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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公约》读后感—病态的社会
如果说实现共产主义是全中国人民的最高理想的话,那么《人权公约》的完全履行就是全世界人民的最高理想。
自由、平等、权利和尊严,这是我对公约思想的总概括。公约用几千字描述了人从出生到死亡,不论经商行乞甚至犯罪等都应享有当政者提供的保障人权服务,给人类提供了一个太平天国式的国度向往,给各个政府提供了行动发向,和平不难建立,只要你用心去做。但为什么我说这很难实现呢?利益,一切的斗争都跟利益分不开,大到国家的利益小到自己的私心,人类的进化源于斗争啊,所以只要有利益存在,公约的内容就不会完全实现。有目共睹的是世界上有些国家确实做的好,可是我国呢,很差,我想这不单单是国情拖的后腿,而是执政者行政不力拖得后腿。
第一条
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写这篇文章时,正好在看一本小说,葛水平的《官煤》:人性,在地底掘出的黑色黄金面前一步步堕落,生存、贫穷、罪恶、扭曲、情欲、死亡,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血淋淋的欺诈压迫,没有了灵魂的生命也就成为了官商们香艳迷离、声色犬马生活的铺路石,低贱的呼吸,怀着菲薄的希望,仍向往成为基石,但一切都被黑暗所吞噬。生活是一种极为可怕的苦欲!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在车、房、钱、权至上的现在社会,生命变的无足轻重,从09的云南灭门惨案到近期的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无不透露着人们生命意识的浅薄。你骂我一句,我就撞死你;你记我车牌,我就捅死你,是谁举起了那把杀人的刀?就是尊严和权利的不平等造成的,说白了就是特权的烂使。官二代、军二代、富二代杀人可以逍遥发外—指不受该有的法律惩罚,而平民仍是一命抵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人生而平等的前提。现在社会的最大失误是执政者对法律的不尊重,是对权利的滥用,要达到在尊严和权利上平等,就必须在法律上平等,依法治国也要保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因为人民才是时代的拥有者!看到宪法上的人人平等我总会嗤之以鼻,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都不遵守法律,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行为当然会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丧失了。
如果说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那么执政者就决定了历史的走向。执政者廉洁奉公,如唐宗,则百姓安居乐业,路不拾遗;若浮华奢侈,像晋朝,则贪污腐败,百姓苦不堪言,自有五胡乱华、八王挣霸;若穷兵黩武,似隋炀帝,则民不聊生,祸乱四起,哪来万世基业!所以有个优秀的执政者,强于十个武装师;有套优秀的行政系统,胜于城管千千万万。希望我国的当家能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加以优化,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如果说贪污是个大问题,很难办,那没关系,我的意见是朱元璋的杀法和宋朝的高薪法或者是清朝的养廉银制度:我相信读过历史的人都懂得,朱元璋时期的官是最难当的,胡蓝谋逆案大杀开国功臣、空信案大杀举印官和惩贪案,这些都是惨无人道的,但唯一让人稍稍乐道的是便是惩贪了。在朱眼里,官是替自己打工的,领工资养的活家人就行,贪必杀,且颁布了一条法规,举报者有奖即下级举报上级,便给于所举者位置,上级督办不力,给予撤职等重罚,平民举报赏银,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核实情况下,对非法举报者则是杀,表明了自己惩贪的信心和决心,这就是防贪的第一境界:让贪污者不敢贪,从法律上阻止。但那时朱给一个县官一个月的工资只有7.5石,那年头知县还兼任很多职务,他既是县长,还是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财政局长、税务局长、工商局长、县施工队队长。一个知县管这么多事,打赏下面的小吏是免不了的,要不谁心甘情愿给你干活?所以官员待遇过低,朱元璋肃贪手法过于急躁也是不恰当的。宋朝给官员的待遇很高,同样是县官,宋朝大县(万户以上)县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
令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每月十二千,禄粟月五至三石。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 茶、酒、厨料、薪、蒿、炭、盐诸物以至喂马的草料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皆相当可观。所以在宋朝贪污是不可想像的,这便是防贪第二境界:让贪念从字典上消失,没有贪的必要。如果嫌支出太大,也可以学雍正给点养廉银。第三境界便是从思想上阻止贪念发芽,加强教育,弘扬清正,倡导廉政。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看到这条我就想起了最近很流行的复古热—探求民国时期的学术和科学成就。民国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术群体和大量学术著作。其中,不少是确立新学术范式的开山之作。例如,学术史上最为称道的“三史”(以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为代表的哲学史体例;以梁启超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钱穆的《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为代表的学术史体例;以侯外庐的《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史》为代表的思想史体例)即是典型。再如,胡适的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就是中国论述逻辑学和哲学方法的开山之作。又如,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就是以关注生活、时代、社会为特色的唯物史观学派的开山之作。其他如现代考古学学术群体及其丰硕的学术成果,像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等都是典型代表。民国的大家之多我想于持证者的开明之处有关。蔡元培大骂吴佩孚,吴照给教育经费;鲁迅写文骂国民党贪污腐败、无所作为,照拿稿费;张作霖每赴学校必谨慎,不敢铺张,所以用郎咸平的话说这就是执政者给大学或者是学术的独立的人格。国民政府时期强化对社会教育发展的重视,形成了由中央到省再到市县一级的统一的行政体系,为其提供经济上的扶持和法律上的保障,其规模、组织更加完备,教育内容更为广泛,对近代中国社会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才能百花齐放,万家争鸣。
费解的是为什么我们从小学到大学都要学政治,而且内容都是歌颂!这种思想上的强迫统一,怎么可能让受教育者不反感。所以给大学独立人格的首先要做的就是,取消四大红色课,代之哲学课、逻辑课等等。要恢复民国时期的繁荣,我想当务之急是政府放权给学校,同时允许学校接受社会捐赠,提高教育经费的透明度,鼓励发言,达到真正学术自由,给南科大一个机会,给中国未来一个机会。
我想公约的制定是从真正从人的角度出发的,强调最多的也莫过于平等了,每个人都应享有共同的待遇,无论你是欧洲的贵族还是非洲的难民。就像法国哲学家帕斯卡说的那样:人只是一棵芦苇,自然界最脆弱的,但是一棵运用思想的芦苇。要摧毁他,无须全宇宙都武装起来,一股气,一滴水,都能够致他死命。但是在宇宙摧毁他时,人依然比摧毁者高贵,因为他知道自己死,知道宇宙比他占便宜;而宇宙却毫不知道。文学是个魔鬼,写到此处我内心对这个社会的不满越来越浓烈,尽管我没遇到,但我仿佛身临其境,在网络化的社会,信息是大家的,不良信息也随之充斥着各个角落,看到这些又无能为力,或许这就是老师要我们看公约的目地之一吧,就像犯罪者念圣经在主面前忏悔一样,为的是净化那颗污浊不堪的心吧。
最后以莎士比亚的名言结尾:人们往往用至诚的外表和虔诚的行动,来掩饰一颗魔鬼般的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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