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协议书(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合作采石协议书”。
第1篇:荒山采石协议书
荒山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发展林业生产,加快荒山绿化,切实搞好我场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作用,扭转以往荒山造林由甲方实施,又因经费短缺,无力管护,造成屡造屡毁的现象,现经胜利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热爱林业,责任心强,有志于荒山造林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乙方从业植树造林等林业生产经营,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附草图及gps点。
二、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自2012年5月7 日起至2042年5月6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1.00元/亩·年,亩×1.00××元/亩·年×30年= 元,计人民币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的荒山用地性质属于退耕还林工程中“退一还二”的荒山造林任务,国家不纳入退耕还林钱粮补助政策的面积范围,甲方也不予任何补助。
五、乙方承包经营荒山造林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承包
经营荒山造林及管护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在2013年末前必须完成全部造林任务,并达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要求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七、自签订本合同起至2013年末,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经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甲方将解除本合同,并将该荒山承包给他人造林。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承包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八、根据荒山立地条件,遵循“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及在总结近年来荒山造林经验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决定整地方式、造林树种、树木株行距等。
九、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十、乙方必须维持承包荒山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乙方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管护工作。
十一、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荒山上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甲方要求乙方将承包的荒山用网围栏围起来,并进行封山育林。
十二、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十四、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荒山时,若乙方承包的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已通过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验收的,其属于乙方的补偿费由乙方领取;若未通过验收的,则该补偿费先由甲方领取并代为保管,待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13年末)全部通过验收后,一并全额发放给乙方;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2013年末)仍未通过验收的,该补偿费由甲方收取,同时甲方将该荒山另行承包给他人。
十五、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荒山及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承包经营的荒山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超过所承包的荒山范围,更不得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六、乙方在承包荒山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并转包给他人,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改变荒山的林业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荒山的; 3.在2013年末,荒山造林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仍达不到国家退耕还林“退一还二”工程检查验收标准的;
4.在承包荒山外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 方:乌兰浩特市胜利林场
乙 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2年 5月 7日篇2:荒山承包合同书
荒山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村民委员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通过决定对 进行承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荒山概况:
1、位置:
2、面积及四至:见附件。
第二章 承包期限:49年,自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第三章 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1、承包费为每年按20900斤小麦折算支付。2014—2016年每年按25000元,以后按当年11月30日当地面粉厂小麦收购价格折算承包费;签订合同时先支付2014—2015年两年承包费50000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先交款后使用。
2、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章 土地的拨付:
1、甲方交付具体林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林地方位、坐落、四至、面积的书面坐标文件,并应于具体林地上实地树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承包期限以双方签署交付文件的日期起算。
3、甲方未按协议附件确定的时间交付山林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具体林地的坐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协商解决。规划公益林地,不能转让。
第五章 承包权
1、甲方保证所发包的土地使用权四至及土地使用权属等无纠纷,如有他人以四至及权属不清为由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甲方帮助协调处理。
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
3、乙方不得在林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采矿。
4、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1、乙方在承包林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其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其他经营成果上设有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但不得以承包范围内土地所有权设定上述抵押、质押。
第七章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益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甲方应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内如甲方须采伐该片林场内林木、进行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应当提前十日通知乙方,并且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若甲方从事上述活动与乙方的正常经营存在冲突时,甲方应当先行与乙方进行协商,且应当在经过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上述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若进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活动,应当
视为甲方违约,此时乙方享有解除权且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上述活动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6)甲方拥有该地块承包土地及交接清单中列明的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乙方不得破坏。
(7)乙方负责打深水井一眼,优先供给村民用水,整理规划建设村到山顶道路,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关系,确保道路畅通。
(8)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打井、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乙方因打井、架电、铺设水电线路需占用甲方土地时,甲方应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9)林地防火由乙方为主,甲方配合,双方管控,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在该处土地上只许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项目。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林地承包费,逾期30日不缴纳承包费用视为乙方违约。
(6)合同期内乙方自主经营,有权对荒山进行利用、管理、使用、受益。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政策法律和政府要求,搞好封山育林、防盗等措施。
(7)乙方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经乙方许可后方可进入。
(8)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9)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共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林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商善后事宜。第八章 特别约定
