,就对自己的前途不再抱有任何希望,对被害人也会一直抱有怨恨,因而很难再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达悔过之情并做出赔礼道歉,在民事赔偿方面也会因此而百般推拖。各地司法实践表明,在仅仅因为民间纠纷而发生的轻伤害案件之中,如果法院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往往会导致利益双方两败俱伤,甚至因此而“老死不相往来”或者“结为世仇”。

而对于被害人来说,司法机关即便成功起诉而将被告人定罪判刑,根据我国“罪责刑相一致”的刑罚原则,最多将其判处轻缓的刑罚而终结此案,如短期自由刑、非自由刑甚至缓刑。尤其对于轻伤害案件来说,法院即便是通过严格使用刑法,也只能对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程序,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请求只能够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按照刑事司法实践的基本规律,一旦被告人被定罪量刑,被害人若想获得高额的经济赔偿,也就变得异常困难。正因为这样,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成功率往往很低,所做的民事赔偿判决也通常远远低于一般的民事赔偿标准。即便如此,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对于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也表现出极其消极的抵触情绪,被害人的经济赔偿要求往往难以满足。在一些地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民事判决的执行率在连续数年的时间里,一直持续为零。这表明,在传统的刑事诉讼格局下,法院的有罪判决不能确保被害人获得有效的经济赔偿。

刑事调解制度的出现,使得冲突双方达成调解,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仅仅以极其轻缓的方式对其进行象征性惩罚。各地方法院司法实践表明,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在希望法院对其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极其轻缓的刑事处罚下,往往会竭尽全力寻求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主动地为被害人提供经济赔偿。因此,通过刑事调解,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往往获得了“皆大欢喜”的结果,被告方得到较为满意的刑事结果,被害方也获得了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这显然是一种双赢互利的结局。正是这一点,促使刑事调解迅速发展。

(二)、司法机关的收益

在刑事调解过程中,基于经济学上“理性人”的假设,司法机关也会必定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

1、诉讼效率提高

在一个资源有限的世界里,司法机关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平均地投入到每一个案件中,追求所谓的绝对公平,显然不切实际。不仅如此,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人口流动性的大幅增强、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大、贪污腐败现象的频频发生,刑事案件发案率持续上升。各司法机关都不同程度的面临着案件积压和诉讼拖延的问题,见底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成为各机关的共同愿望。因此,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处理那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对于那些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普遍使用简易程序。而刑事调解制度的改 陈瑞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与美国辩诉交易之比较[J].政法论坛,2005,3.不详.多年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附带民事判决执行率为零[N].法制早报,2005,8,22.革,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各地公检法机关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需求。

2、疑难案件解决

除了提高诉讼效率外,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也与轻微刑事案件取证困难有关。因为在这些案件中,公诉方基于其证据在逻辑体系上存在不足,对于在法庭上能否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从而取得案件的成功还没有十足的把握。因此,与其将一个胜负难定的案件诉诸司法程序,倒不如通过让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至少这样可以获得有着十足把握的有利结局。

3、和谐社会的达成刑事调解的采用,使得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理性的交流,不仅被告人获得了可以承受的刑事处罚,被害人也到的了对方的真诚道歉和较为满意的经济赔偿数额,因此怨气平息。不仅如此,被害人今后提出申诉或上访的可能性也大大减小,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由此开始。

三、刑事调解制度的未来

(一)、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

根据各地区法院对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以及其所取得的有效成果来看,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将会慢慢扩展。部分地区已经将刑事调解的适用扩大到在校大学生涉嫌盗窃和伤害的案件之中,不仅如此,山东烟台成功地将“平和司法”的模式从轻伤害案件逐渐向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推行。由此可见,刑事案件的适用慢慢被灵活地用于解决有关在校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二)、刑事调解制度结果的处理方式

刑事调解制度的推行并不必然要按照非刑事化的方式处理。实际上,在很多刑事调解制度的实践中,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慢慢开始采用例如免于刑事处分、缓刑、判处较轻刑罚等各种较为轻缓的处理方式来处理部分刑事案件。这显示了刑事调解制度的适用不仅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还有一定的活力。

四、刑事调解制度适用中建议

尽管目前刑事调解制度还没有被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但其的优越性已然被很多地方司法机关所肯定。但为了有效、和谐的解决刑事纠纷,为确保刑事调解制度在程序上的适用,我们必须对其设有一定的最低标准。例如,司法机关不论是自行调解纠纷双方的矛盾,还是委托专门的调节机构进行调解,都要确保双方有充分的发表各自的意见、倾诉各自的心理需求、充分理解或原谅双方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被害人因所遭受的伤害而因此对社会产生的不信任甚至是仇视心理,让其积极主动地回归原有的生活。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积极地认罪悔过,深刻懂得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进行及时的反省,最终重新走出罪恶感,继续自己的平静的社会生活。

参考文献:

[1]黑丁,小楠.被害人家属求情,杀害女友大学生获轻刑[N].检察日报,2006,7(27):1.[2]张卫平.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J].法学,2007,2(5):12-17.[3]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6-9.[4]陈瑞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与美国辩诉交易之比较[J].政法论坛,2005,3.[5]不详.多年来北京市崇文区法院附带民事判决执行率为零[N].法制早报,2005,8,22.[6]陈光中.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7]左卫民,周长军.刑事诉讼的理念[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8]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9]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0]陈瑞华.比较刑事诉讼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1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左卫民.刑事程序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3]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4]熊选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15]谭世贵.中国司法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4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案情介绍]×年×月,某市区公安分局向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盗窃犯徐X。提请逮捕书称:被告徐X,利用搭乘货车之便,将火车上一捆长360米的尼龙布匹偷去,构成盗窃罪,请依......

《刑事诉讼与案例分析》课程论文

《刑事诉讼与案例分析》课程论文作为当代大学生,从法律意识形态包括在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综合情况来看,我们当代大学生还是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和不......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1.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某职务侵占一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5年。该案宣判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亦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县人......

对当前诉前调解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对当前诉前调解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作者: 马明锋发布时间: 2011-03-30 14:50:52诉前调解是我国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

对民事诉讼调解问题的几点思考研究与分析

对民事诉讼调解问题的几点思考贾丽珍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的法院就立足于调解处理民商事纠纷。此后,调解......

下载刑事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word格式文档
下载刑事诉讼调解:时下势态的分析与思考.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