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流程
专项资金管理流程
一、总体要求
所有拨入的专项资金,单位会计要根据资金类别,实行专账管理,支出票据要单独装订。项目办、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均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辅助账务。
二、操作流程
1、指标下达:办公室在收到专项资金文件后,应在3日内完成传阅工作。在传阅完成收回文件后,将文件复印件送至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会计处、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原文件存档。
2、资金回拨:会计收到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完成资金拨付事宜。各相关处室,要根据文件下达指标及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下拨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下发。
3、记账办法:会计拨入专项资金后,根据专项资金来源,记入专户,并电话通知相关股室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办或义教办、营养办、资助中心),同时给项目办复印专项资金拨付凭证一份,项目办根据复印凭证记清专项来源及金额。
4、下拨办法:义教经费、营养餐资金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开始下拨,每期分三次拨付完毕。学生资助资金
在拨入局大账5个工作日内,下拨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学生资助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应将资金划拨相关银行并打入学生账户。
5、报销办法: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和资金来源,由工程实施单位填写《项目建设资金申请单》(由局项目办设计表格,内容为:项目名称、预算投资、资金来源、已申请资金、本次申请资金、下欠资金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栏),在实施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办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完成后,换税票报销。会计用原始票据报账,项目办用复印票记账。学生资助资金应将会计划拨资金的拨付单记入收入,将给银行转账的支票存根记入报销,同时将银行给学生分配资金的清单在银行打款完毕加盖印章后作为支出附件装订入账。义教经费、营养餐实行一月一报账,应按指标划拨记收入,按月报销汇总单记支出。
6、账务管理:会计及各相关处室建立的专项资金账务,实行会计年度核算办法,每年12月31日必须结清,盈亏均结转下年。
第2篇: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范文
导语:下面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范文,欢迎阅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办),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防止在基本建设、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等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凡市乡两级使用财政性等专项(含国债)资金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道路建设等项目投资,必须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招标时要打破区域界限和地方保护,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将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二、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国家、省、(上级市)市及我市财政拨付的国债资金、农业开发、农村公路建设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资金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市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并签订廉政合同。对违反有关规定规避、干预招投标,挤占、拆借、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或因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工作严重失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文单位名称
年月日
第3篇: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110号
颁布时间:2010-5-20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5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
第4篇: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9】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35号),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省里每年根据各地就业工作实际下达就业专项资金最低预算安排建议数。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及省里有关规
第5篇:苏州市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信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根据2007年2月2日中央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精神以及2007年2月6日江苏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要求,市政府建立了苏州市信访专项资金,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维护信访稳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资金来源
信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预算。
三、管理操作部门
由市财政局、信访局具体操作,共同管理。
四、使用范围
1、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必要开支。其中包括对市本级三城区或跨部门的进京违法上访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负责对其举办法制教育学习班的所需费用。
2、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予以救助。信访事项属于苏州市本级办理,并且救助对象是进京上访的特殊困难户或市本级三城区、跨部门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