1、在承包期内如遇有特殊情况(如政策变动、国家征地等),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对该处地块上投资的项目(承包前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除外)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未继续承包,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水利设施、电路、树、围墙等)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之日起30日自行处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合同期满之日30日内未自行清理,乙方所有权益及乙方所投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资产和权益进行处置。超出合同期限乙方未自行处理,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资产,除上述约定外,乙方需每日支付甲方本合同约定12年总承包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同时支付同期超占期间的承包费。
第九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按相关条款执行外,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处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该处经济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期间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十章 附则
1、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附件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2、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3、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到提交 诉讼解决。
5、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甲方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 月 日篇3:土地(荒山)转让协议书
土地(荒山)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城关镇张家岗村 组(地块)亩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坐落(四至):
万元,大写
三、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转让金 万元,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
四、甲方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手续,并一月內清除地表附屬物,同時负责协调处理四界纠纷。
五、乙方获得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荒山)的使用、经营、处臵和收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六、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金總額的20%。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甲方: 手印:
乙方: 手印:
见证:
年 月 日 1
二、转让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万元/亩,共计篇4:荒山土地承包协议书
荒山土地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龙里 县 羊场 镇 翠微 村 甲摆勺 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 甲摆金山 为界,南面 二组责任土 为界,西面 蛤蟆关马路 为界,北面 马野山 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 月 日,至贰零肆壹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 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篇5:荒山荒坡转让协议书
荒山荒坡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发包方(法 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发包方的主持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达成以下荒山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
一、转让范围: 甲方于半年前(年 月 日)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自愿放弃 荒山承包权,自愿将其承包的位于承包经营权、收益权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东至(坐标点),西至(坐标点),南至(坐标点),北至(坐标点)。
二、转让期限:
从2015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甲方全部承包期限的所有剩余年限。
三、转让补偿金(含应补偿甲方的一切费用)及付款方式: 转让补偿金为人民币
四、转让现状:
地上附着物除禁山上柏枝大王庙周边已栽种其余承包区域均为荒山荒坡。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收取转让金后,即为本协议生效期,乙方不得反悔。
2、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荒山荒坡四至清晰,权属明确,如因指界不清发生 与第三方的界限纠纷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其与发包方签订的2份承包合同原件交给乙方 或原承包方;15日内由甲方登报(忻州日报)声明其名下丢失的林权证作废;自 动放弃在该承包区域内的一切权利和主张。
4、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甲方以该荒山荒坡抵押、担保、顶账等债务事项均
由甲方自行负责赔偿处理。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的家人、亲戚人等不能以甲方的协议或林权证条款为由,干扰、阻挠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自动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转由乙方接 管经营,同时确立发包方与乙方的承包关系。
6、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经营该荒山荒坡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流转处置等合法权益,与甲方再无瓜葛。
六、双方议定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以本协议转让费 万元额度的10倍为违约(含损失费、补偿费)金标准。
七、本协议签字之日当场交款生效,后附甲方的收款凭证及 年 月 日放弃 荒山承包权的书面申请复制件一份。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留存一份。
第2篇:投资办理采石证协议书
投资办理采石证协议书
甲方:民勤鑫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一次性出资一百万,用于在甲方探矿区域内办理采石证费用.二、采石证采矿区域为两个,橄榄岩矿北侧一个约0.9平方公里,中心位置约3平方公里.三、采石证矿权所有人为甲方.四、甲方负责办理采石证的环评、爆破等生产所需其它相关手续。
五、甲方全权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生产统计工作。
六、甲方按生产量每吨给乙方提取1.2元,作为乙方投资回报,提取时间为三年。保底数为1500万元,如果大证办好且提满1500万元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七、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政府政策等情况,不能正常生产合同顺延。
八、办证时间为两个月,如若按期办证不到位,甲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一百万或用水选厂一车间的设备抵偿。
九、本协议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由法律部门仲裁,此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双方签字、资金到账生效。
甲方:民勤鑫锆矿业有限公司 乙方:
2017年8月13日
第3篇:开山采石砂石加工作业承包协议书
开山采石、砂石加工作业承包协议
甲方:红果兴宏砂石厂
乙方:两河乡扯扎村五组
李本祥
为了提高开山采石、砂石加工的生产能力,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开山采石、砂石加工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责任范围:炸材费用、凿岩爆破、下料倒机、设备维修、保养注油、清理设备周围的散落物体。
二、炸材由甲方审批购买,乙方使用的炸材雷管2元/发,炸药300元/箱。
三、乙方生产加工的砂石成品,每立方加工费7.2元,甲方按每月底销售的数量给乙方结账,并扣除使用的炸材款,先付80%的加工费,余下部份年底结清。
四、为了保证乙方生产加工信心,甲方保证每月销售产品底数2500立方,年底结算达不到销售保底产量,甲方按协议结付加工费。
五、甲乙双方月初预定生产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安全的完成生产计划任务。
六、乙方领取使用的炸材,不准转借、倒买、丢失,一经发现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乙方开山采石,毛石超过一吨以上,要进行炮改、挖机排险、破石头,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双方互相配合。
八、乙方使用的工具、钻头,由甲方配齐给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有损坏,交旧领新。乙方要对甲方配备的工具、钻头、钎子杆和黄油、机油等一切材料,进行保管使用,不得浪费。如有丢失,乙方负责购买。
九、乙方人员的生活自行安排,甲方提供生活用电,不提供取暖用电。
十、乙方作业人员要进行培训执证上岗,在兴宏砂石厂工作一年以上的,培训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不足一年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聘用的作业人员年龄18岁到45岁之间,并向甲方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出示的三无证明一份,无残疾、身体健康方可使用。
十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开采方案开采,树立安全思想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十三、乙方人员使用的防尘口罩、安全带、安全绳,由甲方负责购买,乙方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因管理不当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四、乙方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穿拖鞋上班,严禁打架斗殴。
