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作业[优秀]_公需课作业及答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10:25: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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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诱助侵犯专利权?

2..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

3.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4.如何更好利用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相互结合维护企业利益?

1.什么诱助侵犯专利权?

答:诱助侵犯专利权就是指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对专利权所实施侵害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诱助侵犯专利权人按照共同侵权人来处理的。应该说在很多情况下,诱助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但这仅仅是诱助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况。

诱助侵权实际应包括三种情况:

第一,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系,也就是事先有过沟通,这属于共同侵权;

第二,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不存在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

第三,尚没有或者难确定被诱助侵权人时诱助侵权行为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两种情况并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情况。

2.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

答:一,明确商标案件审查审理期限。1.)缩短商标注册审查周期 2.)明确驳回复审审查期限3.)缩短异议案件审查时限 4.)宣告商标无效的审查时。二,简化商标确权授权案件程序。1.)增加“一标多类”申请方式2.)增加商标审查意见书程序 3.)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4.)增加了声音商标注册 5.)商标续展可以提前一年提交申请

3.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

(一)网络环境中复制权使用问题,计算机和网路普及,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过了极大的冲击,这是因为,在用计算机对软件等作品进行复制的时候,复制手段是计算机特有的电子复制,而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是硬盘光盘等新型载体。这种电子手段的复制行为是在传统著作权复制行为中没有遇到过的,传统的复制权如何对其进行调整就成了问题,以弹性的描述方式对“复制”行为进行界定的国家一般通过法理解释和判例方式对复制权延伸至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新型载体上进行的复制。

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

1、)避风港规则为了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经营,也为了是法律规则有比较大的透明度和确定性,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效仿美国的《千禧年版权法》(以下简称DCMA),在立法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定的条件下不承担责任的条款,主要以“免责条件”的形式出现,这些条款通称为“避风港”规则,其本意就是为了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通知和移除”规则,“通知和移除”规则是指先由权利人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再由网络服务提供者移除通知中所主张的侵权的内容或是断开其链接,但其实质上是指针对“通知”行为进行移除的法律后果。

3、“反通知和恢复”规则,“反通知和恢复”规则是对“通知和移除”规则的必要补充,其要求在通知内容属实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对被主张侵权的内容不采取删除或是屏蔽措施,将构成帮助侵权。

(三)作品的数字化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指将传统的作品转化为计算机可以识别的语言,当传统作品以各种方式被数字化之后,其就成为了 1和0两个二进制代码的排列组合。数字化作品被存储在硬盘和光盘等计算机存储介质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对其进行无限制次数的复制。这与之前的录音等技术没有本质的区别,并不是产生新作品的基础,但是这样会加大了对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四)P2P技术的问题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点对点)的简称。P2P技术则可以帮助不

特定的用户在一些基于P2P技术幵发的软件可以使用户直接搜索并下载其他同时在线的用户存储在“共享目录”下的各类作品。

4.如何更好利用商标权和商号权的相互结合维护企业利益?

答:商号权是指商事主体对其登记注册的商号在一定的地域内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两者在实践中存在冲突是有着其深刻的原因的。首先,对于商号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单独分别立法直接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冲突。目前,我国对于商号权的保护主要通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加以规范。而对于商标权的相关保护则集中于《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当中。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并没有禁止将已经注册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名称,同样在《商标法》中也没有规定不能将已有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这样自然就在法律层面造成了两者的冲突。当然,经济利益的驱动也让商人更愿意注册已经知名的名称为商标抑或已经知名的商标为名称。正是因为这样一些原因的存在,才出现了实践中二者的一些冲突。那么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呢?我们应当以诚实信用以及其他一些基本原则作为指导,对二者的保护加以规范。当然从根源上来讲,应该通过立法来协调两者之间的保护。实践中我们不妨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调整。我国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驰名商标加以特别保护,那么我们就可以类似的出台一些规定,比如对知名商号、老字号加以特别保护,而对于一般的商标和商号我们可以采取在先的原则,可以把《商标法》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大解释为:“包括以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商业名称”同时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相结合实现对在先的商标权的保护。同样可以采取类似方式实现对在先商号权的保护。

