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大学生实用法律论文
姓名:XXX
班级:XXX
学号:XXX
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案例分析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我们只是生活在一个相对社会较简单的生活圈,各个方面还处于懵懵懂之期,对于法律还没有充分的了解和学习,还相当缺乏一些基本法律的知识,当我看了《普法栏目剧》的“欲望风暴·校园迷情”之后,让我对于法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也有很多的感触和肺腑之言,下面我将以法律的角度,全面而详细的阐述这个案例:
曹玲玲:在这个案例中,曹玲玲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这些一系列悲剧事情的发生,却都是因她而起。在高中时,她就性格孤僻,不善和人交流,到了大学时,又特别的偏激。就读大学期间,她喜欢上了一个文质彬彬、有文学修养却有着家庭婚姻的老师,在道德上曹玲玲实属不该这样做,但是处在一个情窦初开的时期,对于感情是非的决定也是无可厚非的。做出这样决定的同时却也在深深地伤害着一个人,曹玲玲的前男友曾亮,曾亮是很喜欢曹玲玲的,对她不离不弃衷心劝告,句句笃言,字字肺腑,但曹玲玲依然无动于衷。终于有一天悲剧发生了,曹玲玲死了,无论她是怎么死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她都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我都会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曾亮:他在这个案例中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的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曾亮虽然用他的冲动去捍卫他的爱情,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理智的,是愚蠢的,更是触犯法律的。当他知道曹玲玲和苏元老师有不正当关系时,不应该选择沉默,更不应该选择报复,甚至在得知曹玲玲死亡之后,贸然去动手殴打苏元老师,以及酗酒解愁,直至最后他绑架了苏元的女儿苏媛媛为人质,要挟苏元主动向警察自首以及索要十万元现金,这都是不对的,是愚蠢至极的做法,最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厉制裁。苏元:在这个案例中苏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0条的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个大学的老师,应该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然而他却克制不了自己,最终走错一步误其一生啊;作为一个有家庭婚姻的男人,应该勇敢担当责任,应该爱护自己的妻子及孩子;然而他却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在感情上背叛了他的妻子,最终导致悲剧进一步的发生,他是悲剧发生的始作俑者。就在他极力想和曹玲玲撇清关系时,却发生了一件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一张张昔日和曹玲玲暧昧的照片出现在他面前,铁的证据使他不知所从,紧张万分。这时苏元叫来了曹玲玲的唯一闺蜜于小芳,询问了一些关于照片的事情,而于小芳借此机会向苏元表白了,更是让苏元不知所措。之后更是以曹玲玲为名的一篇篇帖子,直指苏元和曹玲玲的不正当关系,更是让苏元身心俱疲。此时警方注意到了帖子,最终将于小芳抓
获。
于小芳:在这个案例中于小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于小芳在网上传播流言和邮寄匿名信,触犯了法律,这都是她的嫉妒之心使然。作为曾亮的前女友,于小芳不忍心看到自己的闺蜜曹玲玲抢走自己的男朋友,于是在她心中萌生了严重的嫉妒之情。当自己喜欢上苏元老师时,而此时和苏元在一起也是曹玲玲,更是让于小芳心中有难言之痛,于是,她借此机会来报复曾亮和苏元,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流言的帖子以及邮寄匿名信。当她在网上发布帖子时,让警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直接将于小芳当场抓获,更是在警方的审问时,她依然执迷不悟地讲:“她长得比我漂亮,学习比我好,所有人都喜欢她,所有人都不喜欢我。”她这种失衡的心理,更是增加了她的愚昧无知。此时,警方又找到一条极其重要的线索,于是查到了开药的吴珊医生。
吴珊:在此案例中吴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一名贤妻良母,保全她的家庭是她的责任,她那颗善良的心一次次的原谅了作为丈夫苏元的出轨,就是由于她的软弱和无助,使得曹玲玲步步紧逼,最终吴珊暗下决心将曹玲玲杀死,酿成了此案例中的最悲剧一幕。吴珊在作为医生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开出了安眠药和杀人之“药”,一方
面有损医德,另一方面更是违反了法律。给自己以及家人带来了无限的伤害和痛苦,更是给苏元以包庇罪违反法律创造了机会。其实,吴珊不必选择这个极端的做法,为人妻为人母,是有能力有信心战胜外在的一切诱惑,因为苏元还是爱着这个家庭的,因为苏元深深地知道这是一段没有结果的情感,他也知道背离妻子的感情是极不负责任的,但是他没有克制住种种的诱惑和欲望,最终走上了一条悲剧的人生道路。
看普法故事,真是品味人生百态啊!确实,每个普法案例都会给我很深的印象,亦让我对普法有了一种深入的理解。生活中处处都是法律,处处都在以各种形式体现着法律,当我们无法抵挡外界的各种诱惑时,我们就会很容易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因此我们应该更多的接触法律,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一方面可以有效的制止我们知法犯法;另一方面在我们遭到侵权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利益,做一个知法懂法不犯法的好公民!