十五、乙方人员要加强防火意识,一旦失火,追查责任,责任人员负责因失火造成的法律及经济损失。
十六、因螺丝松动、缺油,造成设备损坏,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十七、乙方人员在下班后出厂区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十八、乙方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罚款自行负责。
十九、乙方作业人员在开山采石正常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经济损失甲方负责80%,乙方负责20%。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盲目蛮干造成人身及机械损坏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十、乙方因无组织能力、无开采技术,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二十一、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2月7日
第4篇:采石合同
采石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采石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采石场承包给乙方进行采石,承包费用每立方米人民币10元。
二、方量的计算:以成品料进入项目部磅站的磅单数量为准(石粉不作计量),乙方每立方付给甲方人民币2元。
三、借款方式:按项目部拨款进度结算。四、甲方负责事项
1、采矿手续齐全(国土、环保、公安、安监、林业、农牧业、水务局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及费用)
2、周边环境:乡镇、村委会、村民、社会人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协调放炮及火药。
4、工程全部完工后,负责乙方安全撤场,并保证乙方所有财产不受损失。
五、乙方负责事项
1、按项目要求负责生产加工碎石及毛石。
2、负责厂区内生产安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管理,不得出现安全事故,如有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本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原则,认真履行约定,如有违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采石合同书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双塔山镇下甸子村,及入股人: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有经营权的采石场承包给乙方进行采石经营,地址:
第二条:承包期限,自双方签字(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自愿解除合同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自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以每立方米3元的价格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其中包括:村、组及村民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及费用和自公路至采石场的道路等全部费用均包括在内由甲方负责处理及协调。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甲方要对本采石场(山场)的所有权及证件负责,如有疑义时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②要对村、组及村民提出的一切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好,如界址点、道路、期限等等与采石场(山场)有关的事均包括在内。
③要协调好村委会及上级各主管部和政府的关系,要保证乙方的正常开采、销售不受影响。
④要协调好公路至采石场(山场)的道路的正常行驶,甲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止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负。⑤有按合同约定(按每壹仟立方米结账的权利)⑥有自觉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⑦有自觉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的义务。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①严格按着合同条款履行的责任,进行合法经营。②有按合同款按时支付给甲方承包费用的义务。
③有保证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正常经营的权利和对工人的管理教育、支付款等义务。
④要严格按着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开采、运输石料及处理的权力。
第六条:入股人的权力、义务:
①入股人要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及要求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参与乙方的正常生产(开采)管理、经营活动。
③有按实际开采量向乙方分红和支付股金的权力。
④如遇乙方在开采及生产经营亏损时支付亏损款额的支付义务(按股份)
第七条:本合同如有不妥处,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另鉴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后悔,否则出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自负。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入股人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入股人:
****年**月**日
第6篇:磊鑫采石
延川县磊鑫采石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延川县磊鑫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延川县延川镇杨家疙瘩村,距县城2公里,始办于2010年3月,法人代表米忠平,注册资金8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矿产许可、工商营业、税务登记等各类证件齐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现已发展成为集石料开采、加工、碎石及块石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石材专营企业,现有资产300万元,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具有安全、管理等技术职称人员2名)。
成立之初,公司严格按照“强安全、重实践、严要求”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大生产实践培训,严格规章制度建设,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努力实现“零伤亡”,为公司的长久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成立以来,公司坚持月教育、季培训、年总结工作制度,每月初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每季度初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每年底进行安全生产总结,目前,已累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47起、组织安全培训15起、召开生产总结3次;坚持新纳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一人纳佣一人原则,实现公司优选劣汰的良好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制度管事原则,要求公司全员对各类规章制度、安全规范熟记于心,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使公司的每项制度制定及时、人员遵守积极;坚持安全生产奖励原则,对每月、每季度、每年涌现出的安全生产标兵进行及时奖励,鼓励全体从业人员牢记安全、常抓安全,用生产奖励实现公司与人员安全生产的良好发展环境。
目前,公司基本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的发展势头,为公司的长久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7篇:采石厂承包合同
采石厂承包合同
(GF-1999-0201)
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号
采石厂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宜福通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花兰山采石场承包合同书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定合同如下:
承包细则说明:甲方将承建一个采石厂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利润按比例分成,乙方自行管理,建厂资金由乙方单方出资建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建厂承包保证金。厂房名称:
厂房地点:
承包期:
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双方自签订承包合同之日,以现金或转帐形式,交付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甲方在()退还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办法:生产、经营本着乙方自行管理的原则,财务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产、销帐目
明确,并每月月报上报给给甲方以便撑握产、销情况。一旦发现帐目不清以假欺骗的手段、后果自负,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进行追究。
内部销售管理:本采石厂的承建主要为甲方的系列土建工程用石料为主、对外销售为辅;必须满足对内供应,如对内供应不足影响工程所产生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损失当日计算通报乙方),但甲方随时(按一个星期及三天内计划用量)上报给乙方,如不报表示不用料;内部用料供应价格:
片石每方单价元:公分石每方单价元 细石每方单价元:石粉砂每方单价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必项按照专项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生产安全隐患,如出现人为管理不当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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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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