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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使用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1.组成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医务、药剂工作的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
2.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国家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应、保管、使用、安全的管理工作。
(3)结合本院医疗需要,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供应品种范围和新品种的引进审批。
3.各成员科室日常工作职责(1)医务科
负责医生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协调、解决医、护、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组织医、护、药人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本院各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各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2)护理部
负责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对使用过的麻醉药品安瓿、废贴进行回收,对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3)药剂科
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办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的回收销毁工作;药品库房和各药品调剂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为临床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介绍、使用咨询;配合医务科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配合医务科、保卫科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事件上报。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1.药品采购部门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印鉴卡”一式三份,市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药品采购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3.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验收发现短少、破损应及时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作及时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备查。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1.药房必须严格执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右上角标注“麻”,一类精神药品右上角标注“精一”)。
2.药房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4.药房须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调剂时,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医务处备案的有麻醉处方权的本院医生处方,麻醉药品须使用专用处方。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对需要回收的空安瓿、废贴的麻醉、精神药品发药时除处方外,还须同时回收安瓿、废贴。
5.发药后,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科将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签字式样交药剂科备案。药房发药时必须凭有处方资格的医师签名处方调配。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并要求患者签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随病历或专用卡留存)。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和亲属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必须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3.必须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库房应设立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库房,并安装防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终端应与保卫科连线。药房配备麻醉、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对于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2.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以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运输中可能发生的差错和事故。麻醉、精神药品的储存、发放、调剂、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应能及时查找或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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