第2篇: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大学生维权与法律论文
University student activist and legal papers
【摘要】随着中国高等 教育 的改革和 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强、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就整体而言,大学生维权现状并不乐观。本文将通过阐述当代大学生维权的含义和维权活动的现状、分析大学生维权案件,提出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Abstract】With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college students and gradually increase awarene in the interests of upholding human rights and the gradual awakening of consciousn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from scratch, and progreive development.But on the whole, college students are not optimistic about the status quo defenders.This paper will explain the meaning of contemporary college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and advocacy activities,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rights protection cases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activitie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suggested.【关键词】大学生维权现状案件分析论文
【Keywords】University studentThe status quo defenders
Analysis of the casesPapers
一、大学生维权的含义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维权活动现状分析
从大学生维权活动的现状看,当代大学生们的维权活动体现出以下特点:
(1)权利意识发展,权利概念模糊。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日益发展,但在认知权利及其内容上非常模糊,欠缺对法律知识的储备和理解,从而导致各种错误的维权行为。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
(2)维权方式多样,维权力量薄弱。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所以大学生维权力量薄弱显而易见。
从社会、学校、教师对待学生维权情况看,存在以下特点:
(1)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
现实中法律在处理学校教育权力和学生权利时还不太平衡,学校的行政诉讼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学生被侵权的行为还得不到诉讼的应用保护。
(2)学校维权保障制度落后。大学生维权,需要学校、教师的配合,突出表现在需要学校制度的支持。现有的高校制度中就缺少这样的畅通工程。同时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维权志愿者协会、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影响力小,仅局限于校内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更多的维权职能。
(3)教师的学生主体性意识薄弱。在传统的教育中,学生一向被看作教育的客体。学校、教师转变观念、树立新观念的程度不一,在认识过程中摇摆不定,矛盾重重。
三、大学生维权案例分析
通过网络调查,在“最关注的消费者权益损害”一题中,选择“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占 35.8%;选择“移动电话及互联网、通信等高科技产品服务维权难”的占31.5%;选择“职业招聘、中介及教育培训中的欺诈问题”的约占20.5%,而12.2%的学生认为“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是自己最关注的问题。下面本文就其中三项及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进行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
去饭店用餐,吃到不洁菜肴,上吐下泻;在超市买袋牛奶,回宿舍打开却发现已变质;难得朋友聚会开心喝瓶啤酒,不料喝出苍蝇······
“12315”工作人员表明,前来举报的食品类申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地解决。消费者只要掌握关键证据,食品维权其实也不难。但也有很多消费者因为在购买食品时没有索要凭证,或是嫌麻烦,觉得对身体也没造成大的影响就作罢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甚至违法经营。
消费警示:在购买食品时,不可轻信广告。有些商家为了促销和利润,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发布虚假广告,甚至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购物时应对食品和广告内容是否相符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在选购速冻食品如饺子、汤圆、粽子、鱼丸等时,应仔细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外包装是否印有“QS”食品准入标志,颜色是否正常、鲜艳。选购各种散装卤制品、瓜子、蜜饯、糕点、面包、馒头时,应选择有防护隔离设施的食品,不选或慎选裸露在外的食品。购买直接入口、现场自制的食品时要看是否做到了“四专”(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此外,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忍让,也不要意气用事,应通过消费维权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教育培训、中介及职业招聘中的欺诈问题
通常大学生受侵害时举证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按照有关法规签订合同,没有合同,也要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1.辅导班“承诺”违约。某教授在广告上宣称自己押中了往年考研政治题97%,然而许多学生花了很多钱报班买书,在正式考试时,却发现押中的题没有几个。
对策——辅导机构作为一种辅导服务的提供者,与报班学生达成服务合同。该合同有听课证、报班费发票等凭证佐证,可得到合同法保护。同时学生作为一种服务的购买者,受消费法保护。
2.许多大学生通过中介找工作,但交了中介费中介却不提供兼职质询,有时中介与假冒的单位串通好骗取钱财。
分析:由于大学生和中介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合同关系,并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因此一定要选择合法的正规中介。最好对这个中介有所了解,看看他是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的软硬件配备,工作人员的多少,是否有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执照证件,还有把中介老板等人的电话记好。几个人一块有个照应,在工作之前把押金问题,工资问题都谈好,特别是押金的退回,工资的发放时间等。
