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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司发[2009]84号
展绵阳市司法局 绵阳市律师协会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川司法办发[2009]116号文件精神,省厅决定自今年5月开始,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
*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论断,明确了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为推动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把握好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进一步加深广大律师和律师管理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省委提出的“两个加快”和 我市“三个加快”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由我国宪法法律和国情所决定的,是我国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的基本政治要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领会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二)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践行“五者”的要求,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两个加快”作为首要任务,把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实践,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当前,要重点围绕实现中央作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和省委提出的“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开展工作实践,律师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思路进一步清晰,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工作建设,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基本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总体要求,参照《律师法》及相关的部颁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律师队伍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突出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御西方敌对势力对律师队伍进行思想渗透的图谋;加强诚信建设,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律师执业精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
三、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律师工作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从今年5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后,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刘作明厅长“这项工作要认真开展,妥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突出实践特色,力求实效”的要求,及时召开全体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人员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动员讲话。深刻阐明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各地要按步骤和要求,结合本地律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具体意见和方案要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要求明确、组织有序等特点,务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各地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局。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7月至2009年8月)。学习教育阶段要围绕这次活动的主题,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大意义的思想认识,明确学习教育的内容,创新学习教育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严格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实现学习教育的预期目标。
组织律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以会代学、分批学习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并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主题开展思想讨论活动,教育广大律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律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为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教育的有效性,在“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主题之下,另设5个讨论主题,分别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自觉服务“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大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为我市“三个加快”,作贡献;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如何树立律师行业自身良好形象。
组织律师开展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以国情、国防和国家安全为主题的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教育广大律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强化律师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使广大律师接受一次全面的国情、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组织律师学习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文件(由省厅统一汇编下发),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举办论坛研讨、演讲比赛、辩论赛、主题沙龙、案例教学等,积极为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搭建平台,充分利用专栏、墙报、新闻媒体等载体和网络、通讯等先进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习教育的效率和质量,教育广大律师坚持正确的执业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坚持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强化律师自律管理意识和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意识。每名律师要在学习教育阶段,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对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思想、作风、行动等方面找准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主题实践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各地要结合学习教育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和创新律师服务政府、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工作建设,紧紧围绕今年省厅有关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实践活动:
一是“为灾后重建作贡献”活动。组织律师积极服务灾后重建,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服务,为重点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建设服务,积极主动化解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灾后重建顺利进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活动,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心系“三农”,重心下移,为现代农业服务,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服务,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三是“正行风、树形象”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加强诚信建设,深化律师行业预防腐败试点工作,促进行风进一步好转,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四是“颂祖国、赞改革”活动,结合庆祝建国六十周年,以文艺晚会、歌咏比赛、书法绘画、专题征文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歌颂祖国的沧桑巨变,盛赞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辉煌成就,激发广大律师爱党爱国、投身现代化建设的豪情壮志。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5月)。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总结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活动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活动效果,并书面报告市局。整个活动结束后,市局和市律协将进行总结表彰,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向省司法厅推荐省、部级通报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事关律师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律师工作的一条主线。市局和市律协将加大督导指导检查工作力度,加强活动的领导、检查和督促,确保活动目标的实现,市局决定成立绵阳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专门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各级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按照市局要求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部、省厅统一部署和市局的具体安排,组织开展好本所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做到人员、时间、内容等全面落实到位,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同时,各县(市、区)要重视做好信息工作,要结合此次活动各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报送:1.贯彻司法部、省厅、市局相关精神,部署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意见、措施以及推进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办法;3.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4.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深化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市局将采取一定形式予以通报。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结合起来,与省厅今年开展的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市局开展的四个强力推进、三个大力提升、两个主动融入结合起来,与市律师协会党委开展的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既突出工作重点,又保证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各地研究制定具体意见、方案及确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要求。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和检查,也要重实践、重效果。要建立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度表,对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和克服走过场。市局将加强对活动的检查督导,对组织工作落实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及时,马虎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并取得实效。(四)总结典型,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交流学习讨论的思想认识,展示工作实践的丰硕成果,展现工作建设的积极成效,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社会各界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
1、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目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行政 律师 专项活动 安排
抄送: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省律师协会,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绵阳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
共印40份绵阳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 伟(中共绵阳市司法局委员会书记、绵阳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奉光明(中共绵阳市司法局委员会委员、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蓉(绵阳市司法局调研员,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书记)
成 员:廖 鹤(绵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科长,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副书记)
姚 建(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副书记)
谭方文(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
张 勇(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嘉祥(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罗太平(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顾仕义(绵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曹 林(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李述成(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杨万华(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王定伦(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古 军(绵阳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冯 椿(绵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中共绵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鹤同志兼任主任,古军、冯椿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绵阳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学习文件目录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
2、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3、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
4、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5.12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5、*书记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6、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7、吴爱英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8、吴爱英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9、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关于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的决定
10、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
11、刘奇葆书记在四川省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2、刘奇葆书记在纪念5.12汶川特大地震一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3、全国律协党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通(2008)15号文件的若干意见
1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守共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15、刘作明厅长在全省律师行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上的讲话
16、刘作明厅长在全省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诚信建设,加强律师行为失信监督惩戒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2、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3、中共绵阳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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