写对“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科目的体会

学习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课程心得体会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东北林业大学,共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网上培训,我通过网络参训,自学了 “知识产权及法律保护” 这门公共课,使我加深了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了解。为了对知识产权有更深入的学习,我查 阅了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书籍和网上的资料,使我对知识产权有了相对比较系统 的认识,并同时,对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我深深 意识到,我国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来扭转在国际知识产权战争中被动的局面,加强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 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 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 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作为一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高级 农艺师,我觉得在工作中更应该从全局的角度,学好用好法律武器,为我国的新 农村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多出科研成果,保护好知识产权,更好的为农业、农村和 农民服务。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 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 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 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 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 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

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 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 要是经济的)不同。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 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 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 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1、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 不竭动力,是民族振兴的必要条件。

2、保护知识产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短缺的大国,经济增长绝不能长期依靠耗费资源来支撑。

3、保护知识产权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一 靠形成良好品牌,二靠研发优质产品。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只有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才拥有竞争优势。

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 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 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

三、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 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 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 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 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在 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 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例如,2003 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 趋势。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 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 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 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 100 多项。自 1985 年以来,我国 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3 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 4000 件,这意味着 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 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 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 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原产地 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 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 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为防止权利的滥用,任何权利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中有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还存在不少差距;与 TRIPS 协议中有关对限制竞争的行 为进行控制的规定相比,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差距。例如,在我国与美国政府 进行的知识产权谈判中,美国从来不指责我国没有进行反垄断控制。因此,我们都 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并且相应地建立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四、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措施

1、为技术创新建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和措施:其一,尽快改变对科技成果的评价 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其二,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措施, 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制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 保护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一切可以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及时取 得国内外专利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 时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

其三,要充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与运用。如 在科研过程中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以避免吃亏上当和侵犯专利权。其四, 国家以及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基金和开发实施基 金,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 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

2、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打破别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法律壁垒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出口, 利用现有的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是较佳的途径。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要 根据 TR IPS 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以及具体规则,对发达 国家的国内知识产权法律中对出口商歧视性规定,据理力争,通过向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提出对出口国法律指控或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别国提出的申 诉,迫使其放弃阻碍知识产权进口的规定,维护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所应享有 的权益。

3、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是签约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现有的有关国际知识产权规 则,由于是在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和形成的,因而侧重点是保护发达国家利用知 识产权,进行技术垄断追求高额利润,从根本上说是不利于我国采用引进新技术,对整个发展中国家都不利。我国作为 20 年来发展速度最快的世界经济大国,随 着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应积极参与修改、制定、完善国际知识产权 规则,使之成为既保护发达国家利益,又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特别是保护我国 自身利益,利用最新技术加快发展速度的公平杠杆。

4、进一步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现代社会的全部新技术,几乎都是发达国家创造并以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为了 加快发展步伐,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就要学习人家的先进经验、引进人 家的先进技术,但前提是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承认人家的知识产权,消除 侵权行为,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环境,既避免受到 WTO 规则的惩罚,又形 成良好的国际信誉,使发达国家真心与我合作,为购买先进技术奠定基础。

5、要严格执法,使知识产权法发挥应有的效力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其核心 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一个时期以来,虽然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但 由于司法腐败、地方保护主义和公民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影响,知识产权方面的 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国内的知识、技术创新,阻碍了知识经济的发展,又给西方一些国家攻击我国造成口实,影响了先进技术的引进。所以国家在加强 立法的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使法律的至上性真正得到体现。

6、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法律素质,敢于并善于应对知识产权诉讼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会直接促成 “科技兴贸” 政策落实的成功或失败。当前仍有很多生产经营者对知识产权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如何维护其享有的知 识产权。更有不少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惜违法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严厉 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因此,政府各级部 门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应详细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教育计划,并指定专门 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计划的实施。

7、鼓励国人积极开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 “入世” 后,国外商品和服务将在更大范围、以更大规模进入国内市场,我们所面 临着的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我们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和保护的支持力 度。政府不仅通过专利申请费维护费的补贴,鼓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对获取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等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给以一定比例研发经费的支持。中国成为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 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 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 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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