建议:通过中介公司求职,尽量不要一个人去,多邀请几个人做伴,万一出现问题也气壮。校方、教师、同学介绍的兼职信息源相对可靠,网络、小广告和大街上偶遇的信息源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若是上网,就要上所在学校、所在城市影响比较大的网站,直接和寻找兼职的人联系。若是女生,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建议女大学生不要找离学校太远的地方,同时考虑兼职的环境。比如做家教,如果学生住的地方很偏僻,或者附近经常有无业游民出现,建议不做。另外,高校通过举办讲座、宣传展板、印发小册子等,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警惕心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3.有的大学生费尽心思经过百般周折找到满意的工作后,没想到应聘也是个陷阱。骗子的伎俩总是使人始料未及。
应聘警示:骗取钱财的公司大都有以下特征:
(○)(1)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向应聘者收取较低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培训费、保证金、试稿费„„
(○)(2)这些公司开出的报酬高于该职业正常报酬,很容易让学生们动心。
(○)(3)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在写字楼中租一小房间就开始招聘。
(○)(4)这种公司不会和应聘者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
建议: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兼职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上当。如果发生求职纠纷,要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上当受骗可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采取法律手段。
(3)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商品
1、宿舍推销之“客”。推销员登堂入室,向学生推销商品,有些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人甚至顺手牵羊,窃走宿舍的财物。
对策——坚决不买上门推销的货物;马上报告保卫处及时反映情况;不要有自认倒霉的态度。
2、买水货(假货)是非谈。有学生买水货手机一部,当时老板许诺一年内包修包换。可刚用几天手机就经常死机,要求退货时老板不予退换。
对策——消法第49条,合同法第54条。法律将被欺诈而缔结的合同称为“可撤销合同”,可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或是起诉。
(4)服务场所的危险防范
到游泳馆游泳因为地滑而又没有适当的警告标志,因此摔倒而花费医药费用;逛商场被人抢劫或伤害,而工作人员不予制止或帮助;在图书馆书架上取书时由于书籍摆放的不稳固,书籍坠落而致伤;宿舍着火而学校安置的灭火器不能使用而使得火势无法控制等。
对策——如果你是在服务场所被他人伤害,那么这个造成你损害的人是直接的责任人,只有在找不到这个人或是这个人不能完全弥补你的损失时,经营者才承担责任以完全弥补你的损失。
四、推动大学生维权活动健康发展的建议。
只有学校和学生的主体性意识都得到了真正的提高并得以落实,大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大学生维权活动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1)在学生层面上,应做好:
1、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普遍开展大学生维权活动,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身权利,认识自身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中实现权利的行使,通过维护权利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2、建立和完善学生维权机构。维权机构是学生行使权利的代表,它的作用应包括宣传正确的权利知识、维护正当的法定权利、使用合理的维权方式、确立优质的服务理念。
3、培养大学生现代法治观念。学校应当针对大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的普法教育。而大学生也应发挥主体性,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治观念。
(2)在管理者和教育者层面上,应做好:
1、推动学校、教师主动学习先进理念,改变传统观念。大力支持大学生维权活动,形成学校内部尊重学生权利、认识学生权利的良好氛围。
2、及时审查、清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分析近年来学生状告学校的案例,主动审查、清理现有的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师在法律上的主动地位。
3、建立畅通的申诉制度和其他有关奖惩制度。学校应勇于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权带来的损害问题,将维护学生权利作为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
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积极、主动、有效地进行大学生维权活动和主体性教育必定在当今的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中国食品监督网
湖南大学二级网站
天涯网
第3篇:大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论文
大学生职业道德与法律论文
摘要:
职业活动是人类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道德、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同时,对于职业活动调节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道德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是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道德规范的实施没有强制性,法律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将“知荣辱,有道德”;“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评价标准,不仅对大学生甚至各行业的从业者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同时也能促进社会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正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大学生的成长提供了广阔
第4篇:法律论文
【摘要】近年来,因产品缺陷引起消费者人身、财产的严重损害所导致的纠纷不断增多。在“丰田汽车召回门”中,“同车不同命”的遭遇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事件的发生,再次凸现了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中国消费者需要平等的权利。要保证产品召回的有效运行,除了完善的制度外还要权威有力的产品召回行政主管机关。本文试图以此出发,对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中监管者的权责进行初步的研究,从而对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正文】
一、产品召回制度中的监管主体
产品召回的监管者,是指承担监督和管理市场产品质量和厂商缺陷产品召回行为职责,当厂商不召回缺陷产品时,指令厂商召回缺陷产品的政府机关。
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没有对产品召回制度作出规定,有关产品召回的规定散见于部门规章中。根据《医疗器